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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流量制度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水生态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的制度体现。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水环境污染防治由《水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做出了全面规定,而保障水生态功能实现的生态流量则作为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个因子予以考量,这显然无法达成“维持水体生态功能”之目标。生态流量制度作为保护水生态功能的独立法律制度,应当在涉水立法中予以明确,同时形成完整的生态流量制度体系。基于此,本文对生态流量在立法中的法律表达提出制度建议,包括:①生态流量底线是为了满足流域及其周边区域原有生态系统功能所需要的水流数量以及水文过程的最低要求。生态流量底线制度包括生态流量底线的划定、生态流量监测以及生态流量底线的适应性管理。②流域生态流量协议,是在生态流量底线之上企业与政府达成的更高标准的生态流量约束,是企业与政府合作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是政府、企业、社会共同保障水生态的制度体现;它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形成流域规则嵌套,通过绿色水电认证提高企业落实的积极性。③生态流量法律责任制度依据生态流量底线和流域生态流量协议为用水主体设置的不同义务,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违反生态流量底线要求且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体现出督促企业遵守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立法目的;仅违反流域生态流量协议而未突破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则追究其违约责任,撤销其已享受的生态环境优惠,体现对其违背契约精神的惩罚。  相似文献   

2.
生态流量关系到上下游之间的用水分配,既可能影响下游生产、生活用水,也会对下游整体生态产生巨大影响,从现实来看,确保生态流量长期以来一直被我国所实践,尤其是被水电建设实践所重视,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因生态流量泄放不足产生的用水纠纷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十分突出。在中央环保督查明确指出祁连山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不足引起下游生态破坏应当整改以及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确认了江河流量监管制度背景下,科学研究生态流量的法律确认以及法律保障的整体思路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针对我国既有生态流量规范进行梳理并阐释其法制缺陷,提出建立独立的生态流量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1)明确生态流量的法律定位。生态流量是水生态承载能力的外化表现,生态流量保障制度并非仅作为污染防治的一项支撑制度,而是一项独立的生态制度,核心在于保障水体生态功能的实现。(2)生态流量保障需融合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共同保障。明确生态流量保障的主管机关、建立生态流量保障适应性管理模式、严格水电企业生态流量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绿色水电认证制度,将政府管理、企业约束、公众参与有效融合。(3)形成流域视域下的多层次规则嵌套。国家层面以流域为整体界定生态流量的法律地位并明确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流域范围内不同主体间协商博弈形成有效的治理规则,同时建立企业内部完善的生态流量保障落实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共治机能,并以经济刺激、利益保障与分级惩罚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3.
中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不足和水质污染引起的水危机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平衡环境、社会和经济多元利益,寻求先进的法律机制来调节平衡、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种共识.开展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上下游之间等相关方利益公平的关键所在.但由于我国缺乏生态补偿立法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目前仍面临许多问题: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进展缓慢、法律制度滞后、部分法律法规彼此之间矛盾和相互冲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缺位、立法模式不适合当今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等.本文通过对我国有关涉水法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有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对策,以期对中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推进和进一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水资源短缺是我国面临的十分重要的资源问题,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也逐渐增加。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个主要瓶颈,如何将一个流域有限的水资源合理地分配给流域内不同的行政区域、区域内不同的产业是水资源规划与管理领域学术研究的核心内容。流域是一个自然形成的空间范围,往往涉及多个不同的行政区域,流域水资源分配牵涉到流域内不同利益主体,公平有效地进行流域水资源配置以达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经成为流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采用流域水资源分配的二次配置模型,在流域水资源初次分配当中考虑公平,建立基于用水主体需求的水资源分配优化模型,使得各主体需水量和分配水量的离差平方和最小,并得到初始水资源分配结果;在流域水资源二次分配当中考虑效率,建立流域水资源二次分配的模糊联盟合作博弈模型以最大化流域整体收益,并将由合作带来的流域整体收益的增加部分采用模糊夏普利值的方法分配给参与模糊联盟的各个用水主体,同时流域水资源得到有效再分配。最后,将上述流域水资源二次分配模型运用到一个算例当中,验证了模型本身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模糊联盟合作博弈模型对于促进流域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当前有关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均倾向于从责任分配视角来设定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条件。然而,从责任分配视角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面临着诸多困境。以水质控制目标作为适用条件的地方立法和以超过Ⅲ类水质标准作为流域生态补偿适用条件之观点,均限缩了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范围,导致了补偿义务主体与受偿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混乱,并背离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和基本功能预设。无论从流域生态补偿的功能定位出发,还是基于该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基础和可行性考量,均应从权利确认而非责任分配视角来明晰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首先,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功能是流域生态利益正向供给激励,受偿主体的权利确认与保障是这一制度构建的重心。从责任分配的角度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将导致其基本功能的偏离;其次,"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是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基础,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是对"最少受惠者"发展权的弥补。从责任分配视角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遮蔽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最少受惠者";再次,受益主体的非特定性意味着从权利确认视角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将更具有可行性。从权利确认视角来看,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条件应包括:有生态增益行为、非有责主体、不问主观动机与现实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6.
在分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确认过程的基础上,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分析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的6大抓手,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同时,针对后期江河水量分配工作的需要,从建立健全与总量控制管理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强化取水管理和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统筹处理好总量控制与外部环境变化关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7.
跨境水资源是淡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世界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对水资源需求增加,气候变化使水资源变化情势具有不确定性,更是加剧了各国对水资源安全保障的诉求。公平合理的跨境水资源分配对于缓解各流域国用水冲突、实现跨境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跨境水资源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基于合作视角,该研究提出一个“初始分配以明晰所有权+优化再分配以实现高效利用”的跨境水资源两级分配模式。首先基于协商谈判视角,运用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的方法理念,引入流域国间协商谈判机制,以实现跨境水资源在流域国间的公平合理初始分配。然后基于利益共享理念,构建具有模糊支付的跨境水资源合作博弈模型和要素双重模糊的跨境水资源合作博弈模型,探讨不同模糊情景下的跨境水资源优化再分配问题。并以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1)基于协商谈判寻求跨境水权分配最优解,可以有效提高分配方案的可接受性。(2)初始分配是流域国开发利用跨境水资源的基础,有利于明晰初始水权,但也存在难以长时间适应流域环境变化和各流域国用水需求变化的缺陷。(3)合作开发情景下的系统收益比非合作情景下的系统收益更高,且当...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流域上下游间用水关系和用水利益的平衡成为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完善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我国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流域用水主体用水关系、平衡流域用水利益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游政府、下游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上下游政府因存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甚至矛盾冲突,使流域上下游政府生态补偿具有典型的博弈特征。本文通过构建基于成本收益的博弈模型,系统研究我国上下游政府间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及应对策略,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缓解流域水资源环境利用关系和平衡流域上下游政府用水利益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显示,流域上下游保护与补偿的博弈中,地方政府生态补偿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对流域上游水环境保护处于失效状态,必须通过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协议及与中央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生态补偿的最大效用。所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视情形将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共同的生态补偿主体,并通过流域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生态补偿协议规范政府保护与补偿行为,以上游政府保护成本和下游政府收益为参照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国家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分担比例,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9.
流域生态用水分配的协调性评价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生态用水分配的合理性来源于生态需水的自身满意度和流域子系统生态用水的协调性,因而评价流域生态用水分配的协调性非常必要。本文应用整体分析法,基于最大概率乘积定理和“木桶法则”,构造了流域生态用水分配系统的协调性评价模型,分析了各子系统生态用水分配的合理度,完善了流域生态用水分配合理性的评价内容和方法。以黄淮海流域为例,得到黄淮海流域生态用水分配协调度分别为O.9307.0.9603.0.8099.均小于协调度为0.996的一般标准,故其协调度都比较低,而流域之间的差异源于子系统生态需水自身满意度的差异程度不同。考虑这种用水协调性。流域生态用水系统的合理性程度在生态需水自身满意度的基础上各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利用该模型还可以对未来生态用水分配合理性进行评价.获得最佳分配方案,以获得最大的生态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0.
流域水权初始分配机制中的节水激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永资源短缺的问题普遍存在,如何利用非工程手段解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开始成为研究的焦点。水权翩度能够对人们的用水行为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而水权初始分配机制是水权制度运行的基础,该机制是否能够激励用水者不断地开发应用节水技术以及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减少浪费行为,对于有效地控制用水需求,缓解水资源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构建流域水权初始分配机制节水激励模型,考察在以指标法为基础的水权初始分配过程中,流域各地区可以控制并且能够影响水权分配结果的因素,分析其可能进行的行为选择以及对水资源节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决策者可以通过平衡选择现状用水量权重.延长水权初始分配份额的有效期,以及对节水工程投资和水利工程投资进行补贴等手段,使水权初始分配机制在长期内发挥节水激励作用.不仅能够提高各地区的经济收益,并且能够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冲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是维护当今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前提。生态补偿是缓解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之间利益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它是为了制止生态破坏而征收或补偿的费用,所以不同于一般排污费和资源补偿费。本文根据补偿的类型不同,将生态补偿分为资源型生态补偿和环境型生态补偿。本文以流域生态补偿为例,将流域上游政府的策略简化为保护或不保护河流,下游政府针对上游的情况,选择"自主型"或"接受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分析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和结果。结果表明:流域生态补偿需要中央政府的适度干预,而且关键点是保证上游地方政府收益始终最大化;中央政府干预的程度是使上游政府群的收益在保护的情况下比不保护的收益要大,而干预的结果则是使流域上下游的(保护,补偿)策略成为演化博弈的长期稳定均衡。最后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政策建议,以推广我国生态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12.
补偿标准确定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关键,也是生态补偿的重点和难点。针对鄱阳湖流域水资源管理及水权分配以流域水资源四级区为基础的实际情况,提出以流域水资源四级区为计算单元、以水资源四级区各行政区为计算单位、以下泄水资源是否达标作为被补偿与补偿的依据,按照利用某行政区水资源产生效益(或增加利用成本)大小来确定行政区间的补偿量,建立了流域内补偿的鄱阳湖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标准计算模型。并以鄱阳湖流域水资源四级区袁河为例,计算了2008年袁河流域内及其下游各行政区受到(或付出)的水生态保护补偿量。补偿标准计算模型为建立鄱阳湖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依据,对别的流域确定水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3.
欧盟跨界流域管理对我国水环境管理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洲联盟在跨界流域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我国的水环境管理,尤其是跨界流域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从立法保障、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资金保障和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分析了欧盟跨界流域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并对我国水环境跨界管理现状进行了解析。在上述基础上,针对我国的水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3方面的建议,即: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对流域跨界断面的监管职责,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制定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协调专项规划,确保跨界断面水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鼓励公众参与,全方位促进和改善跨界流域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4.
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水资源综合管理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首先归纳了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四大目标,探讨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即水安全保障需政府主导、高效配置需政府协调、公平分配需制度保障、可持续利用需政府调控;然后通过比较各国实践,总结了适用于我国的经验:(1)完善立法是推动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核心步骤;(2)建立利益主体间的协调机制是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前提;(3)灵活的水价政策是平衡公平与效率的重要手段;(4)促进公众参与能提高管理有效性,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最后从这4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5.
鄱阳湖流域水资源丰富,在非汛期尤其是用水高峰期,存在供需水矛盾和河道外用水挤占河道内用水现象。基于水量分配方案,以控制断面为节点,考虑河道外需水,兼顾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系统提出计算流域控制断面最小控制需水量方法。在此基础上,以抚河流域为例,把流域划分为12个控制断面,分别为沙子岭、黎川、南城、洪门、廖坊、石门、廖家湾、娄家村、马圩、焦石、柴埠口和李家渡,各断面的最小控制需水量分别为740、380、2873、1200、4981、261、5085、7168、050、10894、1556 和1030 m3/s。通过水文监测控制流域断面流量,为落实水量分配方案、保护流域水环境和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供保障。同时,以最小需水量并与实测流量比较,确定各用水区余缺水量,为实施流域非汛期水量调度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6.
大江大河流域水资源管理问题讨论   总被引:6,自引:4,他引:2  
世界范围内水危机的日益严重,越来越显现出流域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从分析国内外大江大河水资源研究的热点入手,介绍了国内江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思路的转变和实践;系统分析了大流域水资源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认为是由于对人水关系和流域生态演化规律,河流、湿地的生态功能、流域的整体性管理重视不够造成的。从河流的生态整体性出发,以生态学为理论基础,提出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复合生态系统,以生态和谐行为、协调发展、因地制宜、流域整体性调控体制和生态文化建设等维持大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的生态可持续性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国际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分为国际河流的航行利用和国际河流的水资源利用2个方面。我国对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表现为对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完善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我国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消除国际舆论中“中国水威胁论”的不良影响;缓解国内水资源日益紧张的局面;发展流域经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运用综合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情况和对外谈判进行探讨。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不协调;国际河流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缺失等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应采取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坚持“公平利用”原则,维护我国权益;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和保育;保护国际河流水环境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18.
基于水足迹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模型研究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流域水资源是一种公共物品,其系统的整体性以及资源外部性等特征要求各相关区域应共同承担环境保护.如何衡量各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环保投入的关系,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模型,已成为流域管理研究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运用水足迹理论和方法,界定流域水足迹内涵,通过反映流域沿岸各区域水生态服务耗费情况判断分析水生态系统安全状态,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量流程及不同情况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从而客观、准确地量化流域生态补偿额度,为管理者正确分析和解决流域各区域间利益冲突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与支持.同时本文以碧流河为案例,收集并分析了2002-2006年间碧流河沿岸各行政区水足迹和环保投入情况,理清各区域生态系统状态及相互关系,计算补偿标准,进而验证模型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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