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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排污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往往会给周围环境以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排污企业常常需要支付巨额资金赔偿受害人。而如此巨大的赔偿金和治理费用对企业来说往往是难以承受的,于是环境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时,就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环境责任保险的意义重大环境责任保险对企业主要有三点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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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SO14000认证》2008,(1):9-10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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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保护环境,防止工业污染对于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损害,是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问题.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各类损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实际价值的减少及损毁,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合理的制度化安排下,环境污染损害发生以后,相关损害赔偿的费用及惩罚性费用可以通过环境责任保险的方式进行安排,以保障遭受环境污染损害者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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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评估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厘定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企业存在环境风险入手,融合风险管理技术,构建了环境风险评估与基准费率调整系数的基本框架。基于该框架,对我国企业行业性质进行了分类,设计了企业环境风险点确认的流程,并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企业环境风险点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发生概率进行了量化,对环境事故的紧急应对和清污进行了辨析,得到环境风险评估结果所对应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准费率的调整系数。文章在给出环境风险造成损害和发生概率模型的前提下,结合保险公司实际分别设计了相应的调整系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厘定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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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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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环境侵权,可以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来解决污染所导致的损害。对于环境侵权问题,特别是影响巨大的环境侵权事件,国家事先通过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予以干预,可以很好地解决环境责任危机。我国应构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并存的“二元化”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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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初衷是为企业降低风险,为什么企业对投保并不积极?
伊生:从国家层面来说,首先是国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立法,企业可保可不保;目前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一般情况下治污还是主要由政府买单。其次,国家的处罚力度不高,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支柱型的污染企业有所保护。企业投保不积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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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缴纳保费,污染事故损失由保险公司埋单.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发挥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环境风险管理,使污染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实施这项制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依靠市场手段的长效环保机制,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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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用已经十分广泛。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美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到该险种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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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法解释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救济机制的必由之路。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真正建立和运行,需要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对传统责任保险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贯彻环境法的理论思想,运用风险预防、生态正义之理念,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环境权等理论思想进行理论诠释,在保险方式、责任基础、承保范围、赔付范围及赔偿限额等方面构造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风险预防、损害救济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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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 Principle)是环境规制的主要原则。理论上该原则能实现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从而激励污染者采取社会最优的行为。但在实践上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有时受技术水平的限制,确认特定的污染者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一旦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污染企业可能破产,而其资产不足以支付赔偿和治理费用。为了保证迅速赔偿受害者和修复环境污染,美国、加拿大和几个欧洲国家通过法律建立了由税收支持的专门基金,以便从环境事故的各个“潜在责任者(Potentially Liable Parties)”那里收取费用以降低基金的成本。银行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越来越被认为对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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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飞琼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8,28(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形成污染,进而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被保险人由于此类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进行损失填补的一种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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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不少地方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者得不到及时合理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有效地减轻因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与社会平稳发展,推动建立环境管理社会化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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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保险市场上,大多数商业财产和责任保险单都将污染风险列为除外责任.为了满足市场对污染风险保障的需要,美国保险市场开发了各种环境保险.最早的产品是1977年出台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 EIL),也称作污染责任保险.此后,美国的环境保险市市场得到迅猛发展,而各种环境立法的推进和完善是其主要的发展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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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可行性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