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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评估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对“2+26”城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效果,利用“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清单,结合巡查期间279家“散乱污”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治理成本调查数据,利用污染物治理成本法,对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治理成本进行评估.结果表明:①家具制造与板材加工和塑料加工行业是“2+26”城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重点行业,这两种行业的企业数量分别占“2+26”城市6.2×104家“散乱污”企业的35.2%和15.9%.②京津冀地区“散乱污”企业中砖瓦窑行业企业扣除环境治理成本后的产值利润率为2%,家具制造与板材加工行业企业扣除环境治理成本后的产值利润率为负值(-2%),均低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值利润率;“散乱污”企业过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企业利润,扣除环境治理成本后,企业盈利能力很低,需要升级改造或予以淘汰.③规模越小的“散乱污”企业,环保治理设施与投入越少,这些企业也基本不缴纳税收,导致微小型“散乱污”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规模以上企业.④“2+26”城市“散乱污”企业中砖瓦窑行业企业就业职工数占规模以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职工总数的9.1%,家具制造与板材加工行业就业职工数占规模以上家具制造行业职工总数的50.3%.“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整改,将对“散乱污”企业集中分布地区的劳动就业产生一定影响.研究显示,“散乱污”企业过去总体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经济效益的黑色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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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5年全国21个省份、114个乡镇、224个村和1 451户农户的大规模调研数据,从全国及分区的角度了解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处置和管理服务现状。结果表明: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9 kg/(人·d),且存在显著地区差异。随着垃圾管理流程(收集-清运-处理)的递进,拥有垃圾管理服务的村庄比例逐渐降低,89%的村庄拥有垃圾基础设施,81%的村庄清运垃圾,53%的村庄定期清运,清运周期为5天/次。92%的村庄对生活垃圾采取不同程度的最终处置,其中34%的村庄规范处理,首选方式是卫生填埋。94%的村庄拥有垃圾管理服务,其中村领导管理和乡镇及以上政府管理是最主要的两种管理模式,占比为56%和2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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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阿维菌素废水水质的特性.采用高负荷UBF厌氧处理工艺进行实验研究.分析了进出水COD浓度的变化情况及有机负荷对COD去除率的影响,并测定了UBF的产沼气率。实验结果表明:在中温(37±1)℃条件下,当进水COD质量浓度为7500mg/L左右,水力停留时间为18h时,UBF的COD有机容积负荷达到11.5kg/(m^3·d),出水p(COD)约为2000mg/L,COD去除率可达到75%左右,每去除1kgCOD平均可产生0.6m^3沼气,且反应器运行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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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调查了南通洋口港水产品中重金属铬、铜、铅、砷、汞、镉的含量,并采用《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同一水产品对不同的重金属的富集程度是有差异的,同一重金属在不同的水产品中含量水平也各不相同。其中,铬、铜、铅、汞在水产品中的含量均远低于我国水产品重金属质量相关限量标准,砷在各种水产品中含量普遍较高,镉在贝类中超标严重,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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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全能源链分析(PCA)和生命周期分析(LCA)方法,采用第一手调查数据和一些新的参数,对我国核电能源链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评价计算.结果表明,现阶段我国核电能源链(包括核燃料循环前段、核电站)的实际温室气体排放量为6.2g CO2,eq/(k W·h),若考虑核燃料循环后段(乏燃料后处理与废物处置)则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11.9g CO2,eq/(k W·h).核电是低碳能源,发展核电代替一定规模的煤电提供一次能源,每1k W·h电力生产能够减排大约1kg二氧化碳.推进核电产业链的技术升级和持续节能降耗,鼓励材料再循环再利用,核电能源链的温室气体排放仍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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