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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两车轻微损坏,张某在车翻后倒地。张某自感未受伤,向我要了200元修车费后,驾驶其摩托车回家。次日上午,张某出现呕吐、昏迷现象,被家人送到医院进行医治,经医院诊断为颅内出血,要求其住院手术,但张某住院三天后自认为伤势不重,不愿再住院手术治疗。在医院向其表明如不予手术治疗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张某仍执意出院,要求我把准备交纳的3000元住院费作为其补偿,并称后果自己负责,与任何人无关。可在一个多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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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年初与肇事者吴某,因交通事故一案在交警调解下达成损害赔偿协议:除按交强险的规定办理赔偿外,负有主要责任的吴某一次性按70%的比例赔偿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8万元。如今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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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点评人】王彦明赵鑫【案例类型】争鸣类【案例名称】平湖市检察院诉绿谊公司等环境污染纠纷案【主要违法行为】非法倾倒含铬污泥,造成水质严重污染【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皮革制作【处罚及执行情况】经过法院审判,五公司赔偿54万元,已执行完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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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探析及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权是社会生产、生活发展提出的新主张,是人类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强化的产物。文章对环境权提出的时代背景、环境权的内容和特点作了分析。通过对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项法的分析,阐述了我国环境权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最后,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的分析,说明和比较了香港地区和内地地区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异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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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出台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彻底改变了我国公益诉讼无法可依的状态,使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中心的公益诉讼制度迈出实质性、跨越性的一步。然而,该条款仅将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让不少人感觉失望,已有不少学者就此表达遗憾。客观地说,公众对此表示失望不是没有理由的。就环境公益诉讼而言,学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讨论中,多数认为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提起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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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只要确实有污染的证据,最终都会获得解决。执法越来越严格,不要失去信心。"——王灿发9月10日,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判赔偿约1.6亿元环境修复费用。据介绍,这是我国历史上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一起案件。案件审理结束时,法院要求6家污染企业在判决生效9个月内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之后,污染企业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对外公布,该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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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承认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不同,那么,就要承认用于调整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的程序法就应当有所不同。但是,目前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调整这两者的程序法统一为民事诉讼法,这不仅明显缺乏理论基础,而且对于日益增长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效果也十分不理想。因此,本文提出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重新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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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角色地位并不明确,这给诉讼顺利展开带来了一定影响。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应当扮演多重角色,实现角色的多向度拓展。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肯定为适格原告。作为拥有专业知识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明确为证人。作为强制力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视作为执行协助者。明确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定位以及角色的多重认定,有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保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