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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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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收超标排污费标准研究》课题于1986年5月10日,在国家环保局主持下通过了鉴定。1985年全国征收排污费9.3亿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目前全国各地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还存在不少问  相似文献   

2.
全国统一的污水排污费征收最近开始实施。这是对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了控制日益严重的工业污染,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对污染物的控制已由过去的以浓度控制为主转向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并重。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标准和有关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国家环保局会同国家物价管理部门和财政部制定的。 据介绍,污水排污是指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的废水,虽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增加了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或数量,按照规定每排放1吨污水收费0.05元。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仍按现行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不再重复计征污水排污费。  相似文献   

3.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征收好、管理好、使用好排污费是强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多来,我区对征收排污费从政策上进行了学习,技术上进行了探讨,做法上进行了改进,使收费额从去年上半年的35万元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109万元。 (一)征收排污费是有极限的。摸清征收排污费的底数,即征收排污费的极限值,做到心中有数,是做好征收排污费工作的前提。我们长期以来对这个底数——极限值是不清楚的,因此在收费工作中  相似文献   

4.
众所周知,排污费是带有税收和补偿性质的环保补助资金。它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强行征收,并由国家作为财政收入纳入预算的。征收排污费就是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标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标准征收一定的费用。征收排污费工作,是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国务院(82)21号文件《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83)83号文件规定,南京市从1983年7月1日起正式向排污单位开征排污费,采用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办法。1987年起又改为劳务托收。具体方法是;由各区统一按市环保局开设…  相似文献   

5.
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环保法》中第十八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这项条款,使征收排污费在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以此条款为依据,一九八二年国务院发布了《征收排污费  相似文献   

6.
原有排污费征收制度在处理新时期环境问题时已面临诸多挑战。南京市2015年4月实施了新的排污费调标政策,对其评估结果显示新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促进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都有积极作用,但在征收范围、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水平、公众感知及收费基础力量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结合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以南京市排污费调标政策实施为例,从调整排污费征收范围、加强在线数据监测及应用、排污费改税等7个方面对完善排污费征管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1987年我县共征收排污费96.30万元,其中乡镇企业排污费38.19万元。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又尝试性地开展了个体、联户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全县97家个体、联户企业征收排污费4.5万元,征收面占乡镇企业征收面的87%,征收额占乡镇企业征收额的14%。征收个体、联户企业排污费是一项艰巨、复杂、细致的工作。这种企业不仅点多面广,难于管理,而且往往企业主的环境意识不高,厂子污染严重。开展这项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4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公布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重点规范了排污费征收行为,《办法》规定,对应征未征收或少征排污费的、由环保部门以外的机构如"收费局"征收排污费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上收排污费征收权。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排污费,不受追溯时限限制。  相似文献   

9.
排污收费制度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我国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通过征收排污费,加强了环保队伍的自身建设,促进了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一、征收排污费运行机制现状我国从1979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排污收费制度。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全国实行了统一的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1988年,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10号令,在全国实行排污费有偿使用,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进入了改革、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  相似文献   

10.
征收排污费,是环境保护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措施。如何用好排污费,促进污染治理,是各级环保部门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安徽省从一九八○年开征排污费,到一九八四年共征收8,380万元,排污费补助资金占污染治  相似文献   

11.
首先是征收。我们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目的是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据说有些企业因污水处理设施的年运行费高于应征收的超标排污费,所以企业不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积极,建设起来使用也不积极。这说明我们征收标准有些问题,需要有关  相似文献   

12.
《新疆环境保护》2002,24(4):47-47
关于对城镇自来水厂、企业自备水厂制水排污如何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时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要征收排污费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 ,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国家计委、财政部 1993年 7月 10日发布的《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  相似文献   

13.
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漓江上的游船、游人剧增。据调查估算,光游览船只每天排入漓江的粪便、污水和废弃垃圾就有300余吨,严重污染漓江水体,在江面上经常飘浮着油污等废弃物,曾多次发生游船上的外国游客拒绝食用漓江水烧的开水或饭菜的事件。198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对游船的的改造专门发文,规定漓江水域上游的一切新游览船只,必须有粪便盛装设施,下水前须经环保局和航政所检核,发给粪便盛装设施合格证,不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漓江;对原有的船只,限期在1986年7月1日以前改造完毕,不符合排污要求的一律要求停航。随后,桂林市环保局对航行在漓江城内的一切游览船只征收排污费,并将所征收的排污费按规  相似文献   

14.
福建省三明市从1980年试行征收排污费至今,排污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征收范围从重点污染企业扩大到乡镇企业,征收行业从工业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扩大到城市娱乐场所、生活噪声、饮食服务行业的生产废水等。征收单位数量从6个扩大到1997年最高数4964个,年收费额从33.81万元增加到1998年的2786.60万元,全市累计征收排污费2175801万元。征收排污费为治理污染源筹集了大量的补助资金,1980~1990年间利用环保补助资金1650万元,完成了120个治理项目。1991年环保补助资金改革为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贷款,1991年至1998年共安排…  相似文献   

15.
征收排污费工作,在各地普遍存在着前松后紧的“怪圈”。“一季度松、二季度慢、三季度积重难收、四季度到处求援”已成为环境监理人员的顺口溜,每到后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抓排污费的征收进度,向最后完成任务冲刺,往往成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最为关注,各个监理站长最为头痛,也是每个环境监理人员工作最为繁忙的阶段。然而,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近两年征收排污费工作出现了新的面貌,1995年省下达征收排污费任务520万元.实际完成742万元,超额完成任务42%,其中1月至6月份征收排污费362万元,7月至12月征收排污费38O万元,分别占全年收…  相似文献   

16.
征收排污费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规律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措施,对强化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筹集污染治理资金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的发展、价格形式的开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式下的价值规律。从各地的实践中看到:主要是目前的征收排污费标准低于治理费用,对促进污染防治不力,出现了花钱买排污权的现象。如  相似文献   

17.
我国1982年颁布实施《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从而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收排污费。国家环保局1988年颁布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从“排污收费”到“排污许可证”制度,使污染物管理从浓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这是我国污染物管理的重大发展。实施污染物浓度控制方法(排污收费),首先,它仅仅控制了污染物质的浓度值,无法控制污染物质对一定区域的输入总量。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各个单位单项污染物质排放达到标准,但许多单位  相似文献   

18.
排污收费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各项制度中执行较好的制度,但是对个体排污者征收排污费的工作一直是薄弱环节,象个体采金这一量大、面广、污染严重的生产活动,一直未能征收排污费。我县环保局为加强个体采金的环境管理,开展了对个体采金征收排污费的初步尝试。  相似文献   

19.
新排污收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保护的一项有效的经济手段,2003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本文对新排污收费制度在排污费收费标准、排污费征收管理和排污费使用管理三方面的改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20.
2004年2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出“关于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我局组织西安交大长天软件公司开发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软件”)。软件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排污费征收申报、申报变更、审核、核定、计算、开单、汇总报告等法定程序编制开发,在满足排污费征收工作需要的同时强化了查询、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是全国环境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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