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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自愿公开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有着明显的区别;通过法律责任的设置,保证企业自愿披露的环境信息的质量;运用各种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建立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的健康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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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诉讼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环境纠纷投诉数量巨大,但环境诉讼数量偏少,其原因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不当干预环境司法、环境诉讼成本过高、环境诉讼中举证难度较大、司法机关对群体性诉讼管辖规定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健全和完善环境诉讼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废除"土政策""土解释";尽快健全和完善环境司法鉴定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收集环境诉讼证据提供条件;应当降低环境诉讼的成本,实行环境诉讼费的减、缓、免和环境法律援助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降低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和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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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锦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9-11,47
我国对水资源实施的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因此完善我国的跨区域水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尽早完善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明确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成立跨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构、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地位等方面作出了探讨,以利于更好地保护跨区域的水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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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主要呈现损害控制型司法模式的特性,该模式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常规渠道,救济对象是既成公益损害,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修复及专项整治。诉讼方式谦抑性、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以及案件线索发现机制事后性,为此模式的合理运行提供了理据。本文运用风险预防原则的理论框架,认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救济客体不应局限于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预防等关联性客体也应纳入其中,而损害控制模式这种事后治理方法存在短板。基于此,应将公益诉讼的视角回溯至事前,大力倡导风险预防型司法模式。风险预防模式与损害控制模式属于二元协同关系,前者对后者发挥补强与优化功能。根据风险预防模式的救济观,可探索野生动物保护的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全方位构建程序规则,以实现公益诉讼的前瞻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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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能够使公众在知情的基础上有效地参与环境监督活动,促使排污单位主动进行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和能力。我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经过零星立法、初步确立、系统推进到立法提升几个阶段发展,目前已经正式建立起来。今后,还需要在制度的体系化、信息公开的能力提升、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法律的监督制约细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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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排污行为危害性非常大,因此它成为《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重点规制的对象。在环保部制订的有关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实施规章中,对于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实施多种行政措施。但这些"组合拳"式的行政措施如何适用,对环保部门来说存在诸多困惑。为此,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作为一般法的《环境保护法》与作为特别法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条款的选择适用;另一方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环保部配套规章涉及的按日处罚、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措施合理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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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中的公益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暴发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条款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因此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重视完善法律的实施机制。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公众监督法律实施的有效机制,可应用到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条款,完善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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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指出自然保护地建设应“探索全民共享机制”,突出了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虽然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关注,但仍面临诸多实践困境。通过分析现阶段自然保护地的立法和实践现状,探析公众参与制度在自然保护地建设中的适用路径和困境阻碍,对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表达、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