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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6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本文立足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现状,重点从强化制度约束性、机制协同性和政策指导性等角度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框架,并提出了构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分区、建立以氮磷污染物为重点的陆海协同排放管控制度、完善以监测评估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监管制度、建立以入海河流和海湾为重点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和完善以海洋生态补偿和赔偿为核心的财政政策等重点任务,可为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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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其中,相关专项规划应发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构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该规划体系应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顶层规划,统筹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水资源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规划、河道采砂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与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作为最顶层规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绿色发展、生态空间管控与流域控制单元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近期规划与远景目标、中央和地方责任事权等5个方面的统筹;各专项规划之间应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协同发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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