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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保护费改税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税制的重要改革,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过渡。文章借助《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以合法性理论为基础,基于2016—2018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费改税显著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换言之,当《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水平明显提升。(2)环境保护费改税主要通过施加更强的环境合法性压力从而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可见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过多、强制性和规范性缺乏等问题,进而提高环境合法性压力来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3)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融资约束程度较低、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中,在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企业中并不显著,说明当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时,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会弱化。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政府应当继续完善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细则,建立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征管协作机制,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缴纳,提高企业环境合法性压力。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企业绿色转型的融资机制,引导企业绿色转型的价值取向,出台企业绿色转型的内控指引,与环境保护税制度一起共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2.
地区差异化环境税政策为污染企业通过跨区转移回避环境成本提供了空间,由此带来了污染与绿色技术创新的空间溢出。显然这种空间溢出效应增加了环境税激励绿色技术创新的难度。不仅如此,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强度也会影响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忽略政府环境监管因素,有可能对污染减排政策与技术创新之间关系作出不恰当的推断。文章构建政府环境监管、环境税与地区绿色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2005—2019年省际面板数据,运用空间面板杜宾模型实证分析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及政府环境监管的调节作用,并进一步考察了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环境税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均呈现倒“U”型特征,且政府环境监管通过提升环境税的创新补偿效应、降低政府官员的环境规制俘获概率,进一步增强了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环境税绿色创新效应的地区异质性明显,本地环境税绿色创新的非线性特征及环境监管调节作用只适用于东部地区。而邻地效应中,政府环境监管调节作用只在中部地区显著,而且显著增强了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果;人力资本跨区流动与污染产业跨区转移是造成环境税“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空间特征的重要因素。环境税高税率地...  相似文献   

3.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本文构建了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进行了政府环境规制下的企业内生治理动机研究与公众参与外部性的分析,模拟结果显示,企业内生治理动机、社会福利等不同目标下对应的最优环境税率存在明显差异。随着政府环境税率的不断上升,企业环境技术研发投入会先上升后下降,当环境研发投入水平达到最大时,政府所征收的环境税完全激发了企业的内生治理动机。在环境税率提高的初期,研发引致的环境技术进步使得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得以提高,经济产出不断增加,社会福利水平得到增进。当环境税率上升到一定数值之后,环境税带来的资源配置扭曲效应高于环境负外部性的改善效应,对于经济而言,环境税成为扭曲性税收,并会降低社会福利水平。因此,应在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增进的同时有效激励企业内在治理动机,将环境税率设定在适当水平。本文还模拟了政府与公众参与的组合对于社会福利的影响情况,与仅考虑政府环境规制政策的情形相对比,政府征收环境税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共同作用可以使得社会福利提高,充分表明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存在着正外部性。环境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政府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改善环境治理状况。环境组织的参与还能够使得环境税所带来的环境治理改善和生产效率提高的双重红利逐渐释放。因此,在发挥政府规制与市场调节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环境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是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福利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5.
绿色产业政策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以绿色政策工具为手段,以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目标的各种策略组合。绿色产业政策鼓励企业绿色创新,强调以创新驱动的方式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然而,目前国内关于绿色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存在严重缺口。文章将201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视为一次外生冲击,基于2011—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该政策对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内在机制。研究发现,与非试验区企业相比,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整体上促进了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同时,绿色金融产生的信贷资源配置效应,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从重污染行业流向绿色清洁行业,这不仅缓解了试验区非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也加重了污染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倒逼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在引入企业生命周期动态视角后,结果显示,试验区设立更易诱发制造业行业中成熟期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进一步地,从地区市场环境和企业所有制等角度对绿色金融的异质性作用进行了探究,发现绿色金融的创新激励效果在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更高的分位区间以及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基于上述政策效果的评价结果,目前中国政府制定的以绿色金融为主要手段的区域型绿色产业政策能够在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的条件下,实现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但是,在未来还需精准化推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不断丰富和完善试验区内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该研究为绿色金融在环境污染治理标准和治理体系中争取“一席之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证据,同时也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于绿色产业政策视角的可行思路。  相似文献   

6.
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下的企业绿色投资行为,不仅是对环境责任的履行,也是稳定投资者信心、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国股市“暴涨暴跌”这一独特异象的有效手段。有别于以往多从机构投资者持股、媒体监督、公司透明度等角度探讨股价波动或崩盘风险预防因素研究,文章以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责任者的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将手工收集的绿色投资数据与测算的股价波动性数据相结合,从绿色投资这一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独特视角出发,基于控制函数法和敏感性分析法实证检验了绿色投资与股价波动性的关系,进一步创新性地在控制内生性的基础上利用因果中介分析模型识别了绿色投资通过信息环境、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股价波动性的因果机制,并分析了不同产权性质下和不同市场化程度下企业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1)企业绿色投资有助于显著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2)存在企业绿色投资—信息环境改善、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加—股价波动性降低的因果链条;(3)存在产权异质性,即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更大;(4)不存在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区域异质性,即归属于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其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不存在显著差异。文章建议,为降低股价波动性、促进股价平稳运行,企业应加大绿色投资力度,尤其是非国有企业需进一步强化绿色投资意识,同时政府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降低投资者获取企业绿色投资等环境信息的成本和难度。  相似文献   

7.
迫于环境保护的压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采用内容分析法收集整理了沪深股市2013~2017年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数据,在此基础上利用OLS模型构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用以测度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并将市场化程度纳入到实证分析框架,研究发现:(1)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沟通效应",降低了企业与外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了企业价值的显著提升;(2)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市场化程度中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相较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位于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对其价值提升的贡献度更大。这一研究成果不仅为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强化绿色竞争优势提供了经验支持,而且也为政府规范企业行为提供了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8.
企业绿色投资有助于我国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图从环境税的角度,探讨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的边际效应是正向还是负向?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效应是否具有异质性?本文运用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2008-2013年的经验数据,用分位数回归的研究方法对环境税的企业绿色投资效应进行了研究。分位数回归方法相比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分位数能够更全面的描述自变量对于因变量的变化范围以及条件分布形状的影响;分位数回归方法与最小二乘法使用残差平方和为最小化的目标函数相比,不易受到极端值的影响,估计结果更为稳健。研究发现: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的边际效应为正向并具有异质性,表现在:1从平衡面板的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来看,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投资额的影响是正向的,换句话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环境税额的不断提高,企业绿色投资额也会随之提高;2从面板分位数回归的估计结果来看,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的边际效应为正向并具有异质性,即低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但并不显著;高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但呈递减趋势;中间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并呈递增趋势。本文研究结果的启示是:1环境税的出台具有积极的意义;2环境税的相关法律制定要注意因企业制宜,考虑企业承担能力的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本文研究结果为环境税的出台提供了证据支持、为完善环境税的设计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9.
随着全球矿产资源及能源供应趋紧,中国采矿业将面临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巨大压力,而现行矿业税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采矿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本文以2005-2012年间全国代表性30家矿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采矿业实际税负水平及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结论显示:①实际税负水平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采矿企业绩效,两者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②在现行的财税体制和绩效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使用所得税优惠保护本地采矿企业,加之中央企业拥有主动避税动机和条件,相对于总体税负而言,采矿企业所得税税负与经营绩效之间负相关性不显著。本文提出改革中国采矿业税制政策建议如下:优化税制结构,建立与矿产品价格变化相适应的弹性税制;完善和优化采矿业增值税政策;细化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中扣除项目的内容;制定合理适度的采矿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开征矿山企业环境税;加强税收征管,重点防范中央企业内部转移定价问题,从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0.
征收环境税对经济和污染排放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资源短缺、环境容量有限已经成为我国国情新的基本特征,而我国经济总量将继续扩大,资源环境压力将持续加大。开征环境税被认为是减少污染排放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有效经济政策之一。本文利用GREAT-E模型分析环境税改革后不同税率水平对宏观经济、污染减排、收入水平、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要素需求的影响,为制定相关的环境税制度和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依据。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环境税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GDP的下降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相对而言,征收环境税对污染物的减排作用远大于对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较高税率的环境税能够较大幅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环境税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行业受到抑制,而清洁产业反而加快发展。征收环境税会抑制重污染产品出口,提升清洁行业的出口竞争力,降低贸易顺差对我国环境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重污染行业因为成本的增加,减少了生产规模,释放出的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被转移到了清洁产业,从而促进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征收环境税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会对居民福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考虑到污染减排能够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进而产生正面的居民福利效应和社会效应,环境税征收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实际上要小于模拟结果。为了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建议提高污染税/费标准。由于现有排污收费标准偏低,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很多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污染。因此未来开征环境税应将税率应至少与治理成本相当,通过将环境成本完全内部化,达到促进污染者减少污染排放的目标。另一方面,建议政府通过减免所得税或者向弱势群体提供补贴等方式减少环境税征收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1.
大数据提高了信息交流和知识传播的速度与效率,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手。现有研究针对大数据发展的红利效应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但鲜有从企业绿色发展视角进行的分析。为系统评估大数据发展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该研究在理论分析大数据发展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内在机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借助“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外生政策冲击,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估大数据发展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在二者之间发挥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大数据发展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仍然成立。异质性检验表明,大数据发展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大规模企业、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水平高的企业中更为显著。机制检验表明,大数据发展可以通过提高地区环境规制强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提升企业人力资本水平三种渠道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调节效应检验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在大数据发展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发挥了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因此,政府应完善大数据发展政策,持续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发展政策引导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制度设...  相似文献   

12.
对环境税的一般均衡分析与应用模式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趋严重.因此环境问题也成为了我国CGE模型开发者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利用一个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模拟了税收改革政策对生产、消费和政府收入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仿真结果说明了对不周行业根据污染的强度不同的税率按产值征税.可以在控制污染行业产量.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整体税制改革,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和居民的纳税负担。增加政府收入.从数字上说明环境税的“双盈”效应假说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3.
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是环境税实现环境保护的重要路径之一,但在地区竞争的影响下,环境税能否驱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尚存争议。基于此,文章构建了地区竞争、环境税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三者之间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中国大陆除西藏、上海以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2000—2015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动态空间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存在明显的空间依赖性,相邻地区的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越高,本辖区内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也越高,而且这种空间依赖性主要来自于地理相邻距离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相近性。(2)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呈"倒U"型,即随着环境税的增加,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待环境税到达一定水平后,创新水平反而会逐渐下降。地区竞争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也呈现"倒U"型,即良性的地区竞争有利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但过度的地区竞争却产生相反结果。地区竞争虽未改变环境税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倒U"型关系,但却削弱了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3)排污费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呈"U"型,只有排污费达到一定水平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才会随着排污费的增加而增加,而且在地区竞争影响下,排污费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变得不显著。这意味着,驱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要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税制绿色化改革是中国进行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同时,要引导地区间良性竞争,从根本改变过度竞争的局面。还要充分利用绿色技术创新的溢出性,以点带面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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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资源、降低能耗强度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在新发展阶段寻求绿色转型发展的关键抓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作为中国纵深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是否降低了能源强度,有利于节能效应的发挥?其影响机制如何?目前学术界还缺乏系统性的分析。该研究基于2007—2020年中国城市面板数据,利用广义合成控制法,评估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设立对能源强度的影响效应,并分析其内在影响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试点政策的实施显著降低了试点地区的能源强度,具有明显的节能效应,并且该节能效应存在政策先行和时效性特征。(2)试点政策会通过提高绿色创新、缓解融资约束、优化产业结构以及拓展环境治理渠道,驱动试验区能源强度的下降。(3)试点政策对市场化程度较好、教育水平较高地区的节能诱发作用更强,而对市场化程度较差、教育水平较低地区的能源强度抑制作用较小,节能效应不明显。因此,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在制度环境、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在总结现有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地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以能源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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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转型政策对能源供需结构调整和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能源替代的关键。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作为中国能源转型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试点工程,当前尚未有文献科学评估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的绿色创新效应,缺乏对示范城市政策作用机理的深入解读。鉴于此,文章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地方政府实施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的行为动机,从地方政府激励与约束视角剖析该项政策发挥绿色创新效应的内在机理,并利用2006—2019年中国27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以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识别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对城市绿色创新活力的影响,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城市特征异质性对政策效应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作用机制和空间效应。研究发现:(1)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的实施显著提升了示范城市的绿色创新活力,该结论在PSM-DID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下依然成立。(2)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的绿色创新效应主要通过改变地方政府的激励行为,提高对企业的创新支持得以实现,约束行为的“倒逼”作用在统计上不显著。(3)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对中西部城市、行政等级较高的城市、创新基础较好的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的绿色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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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双碳”目标的宏观愿景下,提升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促进企业开展碳减排工作,发挥企业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综合主成分分析法和熵权法评价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检验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碳减排效应及其异质性,并进一步分析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碳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碳减排效应,采用更换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测度方式、消除股市周期性波动、排除其他政策干扰以及工具变量等多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仍然成立。(2)异质性分析发现,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碳减排效应会因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区域位置的不同而出现差异性。其中,碳信息披露的碳减排效应在低融资约束水平下不显著,而在高融资约束水平下显著为负;在东部区域之外企业中不显著,而在东部区域企业中显著为负。(3)机制分析发现,企业碳信息披露主要通过企业间资本流动和生产调整机制推动企业碳减排。提升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不仅有助于投资者甄别企业碳排放水平,进而减少对高碳企业的投资,还可以向企业管理者反馈有效的生产信息,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生产活动,最终推动企业实现碳减排。基于实证结果,提出强化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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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tackelberg博弈的循环经济闭环产业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揭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内在发展机制,本文基于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特征建立了闭环产业链模型,利用企业间的Stackelberg博弈分析了消费者、企业和政府间的利益关联以及三大主体最优决策对闭环产业链的影响方式.研究结论表明,消费者的环境偏好越低,政府的环境税标准越低,且环境税的制定空间越小,企业收益越难实现从传统产业链到循环产业链的转移,消费者以新产品的消费弥补环境效用的损失;在政府的全局最优税收情况下,传统产业链的企业在横向企业竞争中仍具有先动优势,并不随环境税增加而改变;政府经济最优废弃物循环率能够保证循环产业链的回收资源供给,但只是在消费者容忍的范围内实现了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和生产总收益最大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废弃物循环率达到生态最优,这需要政府舍弃部分经济利益,实施更严厉的环境税政策约束传统产业链的发展规模,同时结合参与性政策提高公众的环境偏好,以保证循环经济闭环产业链的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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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是解决当前日趋严重的环境与经济发展冲突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研究其如何影响投资者进入与退出项目的竞争策略是更好地制定环境税收政策的前提。与现有文献不同,本文应用期权博弈理论,构建煤电项目双寡头期权博弈模型,分进入和退出两种情况分析项目最优转换策略,并且定量分析环境税税率对最优转换临界值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税税率与最优转换临界值呈正比关系,即环境税率越低,项目越容易进入,并且更加难以退出;当存在竞争威胁时,投资者会加速进入与退出项目,当环境税强度逐渐变大时,将超过项目相互竞争的影响并起主要作用;在进入情况时存在等待、抢先进入和同时进入均衡,在退出情况时存在不退出、抢先退出和同时退出均衡,最后,分别给出各个均衡条件下环境税政策及影响,为政府制定环境税政策提供一种分析思路。  相似文献   

19.
采矿权安全性是影响采矿企业投资行为的关键因素。文章聚焦采矿权安全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通过演化博弈模型和L-V模型,分析了采矿权安全性影响下,政府规制行为选择与采矿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行为的动态演化过程,进而采用2019年中国采矿权交易数据进行了仿真模拟。结果发现:(1)当采矿权安全性较低时,其对采矿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具有倒逼作用,但随着研发投入的增加和研发周期的增长,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动力不断降低。(2)当采矿权安全性较高时,研发投入过高或过低均难以激励采矿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但是,研发投入越低,政府越倾向于采用规制策略。(3)当采矿权安全性处于中等状态时,企业演化稳定策略与研发投入有关,而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为规制。(4)绿色技术创新增长率具有促进采矿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增长率越高,采矿企业对绿色研发投入的预期收益越高,绿色创新意愿也越强。(5)采矿权期限限制了技术影响因子的作用。受私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只有在中型矿权中,国有企业才具备更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积极性,而在大型矿权和小型矿权中,国有企业不具备绿色技术创新优势。基于以上结论,研究认为,政府在以政策手段引导采矿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时,应该强化绿色技术水平在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中的作用,并结合不同规模与类型的采矿权特征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通过营造采矿业绿色创新环境,加强政府配套政策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多种政策的协同有效性,推动采矿业绿色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20.
为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作为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体系中极富特色的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将如何驱动企业绿色创新质量提升?文章利用2011—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专利申请信息与专利被引数据,并根据历年各地市《政府工作报告》,实证检验不同类型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机制,以及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发挥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以具体污染物减排为核心的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提升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存在负向影响,且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2)尽管由于企业预期净收益下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正向影响呈边际递减规律,致使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呈倒“U”型曲线关系,但当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仍以促进为主;(3)数字经济在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数字经济促使二者之间的倒“U”型关系曲线更加陡峭,也进一步提前了倒“U”型关系曲线“顶点”临界值的到来;(4)进一步分析发现,低碳转型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有效缓解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负向影响,扩大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的正向影响与数字经济的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健全完善以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主,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辅的环境目标约束体系制度,重视考核间接环境目标的具体完成情况并在下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报告,结合当地环境目标约束制定更灵活的创新“提质”激励政策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及其应用,借助数字信息化技术加强精细化环境监管,深化数字经济与企业绿色科研的互动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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