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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5,(4)
<正>法律对防止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对防止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作了明确规定:(1)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2)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氢类尾气的,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因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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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对防止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作了明确规定 :1、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 ,确需排放的 ,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 ,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 ,而向大气排放的 ,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氢类尾气的 ,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因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 ,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它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 ;3、炼制石油生产合成氨、煤气和燃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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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对防止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作出了明确规定:①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②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氢类尾气的,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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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开发中含油污水处理与溢油防治技术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海洋石油工业清洁生产的关键是防止油污染,而油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日常排放的含油污水中的油及事故性溢油。首先概述了海上含油污水的处理方法及其原理,并结合实际论述了主要采用的处理工艺,并分析了各工艺技术的处理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文章还叙述了海上溢油事故及防止溢油事故发生所应采取的多方位预防措施;建立管理体系,加强管理,通过培训来提高全员操作管理水平,建立溢油处置应急计划和组织系统。在溢油控制方面建立海上溢油漂移模拟程序,对溢油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采用的溢油处理装置及方法进行了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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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将大气污染防治提高到单独立法高度,这对各地经济发展是个前所未有的考验。在那些以重化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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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对恶臭防治进行立法的国家,经过50多年的发展,日本形成了以“ 22种特定恶臭物质”和“臭气指数”为管控指标的恶臭排放标准体系,对产生恶臭企业的厂界、排气筒和外排水进行排放管控。本文着重介绍两类管控指标在三个管控点位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和计算方法,这是日本恶臭排放标准体系精细化程度高、基础研究扎实的具体体现,对我国的标准制定和恶臭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日本以“不引起周边居民反感”的臭气强度范围2.5 ~ 3.5作为厂界排放标准限值制定依据,通过对特定恶臭物质/臭气指数与臭气强度的关系研究,制定厂界排放标准范围,并且规定市区町村根据地区自然和社会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日本排气筒排放限值依据厂界限值通过模型计算得到,受地形、天气等因素影响,一厂一标准。臭气指数的外排水标准通过厂界限值计算得到,特定恶臭物质的外排水标准限值通过研究恶臭物质在水和大气中的影响关系得到。我国国标制定了排放标准的下限,各省(区、市)在国标基础上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日本1313个市区町村在国法的范围内制定了地方标准,而我国的恶臭地方标准非常少。我国同时执行8项特定恶臭物质和臭气浓度标准,并规定了厂界和排气筒的排放限值,相较于日本每个排气筒的限值都是经过计算得出,我国需要加强恶臭污染扩散模型基础研究,提高排放标准精细化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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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是世界上最大的内河产业带和制造业基地,建设长江经济带是新时期中国三大国家发展战略之一,积极、有效地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本研究从识别突出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大气污染的主要驱动力产业与能源结构,以问题为靶向,提出长江经济带的大气污染防治策略。研究结果发现,占国土面积21%的长江经济带排放了全国34%的二氧化硫、32%的氮氧化物、28%的烟粉尘、44%的挥发性有机物、43%的氨,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2.1倍,污染物排放远超环境容量。长江经济带126个城市中,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全部达标的城市比例不到1/3。颗粒物是影响城市达标的主要污染物。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偏重和能源消费以煤为主,是造成大气污染排放量的主要源头,是大气污染的主要驱动力。以解决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为核心,将环境质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底线,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重点措施上,从大气污染驱动力着手,提出优化产业与能源结构、深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等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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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继 1995年后的第二次全面修改。新法在条款和内容上都做了很大改动,法条由原来的 50条增至 72条,原法条一半以上都进行了修改。这是我国依法防治大气污染的又一重大进展,充分体现了国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和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心。在修改的内容中,新增和修改的几项重要制度尤为重要。现评析如下: 一、实行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 原法 (指 199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下同 )是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为基础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单靠浓度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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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6)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违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新近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性质、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定性不准确、责任设置单一或责任不清晰、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等诸多不足。因此,应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地位,设置多样化的责任形式,并且让公众参与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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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大气污染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从根本上结束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无法可依的状况,使防治大气污染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是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尚方宝剑”和有力武器。本文拟根据《大气法》的规定,结合环境监督管理的实践,重点介绍在目前贯彻实施《大气法》中亟需加强的几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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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3项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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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境》2019,(6)
为了有效改善成都平原地区的空气质量,为四川省环保的"一号工程"提供理论参考。通过构建成都平原大气污染压力评估指标体系,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对2017年成都平原地区的8个城市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进而评估出各城市的大气污染压力得分及排名。数据显示,资阳市、绵阳市、雅安市的大气污染压力相对较小,而乐山的大气污染压力相对较大。最后由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结果得出8个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向:成都、眉山、乐山需控制散煤排放,降低人均生活煤炭消费量;成都、德阳、资阳要加强重点行业的减排力度,降低单位面积大气污染物排放压力;乐山、德阳、眉山需控制颗粒物的一次排放,降低地区单位面积烟(粉)尘排放压力;乐山、遂宁需加强地区绿化建设,提高环境忍耐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