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安全科学   1篇
  202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在《瑞典环境法典》编纂之前,其《环境保护法》存在诸多问题,如:指导性不强、威慑力不足、过于抽象、各环境法律法规之间存在重叠与冲突等,为了使环境领域的立法实现体系化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瑞典开始编纂《环境法典》。《瑞典环境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在编纂过程中注重本土化和国际化的有效结合,最后形成"以法典法为主,辅之以单行法"的环境法律体系。通过对瑞典环境法法典化的特点及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现状可以得知,我国环境立法应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模式:编纂环境法典应分阶段进行,而不是一蹴而就;应以形式化法律汇编作为起点,逐步向实质性法典编纂迈进。此外,还要加强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研究为法典编纂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