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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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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炭开采区生态损害补偿评估模型的构建与应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煤炭开采区的生态补偿包括对生态损害的补偿、对厂商与居民负担的外部成本补偿以及对新资源和替代能源的开发补偿三部分.将煤炭开采区的生态损害补偿过程分为生态修复、生态恢复和生态平衡3个阶段.通过确定煤炭开采区生态损害补偿3个阶段的生态补偿目标,构建各阶段土地、植被和水环境生态损害补偿的评估模型,分别测算了完成生态修复、生态恢复和生态平衡3个阶段补偿目标所需的生态损害补偿总量和每t煤所需提取的生态损害补偿金额.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公法视角对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及其在成员国转化的历史、立法目的、环境损害的预防和修复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立法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厘清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赋予主管机构要求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权力、构建独特的法律实施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李挚萍 《环境》2012,(6):18-20
2011年6月,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蓬莱19-3油田发生渗漏,事故对河北、山东、辽宁等省渔民养殖业、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损害.事故发生后,求偿问题拉开序幕,其中海洋生态索赔尤为引人注目. 事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虽然发布公告,声称要向溢油事故负责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并通过公开选拔选定四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此次事故的法律服务机构,与其签订了委托协议.但是截至到现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并未向任何一家法院提起生态索赔的诉讼,而行政索赔却取得显著进展.  相似文献   

4.
林潇潇 《环境保护》2020,48(3):101-106
本文通过介绍芬兰有关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探讨了该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以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颁行为标志,芬兰的环境损害责任立法从以环境损害赔偿为中心转向以环境损害补救为要旨,制度重心的这一转变对我国调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方向有所启示。同时,芬兰立法对环境损害进行类型化并做出具体限定,重视技术、信息在损害补救中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补救责任体系等做法,将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实效的改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5.
通过比较现有两类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产品,发现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非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两个领域均存在海洋生态损害承保范围界定不清、赔偿金额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制度下海洋生态损害的可赔偿性问题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有待于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则的不断改进完善,同时还需建立海洋生态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确定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金额的合理标准。  相似文献   

6.
矿山开发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矿山的生态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本文基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就山、水、林、田、湖、草6类自然要素的生态内涵、内在作用及联系进行了阐述。研究了矿山开发对生态的影响,一方面,按开采区、非采矿区与间接影响区分别探讨了矿山开发给自然要素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基于山地自然要素分析了矿山开发引发的链式生态损害。综合各自然要素的生态修复要点,明确了严抓源头、因地制宜、生态持续的矿山生态修复基本原则,构建了山水林田湖草统筹视角的生态修复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包含要素层、指标层及因子层三级指标,并在对山地矿山生态损害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确立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模式,构建了山地矿区生态修复评价的详细指标体系,旨在推动绿色矿山发展规划与生态修复规划工作开展。  相似文献   

7.
彭本荣  张炎惠 《环境保护》2020,48(17):19-26
海岸带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依赖于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但是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日益频繁的用海活动正在损害海洋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并直接威胁海岸带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是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的有效途径。本研究建立了海洋生态损害的评估框架和补偿标准的计算模型,并对厦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框架信息需求量小、成本低且简单易行,针对沿海城市的生态损害补偿与管理方面有良好的示范与推广前景。  相似文献   

8.
环境损害是环境污染或破坏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根据损害对象不同,环境损害可以分为环境人身损害、环境财产损害和环境自身损害。我国环境损害相关立法忽视了对环境自身损害的救济,并且没有区分环境人身损害与环境财产损害。应当确立环境损害责任的三元立法,原因在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应当救济,而传统环境侵权法难以实现。环境人身损害与环境财产损害具有不同性质,应当实施不同的规则,而且确立环境侵权的二元规则,更加有利于对人身权的救济。环境损害责任三元立法的内容是:首先确立造成环境自身损害应当承担责任,责任内容为过错责任。其次将环境侵权分为环境人身损害和环境财产损害,环境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环境财产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相似文献   

9.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有效解决我国环境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需从三个方面推进: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和完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损害评估尚未有专门的技术规定。本文梳理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主要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重点剖析了鉴定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未来从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加强属地统筹,合理组建评估团队,科学选择生态恢复方案等方面完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中国沿海溢油事件频频发生,海洋溢油的损害评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溢油损害评估体系,海洋溢油事故所造成的生态损害往往被低估。本文着重介绍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常用模型的研究进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模型中的Type A模型、生境等价分析法以及针对中小型溢油的简易评估模型,分析了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溢油数据库不够完善、部分损失难以量化、参数输入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深海溢油的适用性不高等。最后提出我国应通过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评估方法,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12.
改进生境等价分析法(habitat equivalency analysis,HEA),推导HEA在填海应用中生态服务受损量与补偿量评估公式。以1990年与2004年罗源湾生态服务水平为基础,假定受损生境自然恢复所需时间为10 a,于2013年采取种植海草床方式进行修复,修复生境达到最大服务所需时间为3 a,计算罗源湾填海生态服务总受损量、修复生境单位面积补偿量及修复规模。结果表明:初级生产力、生物资源和环境容量的受损程度分别为30.73%、61.94%和54.36%,在3%的贴现率水平下,所需海草床面积为109.79 km2,且指标受损程度与修复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参数灵敏度分析表明,补偿起始点越早,修复生境达到最大服务水平所需时间越短,所需修复规模越小;贴现率的选择对修复规模影响显著。这一结论可作为地方政府对罗源湾填海实施生态修复建设和生态补偿管理的技术依据,亦可为其他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刘文全  贾永刚  卢芳 《海洋环境科学》2011,30(5):673-676,685
为了准确评估渤海石油平台溢油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本文对国内外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方法进行了梳理,选择出适当的评估方法应用于渤海石油平台溢油生态损害评估中,实现了对海域的环境容量损失、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天然渔业损失的评估,最后借助计算机技术完成了生态损害评估的系统开发.模型的运行结果验证了模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能够为有关部...  相似文献   

14.
行政机关主导的补救措施行政决定制度,是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地区)普遍实施的一种生态环境损害治理制度。它要求主管行政机关根据国际上广泛认可的风险预防和损害预防原则,基于事中为主,责令责任人采取措施,恢复环境,避免或者减缓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或者产生威胁风险。该制度在澳大利亚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可供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5.
填海造地生态损害评估:理论、方法及应用研究   总被引:43,自引:1,他引:42  
论文建立了一系列生态-经济模型,用于评估填海造地生态损害的价值以及被填海域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用所建立的模型对厦门填海造地进行经验估算,得出在厦门每m2填海造地生态损害的价值为279元,远远高于现行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加上海域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厦门工业用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应该为327.82元/m2,商业用填海造地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应该为相邻土地价格的50%~55%。研究结果可以为制定填海造地规划和控制填海造地的经济手段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相似文献   

16.
欧盟于2004年3月通过了一项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鲜明地将"环境损害"这一定义规定在该指令中,并且针对环境损害规定一系列预防和补救措施,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审视国内相关理论和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和欠缺.鉴于环境立法具有相当强的可借鉴性,围绕该指令进行相关理论和立法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基于意愿调查法,同时使用支付卡式和单边界二分法式诱导技术,调查人们对于胶州湾围填海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恢复的支付意愿,推断围填海的年生态损害值及单位围填海的生态成本。结果表明,使用单边界二分法时,人们平均每年愿意为围填海生态损害进行恢复支付591.29元,胶州湾围填海生态损害总价值为19.76亿元/a,单位围填海的生态成本为10.2元/(m2·a);使用支付卡式时,平均每年愿意支付247.53元,胶州湾围填海生态损害总价值为8.22亿元/a,单位围填海的生态成本为4.25元/(m2·a);采用两种方式所得结果作为生态损失值区间,可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该研究结论可为围填海工程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生态补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环境本身损害的责任缺失是我国环境污染管理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文章从社会经济系统与其支撑环境间作用关系过程链的三个响应环节出发,分析了建立环境本身损害责任机制的作用、意义及环境本身损害赔偿的内涵与构成。提出了围绕突发性污染排放问题,以恢复环境为目标,衔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实施环境本身损害责任的构架。结合突发性污染排放建立环境损害的恢复责任,对推进环境污染损害管理和深化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19.
美国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概述美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经历了从普通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最初,生态损害仅作为环境侵权损害的一种,由美国普通法赋予公共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起诉权,从而实现赔偿请求。由于普通法提供的对生  相似文献   

20.
曹东  齐霁 《环境保护》2014,(17):45-47
本文指出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法律法规、监管权利、评估技术体系、资金保障方面存在不足,同时建议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体系,需要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辅之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和环境损害赔偿的资金机制等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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