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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行业,开展区域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分析与基准线设置研究,不仅有利于区域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碳减排工作,同时对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尤其是电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案的确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基于天津市2014年15家主要发电企业的32台发电机组数据,在核算分析天津市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的基础上,设置实际排放情景、现行标准先进值情景及综合减排情景等3组基准线情景,并展开对天津市电力行业碳减排的适用性分析.研究表明:①在数据和统计基础较好、产品单一的行业采用基准法进行配额分配,有利于碳市场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可有效促进区域电力行业低碳发展;②2014年天津市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为822.9 g/(kW·h),燃煤发电与燃气发电碳排放强度分别为824.4与502.0 g/(kW·h);③发电碳排放强度可反应出单台机组的能耗和管理水平,燃煤发电方式下,采用压力参数高、机组容量大的机组发电更有利于降低区域碳强度;④综合减排情景既考虑了本地区电力行业碳排放水平,同时参考了其他省市基准线设定,对部分类型机组数量较少、代表性不足的地区适用性更强,该情景对地区电力行业低碳水平要求最为严格,虽然为企业减排带来一定压力,但更有利于区域行业减排,且对于排放强度较高的较小容量机组能够起到更强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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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扩散模型是进行恶臭污染管理的有效工具,它可以评估恶臭污染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然而,由于恶臭污染的特殊性,通常使用的大气扩散模型模拟结果是小时均值浓度,不能满足恶臭污染评估对瞬时最大值的需求,所以,需要引入峰/均值因子,将扩散模型计算结果从均值浓度(如1 h均值)转换到短时间峰值浓度(如1 s峰值).通过研究国内外峰/均值因子相关文献,以及国内外恶臭标准、评估技术中峰/均值因子的相关规定,对峰/均值因子的研究理论、影响因素和计算方法进行系统地分析、总结和评述.现阶段的研究表明,峰/均值因子受大气稳定度、距离、地形、污染源类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然而,由于影响峰/均值因子的因素较多,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只能在其恶臭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中将峰/均值因子设置为一个或一组固定值,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结合我国的恶臭污染评价现状,建议将峰/均值因子理论引入我国,综合考虑我国的恶臭污染特点、气象特征、地形等,探讨建立适用于我国的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类型的峰/均值因子.峰/均值因子的研究可为我国恶臭污染的精准模拟、恶臭防护距离的制订、恶臭暴露-效应关系的研究提供基本理论与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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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以工业园区污水厂尾水为补给水源的景观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在2015年植物生长季对天津某工业园区人工湿地公园进行了水质采样分析。检测结果表明:湿地进水中ρ(COD)为44!70 mg/L,ρ(BOD)为2.8!5.6 mg/L;出水中ρ(COD)为43!60 mg/L,ρ(BOD)为3.3!4.8 mg/L。潜流湿地对污水处理厂排水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BOD去除率为90%,COD去除率为10%!30%,出水B/C比值较进水有较大降低;潜流湿地出水进入表流湿地后,COD与BOD有所升高,其升高比例分别为10%、225%,这可能是因为表流湿地有水生植物生长,植物腐叶会导致有机物质释放。在湿地公园总出水前设置深水景观湖,有利于出水COD浓度进一步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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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现状、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治理的基础手段和环境监管的基本依据。我国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存在未能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可行性、新兴及特征污染指标在标准中体现不够、标准间尚不能无缝衔接等问题。为此,提出了加快研究并建立系统的水污染物最佳控制技术评估体系,增加行业特征污染、新兴污染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项目,强化标准对接、减少标准限值或适用范围上的冲突,加快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等建议,以期为我国水环境污染排放标准制订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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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当前我国控制恶臭污染的主要手段,该标准的制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恶臭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但随着投诉情况的逐年增加,已无法满足当前复杂严重污染形势的需要.为了全面系统地控制恶臭污染、提高恶臭污染管理工作能力、改善整体恶臭污染形势,需要掌握我国恶臭污染情况,并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建立我国的恶臭污染管理体系.从法律法规、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3个方面,深入研究公害法、无组织源排放标准、有组织源排放标准和技术标准、安全防护距离、气味强度范围、气味指数、投诉标准和综合因素评价法等10种国外常用的恶臭污染管理方法,分析我国恶臭污染情况和恶臭污染管理现状,并结合国内外对比分析结果指出我国恶臭污染管理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我国恶臭污染管理存在起步晚、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境监管手段缺乏、恶臭污染防治系统缺失以及公共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将恶臭污染防治与管理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规体系;筛选、开发有效的检测技术,建立科学的标准化监测技术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恶臭污染评价体系,形成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控制技术升级改造的良性循环;加强与受控方、高校等科研单位和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制订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性;加大公共宣传和教育力度,推动恶臭污染知识普及和建立民众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