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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提出”的含义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只有在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发生隐患的问题,被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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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发生了一起死亡6人,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驻该企业调查,作出书面调查报告。该报告对职工的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该职工对事故点负责日常管理,但工作极不负责,对事故隐患长期视而不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部门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刑事判决前,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由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后来,事故调查组另外通过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调查组成员之一)口头通知该企业,不再追究该职工的刑事责任,从宽给予开除处分。随后,该企业对该职业作出了开除处分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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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损害的特点看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损害的特点决定了生态保护的正确路径是预防,民事责任的事后补偿性与此相悖.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的威慑性也不足以阻止生态损害的发生.要预防生态损害,必须有更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作为后盾.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环境保护刑事法律责任的缺陷,建议对其进行修改,设置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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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赚断子绝孙钱”的人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是保障环境安全的务实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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