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241篇 |
免费 | 196篇 |
国内免费 | 139篇 |
专业分类
安全科学 | 254篇 |
废物处理 | 76篇 |
环保管理 | 680篇 |
综合类 | 2769篇 |
基础理论 | 124篇 |
污染及防治 | 97篇 |
评价与监测 | 41篇 |
社会与环境 | 494篇 |
灾害及防治 | 4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1篇 |
2023年 | 155篇 |
2022年 | 167篇 |
2021年 | 104篇 |
2020年 | 109篇 |
2019年 | 94篇 |
2018年 | 53篇 |
2017年 | 88篇 |
2016年 | 146篇 |
2015年 | 192篇 |
2014年 | 451篇 |
2013年 | 319篇 |
2012年 | 363篇 |
2011年 | 379篇 |
2010年 | 311篇 |
2009年 | 237篇 |
2008年 | 250篇 |
2007年 | 220篇 |
2006年 | 170篇 |
2005年 | 134篇 |
2004年 | 94篇 |
2003年 | 89篇 |
2002年 | 66篇 |
2001年 | 71篇 |
2000年 | 41篇 |
1999年 | 33篇 |
1998年 | 33篇 |
1997年 | 20篇 |
1996年 | 29篇 |
1995年 | 32篇 |
1994年 | 18篇 |
1993年 | 11篇 |
1992年 | 8篇 |
1991年 | 11篇 |
1990年 | 17篇 |
1989年 | 10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57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9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然而,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存在主体性质不明、职权内容不一、责任规定不足等法律障碍。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相关立法欠缺,现有法律规范无法对其予以规制。因此,建议碳排放权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交易机构的主体性质为行使行政职能的国有企业,并从全国到地方进行职权内容的立法落实,建立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体系,促进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功能实现,保障碳排放权交易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992.
基于2008~2020年中国A股上市石化企业数据,采用广义精确匹配方法和双重差分模型从微观层面实证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石化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显示:第一,处在公告阶段(2011~2012年)和交易阶段(2013~2020年)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分别会提高和降低石化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第二,碳交易提高了石化企业融资难度且并未激发技术创新效应,但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三,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石化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负向影响是短期的,因此中国碳市场从长期看有助于实现石化企业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相似文献
993.
基于2000~2020年我国30省区的面板数据,综合测算了不同层次需求下各省区居民消费碳排放量和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开展回归分析和空间效应分解,并对数字经济与总体消费碳排放进行门槛效应分析,考察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碳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1)我国居民消费碳排放整体上升,呈现出东高西低并且向中东部集中的趋势.(2)直接消费碳排放是我国居民消费碳排放的主力,但随着社会发展,其在总体消费碳排放中的占比呈下降趋势,间接消费碳排放比重增加.(3)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显著增加本省及邻近地区居民间接消费碳排放以及其中本省的生存型间接消费碳排放;然而,进一步研究发现数字经济与总体消费碳排放之间具有“倒U”型关系,数字经济在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后能够促进居民消费碳减排.综上,建议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强对绿色生产生活的引导,从而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相似文献
994.
以2005—2015年为研究期,借助投入产出模型和结构路径分析方法,分析中国产业部门间碳排放的传导机制,厘清产业部门碳排放的分布特征,解析关键传递路径及其动态变化。分析表明:(1)多数产业部门的引致碳排放强度远高于其直接碳排放强度,产业部门间碳转移是产业部门碳排放的主要组成部分。(2)电力、热力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能源型产业碳排放的主导层级在第0层;建筑业、服务业等中间投入产品较多的产业碳排放主导层级在第1、2层。(3)固定资本形成→建筑业→(相关产业部门)是最主要的关键路径传递类型,2010、2015年城镇居民消费→(相关产业部门)逐渐上升为第二大关键路径传递类型。(4)未来应加大能源供应端的节能减排控制力度;应利用产业部门碳排放分布的差异化特征制定不同的针对性措施;以关键产业链条为抓手,针对上下游各产业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996.
将传统的碳排放因子法与人口权重分配法相结合,估算了2015年中国2 170个县域的碳排放量,并将县域分为高/低碳排放量-高/低碳排放强度的4种类型。分析表明:(1)县域的平均碳排放量为1 287×103 t,但差异较大,空间分布上整体呈现东高西低;81.58%的县域的碳排放强度在0.01~1.05t/万元,空间分布上呈现西部及西北高、东部及东南低。(2)低碳排放量-低碳排放强度类县域数量最多(占45.81%),在全国除东南沿海区域均有分布;高碳排放量-低碳排放强度类县域分布在中国部分华北地区及东部、东南沿海地区,中部也有少量分布;高碳排放量-高碳排放强度类县域主要分布在东北三省;低碳排放量-高碳排放强度类县域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北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同时山西省境内也有较多分布。(3)整体看,中低收入、处于发展提速的中西部县域发展仍需预留一定的碳排放空间;对于高收入的东部县域,则要提出更高的减排要求。 相似文献
997.
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我国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重要环境规制之一,但此交易市场建设能否诱发我国低碳技术创新的有关研究仍然不足。以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研究对象,采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选取2004—2016年全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效果,并使用排列检验法进行有效性检验;进而,定量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探索七个试点效果差异的成因。研究发现:①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诱发了试点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活动。②各试点的政策效果存在一定差异,除重庆外的六个试点对政策响应较为迅速,其中北京、上海的诱发效果最显著,天津、广东、深圳和湖北次之,而重庆试点未能对政策作出充分的响应。③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技术创新作用中的政策"信号-预期"机制在我国首次得到验证,该机制在除重庆外的试点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构建。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良好的协同作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但其未能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相同作用;除重庆外,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型环境规制与控制型环境规制也呈现出协同作用。据此,应积极推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发挥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作用;但在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地区差异,分步骤稳步推进;还应注重加强政府政策信号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活动。 相似文献
998.
近年来,有关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关系的研究大量涌现,但基于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尤其是从微观企业层面考察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研究仍有待丰富和深化。有鉴于此,采用2008—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以专利申请总量表示创新数量,以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表示高质量创新和低质量创新,进而采用DID模型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准自然实验框架。同时,为增强实证结果的解释力,采用PSM-DID方法对实证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异质性检验以及政府补贴方式的创新激励机制检验。结果表明:①碳排放交易制度在提高"处理组"企业创新数量的同时,也能促使企业兼顾创新质量,但从影响程度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低质量创新促进作用更为强劲。②从企业所有权和规模异质性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主要对国有股份企业和大规模企业创新质量有促进作用,而对民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进行高质量创新的诱导力度较小或不显著。③机制检验结果表明,政府补贴政策能够有效弥补碳排放交易制度对高质量创新诱导乏力的不足,但创新激励效果因政府补贴方式而异,其中政府事前补贴优于政府事后补偿;此外,碳排放交易制度通过促使政府为被规制企业提供更多的政府事前补贴,从而有效缓解企业"遵循成本"压力,推动企业转向高质量创新。由此认为,加大对小规模民营企业高质量创新补贴、采取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的创新补贴方式,应是进一步助力碳排放交易制度诱导企业转向高质量创新的政策制定方向。 相似文献
999.
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和减轻标杆电价政策财税负担,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核发和认购制度已在全国试行。为验证两类政策并存下绿证交易的财税减负作用,该文构建绿证定价和财税减负效应模型,分类探讨不同交易机制和配额安排:绿证自由市场、发售电配额强制市场交易如何影响售证方定价策略和配额主体履约抉择,论证绿证市场均衡和政策互动如何影响可再生能源补助支出、电价附加和绿证交易的税负转嫁效应。模型论证与分类市场情景表明:①绿证交易提供了低成本履约的制度安排,有助于财税减负;②电力市场管制和交叉补贴电价政策下,发电商配额导致火电企业最优履约抉择是自建绿电项目而非绿证交易,绿证市场有价无市;③售电配额的市场交易效率更高,但发电商实施领导跟随-产量最优策略将造成电力和绿证价格双攀升,变相增加电价负担;④并网消纳和补贴拖欠削弱绿证价格而降低补贴转嫁,售电配额调整通过跨区绿电需求变化影响税负转嫁。这些结论蕴含的政策意义是:①兼顾绿电支付意愿、成本分担与应用目标,健全绿证认购市场体系;②理顺绿证定价与惩罚机制,确保绿证市场竞争均衡与履约效率;③完善省级配额机制,引导具备成本优势的跨区绿证交易;④协调政策互动效应,增强绿电溢价和绿证减负效应。 相似文献
1000.
总量控制下的碳市场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会增加企业的碳排放成本,进而可能降低企业的贸易竞争力。本文选择全国碳市场覆盖的6个能源密集型和贸易暴露型行业,以行业贸易竞争力指数、行业出口值和出口竞争力指数作为贸易竞争力的衡量指标,研究了碳价格对它们贸易竞争力的影响。由于缺乏全国碳价格数据,本文选用能源成本作为碳价格的代理变量,先研究能源成本对覆盖行业贸易竞争力的影响,通过碳价格向能源成本的映射关系,再研究碳价格对覆盖行业贸易竞争力的影响。首先,本文设定(对数)线性模型,研究了行业能源成本对行业贸易竞争力的影响。结果显示,行业能源成本每提升100元,行业贸易竞争力指数约下降0.0136;行业能源成本每提升100%,行业出口值和行业出口竞争力指数分别下降约22.97%和12.26%。然后,本文研究了行业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建立碳价格向行业能源成本的映射。由于短期内行业能源消费结构比较稳定,每消费1单位能源,行业排放二氧化碳的量就相对固定,但又因行业间的能源结构存在差异,相同的碳价格映射到各行业的能源成本也就不同。之后,本文构建存在全国碳价格的反事实情景,通过映射关系研究了不同水平碳价格对覆盖行业贸易竞争力的边际影响和累积影响。结果显示,碳价格对覆盖行业的贸易竞争力的边际影响递减。由于行业能源成本、映射系数及出口规模的不同,碳价格对覆盖行业出口值的影响规模存在一定的差异。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