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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
江西水资源丰富,河系发达,但水污染治理形势不容乐观。为解决当前严重的河湖污染及传统条块分割治理体制机制不畅问题,江西开启了独具特色的河长制治理序幕。河长制实施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城市内河区域工农业发达,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强,高校和民间公益组织众多,引导和培育"民间河长"的基础条件成熟。构建民间河长体系将对"河长制"产生有益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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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创新了河流污染治理模式,取得了较为积极、明显的成效.对河长制进行法治化背景下研究不仅可以探清河长制所涉及的理论,还可以了解河流治理面临的问题,然而基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向度,河长制亦存在运行不足或困境所在.针对河长制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困境,对河长制的法律保障、公众参与、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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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孺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1)
河长制在河湖治理效果上取得良好开局,但在当下实践中河长制仍存在逻辑错位、"人治"之嫌等内生弊端与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成为河长制长效化进程中的阻碍。而完善与细化河长制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河长制在实践中提供明确指导,确定多元主体在河长制中的社会责任有助于形成河长制社会共治模式,构建河长制长效机制能够引导河长制走制度化道路,最终实现河长制长效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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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河长制已成为我国进行河湖管护的综合协调平台,但其面临一系列问题,制约了我国河湖管护效果的进一步提升。世界主要国家的跨部门、跨利益相关方河湖管理协调政策主要是流域综合管理。河长制与流域综合管理都是针对所面临的河湖管理问题,经过长期的演变,逐渐形成的跨区域、跨利益相关方的协调政策,这都是符合所在国家实际情况的。基于公共政策学的基本原理,本文构建了以"政策目标—政策执行者—政策工具"为导向的三维河湖管护协调政策比较框架。通过此框架,分析了河长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河长制与流域综合管理的主要差异。针对河长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比较结果提出了相关对策,主要包括:科学设定政策目标,推进多元共治的河湖管护模式,创新运用市场化和信息化政策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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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从地方性实验到获得全国推广并正式写入法律,不过短短十年时间。河长制的成功之处在于解决了河湖管理保护"多龙治水"的困局,并调动了地方政府治水的积极性。但河长制也面临着高度依赖河长个人与考核制度的隐忧,其发展过程始终伴随着人治与法治之争、应急机制与长效机制之辩,以及重奖励轻惩罚、强化权力集中弱化公众参与的评价。提升与完善河长制可以从制度内与制度外两个方面着手:制度内的提升是指河长制内部机制的改良,包括考核制度的完善、公众参与水平的提高;制度外的提升是指与河长制配套的制度环境建设,包括环保行政队伍与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强,以及与水环境治理相关的市场工具、政策工具与法律工具的综合 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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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作为一项新的治理制度,在基层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GC县乡镇政府在时间、绩效、体制和榜样等多重激励机制影响下,采取"借力执行"和"办公室执行"的抗拒行为。为破解河长制实施中的困境,需要落实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的考核、监督和奖惩体系,促进制度的地方化建构,发挥高位推动的示范效应,实现水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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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1)
治理与管理大不同,新时期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河长制"提出了新要求,具体体现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现代化和治理模式市场化等。当前河长制取得了突破性成果,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组织体系不完善、法律地位不清、河长职责边界不清、媒体存有偏见、公众认同参与度有待提升等问题。要推进"河长制"走向"河长治",需要不断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构建多元治理体系,努力提升治理现代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治理市场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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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一个有效而非长效的制度设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这是江苏省无锡市为了治理太湖蓝藻污染,在国内首创的。之后,云南、河南、河北等地在治理水污染过程中也纷纷效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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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水环境治理中出现一项新型行政管理机制——河长制,具备明确化责任、针对性治理、刚性化考核的特点,是实现我国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举措。然而,由于河长制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存在法律制度滞后、治理结构单一、缺乏部门间协同合作等问题。对此,通过对河长制专项立法,构建多元化参与机制,协调区域间水环境协调治理等方式,使得河长制更加合理化与规范化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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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语义变迁还是治理模式的路径变迁来看,其变迁的本质都是为了解决水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低效化和碎片化问题。在如今公共管理转型和水环境治理严峻形势的双重压力下,文章基于整体性治理的理论溯源及适用性分析,结合治淮二十载的实践探索,提出了实现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整体运作的创新路径。可行的方案是:通过结构的创新和制度的规约,最大限度激发出市场与社会组织的治理效能,通过重新评价水环境治理过程以夯实整体性治理的制度基础,以整体精神和技术支撑塑造出整体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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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推行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四川环境》2021,(3)
河长制作为一项行政系统内部的创新制度,在水污染治理上取得了实际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高度依赖人治、考核问责缺乏监督。为了使该制度不沦为短期运动式治理的手段,长久地为水污染治理发挥作用,就要完善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牢固制度的基石。通过对河长制中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以及对目前各地方的实践现状进行归纳分析,笔者发现:从现阶段来看,公众参与河长制存在无人负责的空白参与、缺乏法律依托的无序参与、低水平的末端参与的问题。因此,河长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需要从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法律保障、提升参与水平进行多角度完善,以此推动河长制长效、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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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水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推行河长制,试图扭转河湖管理不可持续发展的困境。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江苏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各省积极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本地区的河长制工作,虽然各地进度不同,方案有所差异,但都作为重要工作进行推进和落实,也有不少创新做法,值得总结和借鉴。本文通过介绍河长制的背景,选择三个不同区域的省份,梳理其工作进展和创新做法,并提出了河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