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环境管理辅助手段,深圳市立足城市之先,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实践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在研究深圳市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存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提高公民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落实水平为目标,从观念、立法、技术指引和参与形式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深圳市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管理实践提供了较好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2.
在环境风险评估中,公众参与可以让公众的个人知识对专业评估做出补充,让公众对评估程序进行监督,可以大大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公众的心理承受力,起到稳定民心的效果。应运用各种手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并在环境信息的采集上吸纳公众的最直接的感受,使其与跟科学检测的一些指标相配合。  相似文献   

3.
浅析环境信息公开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信息公开能提高环境保护参与者的环境意识,改变他们的环境行为和行动,解决"市场失灵"、"政治失灵"的问题,教育环境保护各利益相关者,推进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进程。要提高环境信息的作用,应公开公众所面临的环境风险,公开的环境信息必须可靠,有关的环境信息必须对公众有用且方便获得,政府机构应关注公众对环境信息的反馈。  相似文献   

4.
环境信息治理发展历经三个阶段:自给自足、信息公开与公共服务。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当前环境信息治理处于环境信息公开向环境信息公共服务的转型与变革。这次变革的核心是以公众为本位,表现为环境信息需求的公众主导,以及环境信息供给的公众参与,包括参与环境信息的供给决策、生产过程、以及公共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等全过程。当前环境信息治理变革的目标路径重点包括5个方面,即提高公众满意度、优化环境信息公开、严格环境信息质量控制、整合环境信息资源、实现多元供给。  相似文献   

5.
方堃 《绿叶》2012,(9):20-26
"什邡事件"、"启东事件"折射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失。立法需要从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做出进一步改进,执法则应当认真遵循立法所设定的原则和标准,这样才能比较好地防范或者说有效地处理好这类事件。《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及时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相似文献   

6.
环境资讯     
正【环境新闻】环保部全面备战新环保法明年将实施的新环保法对于信息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今天提出,环保系统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单位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健全举报违法、公益诉讼等公众参与的程序机制。来源:中国新闻网2014-09-23环保部:环保部门要更深介入国家和地方规划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进程缓慢的历史和参与意识日益提高的现状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存在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公众主动了解环保知识不足、参与机制不健全、渠道不顺畅等问题,提出了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决策民主化,建立和发展环保社团等办法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程洁 《绿叶》2012,(9):37-44
环评报告是我国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制度机制。就其本身而言,环保报告属于政府信息,应被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围。在一般情况下,环评报告不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不能被简单列入公开豁免的范围。在环评报告具备公开属性的前提下,政府机关应优先选择主动公开的方式。环评报告的主动公开可以吸引更多公众参与环评,有效遏制审批寻租,促进更为优良的环境公共治理。  相似文献   

9.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公民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都应积极自觉地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前言近年来,由于移动通信事业的迅速发展,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由于其建设范围广、建设周期短和公众认知存在误区等原因,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往往存在公众参与度较低、公开信息量不足等问题,导致其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公众参与效能低下,项目建成后环  相似文献   

10.
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4月11日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该《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现将全文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11.
绿色思想     
《绿叶》2012,(9):116
程洁通过公开环评报告,才能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环评,才能更有效地遏制审批寻租,也才能真正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周训芳走出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困局的根本出路,在于政府主动适应公民环境权的发展趋势,尽早实现环境管理模式的生态化,使环境信息成为福音,而不是负累。申进忠政府作为义务主体来推动企业环境排放信息公开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是欧盟等国外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所采取的基本模式。  相似文献   

12.
傅毅明  宋国君 《绿叶》2013,(9):13-20
中国环境信息行业发展历经三部曲:自给自足、信息公开与公共服务。当前正处于环境信息公开向环境信息公共服务的转型与变革期。相较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共服务强调以公众为本位的“信息流再造”.要按照公众需求来重塑环境信息流,安排环境信息的生产、公开,服务与反馈等信息活动;强调制度构建,重点包括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下的干系人参与网络、以公众环境权益保障为中心的信息体系、信息质量和信息标准、信息流的全过程管理及价值显现与补偿机制等。发展环境信息公共服务,顺应服务型政府建设与改革需要,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3.
马军 《环境教育》2008,(5):31-32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信息公开的部门规章,《办法》对于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将为推动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提供重要的先决条件,对加强环保部门的依法行政也将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相似文献   

14.
王晶晶 《绿叶》2010,(10):36-40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用)》实施两周年,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紫金矿业的污染问题敲响了企业信息公开的警钟。《办法》要求企业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然而由于企业自身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地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企业信息公开收效甚微,《办法》有成为纸面法规的风险。加强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程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企业依法主动公开环境数据、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办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5.
周训芳 《绿叶》2012,(9):27-31
在世界范围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公民行使环境权的基本方式,申请政府环境信息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开端,提起公益诉讼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决定着公民环境权能否实现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走出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困局的根本出路,在于政府主动适应公民环境权的发展趋势,尽早实现环境管理模式的生态化,使环境信息成为福音,而不是负累。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庆  高燕 《四川环境》2013,(5):61-66
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发展历程的回顾和采用对比法分析各省市出台的相关公众参与的实施办法或条例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环评公众参与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公众参与作用边界被无限放大、参与对象缺乏代表性和形式单一等问题,从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对象的选择、公众参与形式、公示内容、公众反馈意见等方面提出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曹明德 《绿叶》2012,(9):8-12
环境信息公开是公民环境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环境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公众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当下,唯有充分发挥和实现政府的环境责任,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获得行政司法救济,才能避免环境群体事件的发生,有效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8.
地方     
《环境教育》2014,(12):48-49
正河北出台首部环保公众参与法规11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由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组织起草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该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将获得地方法规的支持。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总则、环境信息的公开与获取、公众参与的范围和途径、公众参与的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43条。(河北新闻网)  相似文献   

19.
文章主要从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公众参与形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法律保障、公众参与意见等方面指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需要完善之处,并针对性地提出: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完善公众参与形式、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重视公众意见的反馈等完善公众参与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环境信息公开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它不仅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是推进我国环境管理工作全方位提升的重要手段。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近年来进展迅速,但仍存在关键性环境信息严重缺失等现象,不仅无法满足社会及政府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有时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本文从政府、企业、社会的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从法律法规、组织监管和沟通协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包括:1加强组织领导,任命副部级官员主管环境信息公开工作;2推动国务院出台《环境信息公开条例》,推动各类环境政策法规纳入信息公开条款;3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互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4建立主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刺激企业改进环境表现;5加强对地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价及表现公开;6加强各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能力建设;7实现环保部及环保系统内部数据信息统一管理、协调共享;8全面改善环境数据质量;9细化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包括环境风险及健康信息公开政策;10加强与其他部委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合作与协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