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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三地在局部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取得初步成效。但三地仍存在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恶化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在流域水污染治理中陷入"碎片化"治理困境。通过深入剖析困境生成之机理——立法不协同、分割式自我治理体制、治理不同步、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不健全,提出协同立法治理跨界水污染、搭建权威跨界水污染治理机构、编制实施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等"本土化"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2.
"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政策和法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充分性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提升我国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要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促进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中央与地方签订行政协议,调动地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流域与区域的专门立法或者协同立法,通过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集成创新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按照流域与区域生态环保目标设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现生态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因地制宜性;实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因企制宜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国家需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和有效实施的灵活性工作制度,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3.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4.
现阶段水环境治理中出现一项新型行政管理机制——河长制,具备明确化责任、针对性治理、刚性化考核的特点,是实现我国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举措。然而,由于河长制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存在法律制度滞后、治理结构单一、缺乏部门间协同合作等问题。对此,通过对河长制专项立法,构建多元化参与机制,协调区域间水环境协调治理等方式,使得河长制更加合理化与规范化运行。  相似文献   

5.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生物安全法》的通过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提供了综合性的制度规范。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治实践长期以行政规制为主导,较少关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法律主体在治理中的作用。行政规制治理中执法机构及其职能与管理手段的碎片化,亦无法回应高风险社会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需要。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治建设应当坚持整体性治理理念,以整体安全观为指导,坚持风险预防、防治结合,明确综合管理程序及责任法律制度和一体化协同执法机制,健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行政规制体系;引入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协同治理外来物种入侵,鼓励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等,完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多元共治体系,共促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6.
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关键在于协同推进.作为全国七大江河流域开展协同治理的先行样本,长江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障碍和壁垒,提出需从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措施等多维度入手,优化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  相似文献   

7.
四个方面的情况表明,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问题:一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向纵深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不会管"、企业"不会治"的问题比较普遍,且日益突出;二是目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技术支持力量薄弱、专业化能力不足,难以支撑当地政府和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需求;三是目前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尚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四是无论是从结构还是从作用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已成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短板。因此,构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其作用是,在要求环境责任主体做什么的同时,帮助和指导他们怎么做,解决"不会管"和"不会治"的问题。现阶段,政府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一是明确职能,系统谋划,做好顶层设计;二是强化相关能力建设;三是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标准和重大规划与行动计划的配套技术方案制度;四是培育、壮大和规范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五是以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牵引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8.
为跟踪各地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践进展,本文通过比较各地发布的相关实施意见文本,结合实地调研座谈,总结典型案例,分析发现:①由于各地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内涵的理解存在差异,关注的重点领域有所不同,部分地方突破了“七大体系”。②实践中,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政府监管服务、规范市场化建设、协同推进区域共建共保、激活基层治理效能、增强科学精准治理能力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实践经验。③《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七大体系”推进程度不均衡,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三大主体的力量结构失衡状态改善不明显,主要体现为“三多三少”,即政府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多,企业环境责任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少;关注规范第三方环境服务、落实“放管服”多,运用市场调节机制的案例少;社会治理以宣传活动和网格员机制多,践行绿色生活的全民行动体系成果少。为此,本文提出,加快建立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评价体系,针对环境治理薄弱环节,协调推进“七大体系”建设等建议。  相似文献   

9.
周迪 《中国环境管理》2021,13(3):159-167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法治是长江经济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2021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流域司法协同治理是实现《长江保护法》提出的统筹协调、系统保护机制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长江经济带司法治理呈现碎片化特征,流域生态系统在司法保护尺度内尚未统一。本文基于对司法空间属性的理论分析,结合美国流域司法治理相关案例的考察,提出从空间协同性和专业协同性两个角度构建我国长江司法协同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0.
卫雪晴 《四川环境》2021,(1):223-227
河长制是中国水环境治理的重大创新实践,其明确的责任、针对性的治理模式有效实现了水环境质量的大步提升。然而,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河长制与流域整体性治理之间依然存在着操作上的缝隙亟待解决。以流域水污染为典型对象,从共容利益的角度,讨论了上、下游河长协同治理的利益博弈结构,明确影响上、下游合作的因素,进而提出河长制背景下促进流域协同治理要从强化协同治理收益、降低交易风险、构建多方联动的协同治理网络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1.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加快构建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增加制度供给,需从四个方面加快制度创新:一是发挥市场机制,健全多元体系;二是强化行政管理,落实地方责任;三是发挥社会机制,引导社会参与;四是强化法制建设,筑牢创新基础。  相似文献   

12.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三新"核心要义(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十四五"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具有深刻影响。本文分析了"三新"核心要义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带来的历史发展机遇和挑战,分析了"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新阶段四个方面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思路,重点分析了深入实施保护、预防、管控、修复四大行动的主要任务要求,以期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开展"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谋划与设计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3.
国家“十四五”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路线图   总被引:6,自引:6,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十三五"时期环境经济政策对建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与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本文研究提出了我国"十四五"时期环境经济政策改革思路、框架与重点,认为我国"十四五"时期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考虑政策改革创新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推进建立"两山"转化和环境质量达标的长效激励机制,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激励、突出经济过程全链条调控,突出政策手段的系统优化与协同增效,突出政策执行能力保障。继续推进生态环境财政制度改革,深化绿色价格税费机制创新,推进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并同步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价值核算、环境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资源环境名录、政策绩效评估等政策实施配套能力建设,构建全面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4.
与传统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具有"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特点。在生态文明、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基于城乡耦合系统理论,提出通过城镇规模和空间优化、功能完善提升生态环境管治。针对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本文认为新型城镇体系下的生态环境管治应基于城镇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努力夯实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约束的先导作用,并通过实施有效的城镇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治策略、提升生态环境空间管治效率、构建政企民共同参与的新型城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措施来提升生态环境管治能力。  相似文献   

15.
强化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推进河道违建专项整治旨在恢复水生态环境、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河道违法建筑作为一种“顽疾”,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防洪排涝,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通过完善涉水法律法规,以河长办与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执法为主,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与加大法治教育宣传力度为辅,确立司法强制为保障的多元方式,妥善地处理违法建筑,恢复和保护水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6.
郑军 《中国环境管理》2020,12(4):68-72,67
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我国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本文在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现状、不足以及面临新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重点,精准对接,以我为主、以外促内等合作原则,建议"十四五"时期加强战略规划和引领,提升生态环境国际合作的地位和作用,以建设性姿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努力实现国内环境治理、全球环境治理以及全球治理良性互动,提升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在服务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水平。并为此提出五大重点举措:即打造绿色"一带一路"成为区域环境合作的平台高地;更具建设性加强我与周边国家双边及多边环境合作;坚决维护多边主义的立场,主动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变革;助力擦亮绿色底色,全力支撑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能力建设形成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大格局。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战略与重大任务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生态保护修复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先行动,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显著进展,但生态系统本底脆弱、保护修复基础薄弱、管理机制不协调等问题依然突出。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与实现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尚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要。本文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生态保护修复主要进展基础上,分析了未来一段时期生态保护修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提出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协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核心,探索构建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机制,强化监管制度设计、示范样板引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筑牢美丽中国生态根基。  相似文献   

18.
王凯 《中国环境管理》2019,11(4):99-104
自然资源的科学管理与永续利用,不仅关系到多个产业部门的发展,还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点关注问题。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自然资源治理,应满足并促进多元主体参与下的不同利益诉求与协同发展。经济发展新形势下资源约束愈发显著,产业供给端的自然资源治理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本研究结合两山论,通过对自然资源治理与人类活动发展间的内在关系进行分析,指出坚守两条底线的贵州实践是两山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演进与验证。进而结合利益相关方的需求满足,梳理三者间联系与特性,以其核心理念为主线,围绕"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系统保护、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功能实现,构建一种多元主体下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并分析其约束条件与运行模式,以区域实践探析其目标功能实现与重要理论延展。最后提出应在产业发展与多方参与层面上统一思想认识,有利于新型治理途径的构建与探索。  相似文献   

19.
“多规合一”的空间管治分区体系构建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首先从多规空间分区存在的差异分析入手,重点分析技术方法与编制思路差异、空间边界与管制手段差异。其次,对"多规合一"实践中的空间矛盾解决途径进行梳理,包括空间图斑差异协调模式、机构改革和规划事权改革模式、构建新的空间管制体系模式,总结存在的困难与障碍。最后,抛开部门之争和体制障碍,不局限于技术手段衔接,践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探索提出一套具有可推广、复制特征的"三条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三大空间(城镇、农业、生态)+八大空间管治区"县域空间管治分区体系,配合空间管治规则的融合与创新及部门空间事权的分离与引导,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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