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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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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地非农化政策调控:理论分析框架的改良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与保护始终是资源优化配置必然面对的难题,这也为中国农地非农化的政策调控提出了挑战,即应当建立怎样一种政策调控框架,才能在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实现农地非农化的优化配置。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农地非农化的市场结构、配置方式和效率损失,阐明中国农地非农化配置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的现状,进而提出以内生性政策调控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外生性政策调控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并以此为分类基础构建中国农地非农化政策调控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参照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思路,反思中国现行农地非农化政策调控的运行体系,提出改良现行政策框架的设计路径,具体包括:促进行政性规制政策的市场化改良、加强经济性规制政策的作用范畴、调整社会性规制政策的政策导向、拓展激励性规制政策的作用范围、推进放松规制政策的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2.
土地非农化生态价值损失估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快速扩展使农用地保护面临巨大挑战,从经济机制上防止土地过度非农化尤为重要.该文对土地非农化生态价值损失过程机制进行了理论探索,建立了价值损失估算方法,并以江汉平原为例进行案例分析.研究表明:单纯的市场机制没有考虑土地非农化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无法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非农化规模偏大;土地非农化生态价值损失巨大,1987-2010年江汉平原因此累计损失73 692.11万元,人均承担49.25元;不同类型土地的生态价值损失强度有所差异,每公顷的自然保留地、水域、林地、草地、耕地非农化价值损失分别为2.459 8万元/a,2.036 7万元/a,1.262 9万元/a,0.524 1万元/a,0.354 8万元/a.文章认为,发展与保护始终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必然要面对的难题,土地非农化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也是一个土地生态服务功能不断减少和消亡的过程.土地非农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生态效益损失巨大,可能会导致总效益净减.土地过度非农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市场体系仅部分考虑了土地的经济、社会功能,而几乎完全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导致的.作为一类负外部性,土地非农化过程中的生态价值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遏制,快速增长的城乡建设用地需求将使农地保护面临巨大威胁,这需要将生态价值纳入土地价值体系,计入征地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现行土地价格体系的合理性,防止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减少生态价值损失.  相似文献   

3.
农地非农化代际配置与农地资源损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理的资源利用要求资源配置在代际上是有效率的。在资源代际最优配置原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衡量农地非农化是否符合代际配置效率的宏观决策模型,对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农地非农化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若以1989-2003年为研究区间,1989-1996年阶段东、中、西部地区的过度非农化比例分别占各自实际非农化数量的6.58%、6.84%和7.85%,反映出1989-1996年期间的农地非农化存在一定的短期行为,造成农地的过度非农化。因此,未来一段时间的农地非农化政策应该进一步控制农地非农化的速度,来保证农地资源能够在未来得到更优的利用。  相似文献   

4.
基于DEA的中国农地非农化效率及其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DEA和Malmquist TFP指数模型方法研究分析2000~2008年我国省域和区域层面农地非农化效率及其变化,为优化土地利用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1)省域层面各项平均效率水平一般,超过80%的省份农地非农化综合效率未达到有效状态;(2)农地非农化效率总体呈现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状态,区域差距呈现缩小趋势;(3)农地非农化平均综合效率的提升主要源于纯技术效率的贡献,而生产效率的明显改善得益于技术进步;(4)东部和东北地区农地非农化综合效率有所下降,中西部地区综合效率呈现上升趋势,西部地区上升显著。通过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农地非农化存在要素资源的利用不充分现象,效率提升潜力较大;西部地区农地非农化规模集聚能力与其他地区差距较大;东部地区存在农地非农化效率损失;虽然中西部地区农地非地化效率变化提升明显,但能否成为农地非农化指标增加的依据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基于资源价值重构的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农地非农化这一全球性现象,对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控制下的农地非农化进行了深刻反思,指出在传统资源配置理论和比较利益原则指导下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局限与困境,并对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所造成的效率损失的根源进行了探究。结果表明,我国残缺的资源价值体系造成的资源价格扭曲,以及现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扭曲的资源价格的漠视是目前我国资源配置过程中效率损失的根源所在。据此.提出应重新审视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以资源经济学理论为指导,重构土地资源价值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可持续发展理论、系统理论及灰色系统理论.构建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耦合模型。最后。本文对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阐述和展望。  相似文献   

6.
农地资源不同价值属性的产权结构设计实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是农业的基础、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农地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属性、生态价值属性和社会价值属性,而社会价值属性包括社会保障功能价值、社会稳定功能价值及其他社会功能价值。本文针对农地资源不同的价值属性进行了产权结构设计,经济价值属性对应于农地农用产权,社会保障功能价值对应的是农地发展权,其他的价值属性构成了农地的公共产权。通过建立农地资源不同形态的价值属性与产权、价格之间的关系框架,为农地产权价格的衡量提供了依据。江都市的实证研究表明:农地发展权价格和公共产权价格在农地完全价格中的比重高达81.85%,其中,发展权价格的比重最大,达到63.02%,是农用产权价格的3.47倍;而公共产权价格的比重也达到18.83%,高出农用产权价格4%。在征地过程中如果考虑农地发展权和公共产权,并将其权益分配给农民,那么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可以增加4倍多。  相似文献   

7.
江汉平原农地资源价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价值的货币化计量为缓解我国农地流失形势。修订和完善农地分等定级成果、征地补偿制度,制定和实施农地生态管护政策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在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收益还原法及CVM对江汉平原不同类型农地资源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研究表明:江汉平原包括耕地,圈地、林地及水域用地在内的农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现值达1246.82亿元,是农地资源价值构成中无法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耕地资源整体价值达4563.28亿元,无法通过市场交易体现的非市场价值有545.30亿元.占耕地价值构成的11.95%;园地及水域用地的价值分别为623.09亿元和3210.06亿元,非市场价值所占比例份额分别为32.21%和8,57%;林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225.64亿元,折合非市场价值约85704元/hm^2。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农地非农化进程的加快使农地资源价值显化问题凸现出来,但在现行的政策与制度框架内,农地价格严重扭曲,不能完全表达农地的真正价值。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农地资源能合理配置并达到可持续利用,因此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农地价值核算体系与农地价格体系,并对现行扭曲的农地价格进行矫正。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利用边际成本定价的方法探讨体现农地真正价值的农地完全价格,并通过这一价格将农地的资源价值纳入整个绿色GDP核算体系中,这也是本文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之一。  相似文献   

9.
耕地及其转化的非耕地同为土地的社会化利用方式,二者的多功能价值具有同一性和差异性。所以,在人类劳动的作用下,耕地非农化价值损失的实质,是土地的多功能价值在其不同社会化利用方式及服务主体之间的相互转移或转化,并没有完全损失(甚至出现增值),也无需全部补偿。但是,由于人类对耕地多功能价值和耕地非农化主体价值损失认识的局限性和不足,造成耕地非农化主体价值损失评估理论和方法存在缺陷,导致耕地非农化价值损失补偿出现重复评估或低估等问题,致使耕地非农化价值损失补偿的实践严重背离其客观真实,极大损伤相关利益主体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最终使耕地保护政策存在缺憾而执行不力。为此,论文基于主体权益保护,采用文献研究和演绎推理等研究方法,从认识耕地及其转化的非耕地的多功能价值入手,分析耕地非农化主体价值损失的客观真实,剖析现有耕地非农化价值补偿的评估理论与方法以及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完善耕地非农化主体价值损失补偿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同时基于耕地天然具有服务于宏观主体的公共物品属性,提出耕地非农化主体价值损失补偿分配所应坚持的服务主体原则、生存发展原则和监管使用原则,并构建耕地非农化主体价值损失补偿的分配机制。其目的在于阐释耕地非农化主体价值损失并不完全等于耕地多功能价值,阐明主体权益下耕地非农化主体价值损失补偿重构的意义,以强化各耕地保护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保障耕地非农化主体价值损失补偿及分配的公平性,激发各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对耕地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0.
农地资源的正外部性直接或间接对人类福利产生影响,但由于市场机制的自身缺陷导致人们对其价值缺乏定量认识,致使农地资源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造成向城市的过度流转。以湖北省为例,在将农地资源正外部性划分为提供社会保障、保证粮食安全以及提供生态服务3个方面的基础上,以2006年为评估期日,尝试用市场价格评估的方法对其年价值和无限年期的总价值进行了估算。结果显示:2006年湖北省农地资源在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年价值及无限年期价值分别为87460元/hm2·a和34 70635元/hm2;粮食安全保障功能的年价值及无限年期价值分别为32209元/hm2·a和12 78135元/hm2;生态服务功能的年价值及无限年期价值分别为4 34855元/hm2·a和172 56151元/hm2。最终核算出湖北省正外部性的年价值总量及无限年期价值总量分别为5 54524元/hm2·a和220 04921元/hm2,这部分无法通过市场价格表现的价值大致与湖北省农地经济产出价值相当,甚至略高出5%~38%,无疑是农地价值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引起土地管理者和社会决策者的充分重视。农地城市流转的失控和对农地保护的忽视实质上就是对农地正外部效用的抛弃和破坏,最终将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农地资源的正外部性直接或间接对人类福利产生影响,但由于市场机制的自身缺陷导致人们对其价值缺乏定量认识,致使农地资源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造成向城市的过度流转。以湖北省为例,在将农地资源正外部性划分为提供社会保障、保证粮食安全以及提供生态服务3个方面的基础上,以2006年为评估期日,尝试用市场价格评估的方法对其年价值和无限年期的总价值进行了估算。结果显示:2006年湖北省农地资源在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年价值及无限年期价值分别为87460元/hm2·a和34 70635元/hm2;粮食安全保障功能的年价值及无限年期价值分别为32209元/hm2·a和12 78135元/hm2;生态服务功能的年价值及无限年期价值分别为4 34855元/hm2·a和172 56151元/hm2。最终核算出湖北省正外部性的年价值总量及无限年期价值总量分别为5 54524元/hm2·a和220 04921元/hm2,这部分无法通过市场价格表现的价值大致与湖北省农地经济产出价值相当,甚至略高出5%~38%,无疑是农地价值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引起土地管理者和社会决策者的充分重视。农地城市流转的失控和对农地保护的忽视实质上就是对农地正外部效用的抛弃和破坏,最终将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农地非农化中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加剧扩张和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带来的农地非农化在近年来表现得尤为突出,已经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因此,从决策主体行为出发,研究农地非农化问题,对于我国城市化的正常推进以及农地的有效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倾向和博弈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中央政府应该加大给予地方政府和农民进行耕地保护的奖励以及提高违规的惩罚力度,抑制农地非农化的速度,遏制违法占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耕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完善相关政策,缩小城乡土地价格差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3)地方政府应进行土地利用制度和模式的创新,注重力拓土地后备资源,盘活存量资源,减少建设占用农地,不仅能有效地解决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的两难困境,而且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13.
在Carlino-Mills区域增长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农地非农化变量,应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TSLS)和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利用中国23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999年和2005年两个时间段的截面数据,从一个整体的视角分析了人口、就业与土地非农化的关系.分析结果表明:①城市人口与非农就业相互影响,非农就业对城市人口的影响要大于城市人口对非农就业的影响;城市人口与第二产业就业呈正相关关系,而与第三产业就业呈负相关关系;②城市人口和非农就业对农地非农化有显著的正的影响,城市人口对农地非农化的影响要大于非农就业对农地非农化的影响;农地非农化与第二产业就业正相关,与第三产就业负相关;③就业非农化高的地区,农地非农化将有所减缓,人口城市化高的区域,农地非农化则加剧.根据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基于区域发展视角的耕地保护政策失灵及对策选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不平衡的梯度发展战略,使得东部地区优先获得扩大农地非农化的权利而率先发展.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中西部地区却遭遇到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管制,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矛盾加剧,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失灵.首先从东中西部区域不公平发展的角度,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失灵的原因,然后通过构建东部和中西部两大区域主体之间的竞争博弈关系进行理论上的论证.研究表明,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导致耕地资源非农化指标的不公平配置,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模式扭曲;东部和中西部区域的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对耕地资源非农化利用的竞争是耕地保护政策失灵的根源.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给出的对策选择是创新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和国家经济制度供给.调整国家公共政策,构建耕地保护区际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5.
农地外部效益内在化与农地城市流转控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地比较效益低下,但具有显著的外部效益,不考虑外部效益的农地城市流转个体决策与考虑外部效益的社会决策不一致是实行农地保护的重要依据,其政策失灵部分在于保护区农民无偿提供外部效益而缺乏保护诱因,改进思路是在运用强制性管理手段的同时,农地外部效益经济内在化。提高农地效益.具体运作包括保证农民事有较大决策权、全面评价农地效益、增设农地外部效益财产权、赋予保护区农民并支付农地保护补偿专项基金以及使保护区获得更多的公平发展等。  相似文献   

16.
日本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农地非农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人多地少的国家里,如何正确处理“农地非农化”与保障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相互关系,是顺利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必须合理解决的难题之一。日本战后工业化、城市化与“农地非农化”的历程和经验教训表明:“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和“市民化”应该基本同步,“农地非农化”必须与耕地保护相结合,实现农地的合理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农地非农化”主要应该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政府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规划和调控等。  相似文献   

17.
江汉平原农地保护的外部效益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地保护外部效益的货币化计量可为缓解我国农地流失形势,制定及实施农地生态保护政策,探寻农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均衡点提供理论及决策依据。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估算江汉平原农地保护的外部效益,研究表明:①随着农地保护意识的增强,受访居民已意识到农地外部效益的存在,8550%的受访居民对农地有正的支付意愿;受访居民的性别、年龄、家庭人口(老年人口、参加工作人口)、经济状况(土地面积、月生活开支、职业)等特征对支付意愿有显著影响。②江汉平原农地保护的年均总支付意愿达2805×108元,折合单位农地的保护效益为48 658元/hm2;区内现有农地目前无法通过市场价格表现的外部效益约1 24682×108元,具有无法忽略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8.
农地选择价值研究的进展与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全面评估农地总价值、进一步深入研究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的选择价值,采用文献回顾法和归纳法综述了国内外有关选择价值的研究进展与趋势。研究发现,国内外关于选择价值的研究侧重点有所不同,研究成果也有差距。国内学者将选择价值、存在价值、遗产价值三者进行综合研究,研究内容较为单一,研究方法也以定性分析为主。而国外学者偏重于将选择价值单独进行研究,研究内容包括选择价值的概念、内涵及估算方法,并将选择价值应用到是否保护资源以及是否进行投资等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当中。可见,国外对于选择价值的研究比较成熟,我国学者应在研究方向及研究方法上吸取国外的研究经验、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并将其应用到我国土地价值评估的研究中去,为农地城市流转决策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城乡生态经济交错区农地城市流转决策博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乡生态经济交错区的农地被占用是一种普遍现象。在我国,农地城市流转是通过土地征用而实现的,即我国农地城市流转决策属于政府行为,因此,从决策主体行为出发,研究农地城市流转,对于我国城市化的正常推进以及农地的有效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得出,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区域农地流转的经济发展,村干部往往是政策的执行者,而农民在决策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农地流转决策影响不大。可见,要控制农地过量向城市流转,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征地行为,提高农民参与权。  相似文献   

20.
该文旨在分析我国农地转用的制度软约束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作者提出了一个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地转用决策模型,在该模型中,农地价值、市地价值、不可逆风险和制度性约束是四个主要变量。聚焦农地转用的制度性约束:首先,农民自主转用农地存在法律限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内生的产权模糊性,导致农民自我维权能力的弱化,难以有效限制地方政府的农地转用;其次,虽然中央政府试图通过用途管制和指标计划纵向控制地方政府的农地转用行为,但由于其自身的多目标性,往往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目标,纵向控制失灵问题长期存在;最后,现行政治架构和行政体制的局限,农地转用和征收公益性审查过程缺乏民主机制,征收补偿行为和强制执行行为缺乏独立的司法介入,导致对地方政府转用农地行为缺乏横向制衡。基本结论是:在中国,由于农民自我保护、中央纵向控制以及同级横向的权力制衡失灵,在地方政府的农地转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制度软约束问题,这直接导致了农地过度转用所带来的土地资源低效利用和土地增值分配失衡。基于这一结论,提出了关于农地转用制度改革的三个方向性建议:一是增强农民自我维权的能力,这就需要建立清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特别是赋予农民自主转用农地的权利,提高农地转用的市场化程度;二是增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用农地的控制能力,以科学发展为导向,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异化的政绩考核机制,关键是实现不同地区土地发展权的均衡配置;三是强化立法和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有效发挥地方人大和法院的制衡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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