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1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4 毫秒
101.
根据青海省生态功能定位,以生态功能改善为目标,分析了生态功能改善实现的关键点,包括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保障三江源地区水质和水量,协调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等,运用“原因—效应—响应”概念模型,提出了基于“三线一单”的生态功能改善实现路径.结果表明:①通过识别生态空间实现生态功能维护和改善.青海省“三线一单”将全省72.25%的国土面积识别为生态空间,布局上涵盖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各类保护地等,实现了对三江源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河流源头区以及青海湖、祁连山诸河源区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保护.②通过确立水环境质量底线、水资源利用上线实现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改善.青海省“三线一单”针对河湟地区生态需水保障问题,对湟水河干支流32个控制断面提出了生态基流控制指标;同时,划分了95个水环境控制单元,确立了各控制单元不同时期水环境质量底线,针对水环境质量超标地区提出了减排目标,以实现水量保障和水质改善.③通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和准入清单编制实现环境分区管控.青海省“三线一单”共划定563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重点管控单元将工业园区和矿区划为独立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发展定位和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矿区开采的环境影响特点,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实现国土全覆盖、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显示,青海省“三线一单”成果可支撑青海省生态功能的维护和改善. 相似文献
102.
本文对环保管家的概念、意义和特点进行了介绍,结合火电行业特点和所面临的环保监管改革发展形势,论述了火电行业开展环保管家服务的必要性,并就相关服务模式及服务内容进行了探讨。研究指出,环保管家作为一种全新的环保服务模式,通过发挥服务机构自身独特的优势,向排污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的专业技术服务,弥补了企业环保管理上的短板,有利于促进其环保工作水平的提高,是环保服务机构适应管理形势发展,进行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火电行业作为重点排污和污染防治领先行业,具备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先行先试的良好基础和市场需求,开展火电行业环保管家服务前景广阔。但是环保管家服务如何有效结合火电企业当前的环保难点、高关注度问题,在需求与供给之间找到准确的契合点,做到"量体裁衣",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环保管家对服务机构专业性、综合性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开展相关服务必须做到切实解决企业难题、满足企业实际需求,这样才能保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总之,环保管家服务对促进火电行业整体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3.
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战略环境评价(SEA),是完善城市发展SEA的潜在有效手段,然而如何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尚缺乏实践经验.本文探讨了"三线一单"在城市发展SEA各主要评价环节的作用与评价内容,从重点任务和技术流程两方面建构了基于"三线一单"的城市发展SEA评价技术体系,并以鄂尔多斯绿色发展SEA为例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对于鄂尔多斯这类空间尺度大、自然环境和产业发展异质性高的城市,该体系能够有效预防和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城镇无序扩张和产业结构失调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功能退化和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并推动完善城市分级分区差异化环境管控. 相似文献
104.
以发达经济体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预期,计算中国大陆各省区实现同等环境质量时需满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控制水平,将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自治区外)划分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区18个、控制区10个、增长区2个。削减区合计应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5.33亿t,控制区合计可增加10.1亿t,增长区合计可增加1.38亿t,30个省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69亿t。在此基础上,对大陆地区煤炭消费空间布局提出了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105.
106.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等大部分省份“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已经发布,其余19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工作也进入成果审核阶段,预期2020年底发布完成。本文在成果表达和地方实践的基础上梳理了“三线一单”的作用和功能定位,认为“三线一单”实现了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落地,是适应“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发挥源头预防作用的重要举措。“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凝结了源头预防生态环境风险的空间管控思路,技术逻辑从问题和目标导向出发,形成区域开发的“框子”和“规矩”,确保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功能健康性和过程持续性。基于技术逻辑和已发布成果的案例分析可知,“三线一单”实施能够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方立法等领域的绿色化发展水平,支撑生态环境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7.
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分析了法律地位不明确给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审查和监管带来的主要制约,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研究中明确园区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审查主体和责任要求。同时,从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体系的定位、园区管理责任主体三方面解析了园区规划环评入法存在的困难。建议深化产业园区规划和环评体系研究,为园区规划环评入法及完善配套政策提供支持;理顺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的机制体制,为明确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主体和加强规划环评监管提供支持;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法律责任研究,为推动园区规划环评“落地”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08.
当前,我国已经构建出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框架,但仍存在全过程环境管理力度不一致、各管理环节衔接性较差等问题。本文以加拿大某制糖厂的环境许可为案例,分析了其主要内容及全过程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在全过程管理的主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环境报告详尽等方面。结合我国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份环境许可对应一个监管主体、细化企业环境责任、提高企业环境表现等建议。 相似文献
109.
本文分析了现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与当前环评管理战略转型要求、现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当前产业园区环境管理要求衔接存在的差距。据此,提出落实新时期环评改革要求,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无缝衔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全面优化区域环评导则内容;强调对园区的宏观指导,兼顾不同园区的特殊性等修改建议,旨在全面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导则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强化其约束和指导作用,更好地服务环境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10.
以青岛市为研究区,基于PSR模型构建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权法和综合评价法,对2017年青岛市土地生态环境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进行区域等级划分。结果表明:青岛市的7区3市中,土地生态安全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处于土地生态安全状况的风险级别;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区、平度市和莱西市处于敏感级别,但彼此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只有城阳区的土地生态安全为良好级别。建设针对不同级别土地生态安全的状况,从人口、产业、政策及社会方面进行改进,有助于青岛市土地生态环境安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