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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美燃煤火电厂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内容设置、限值形式、监测、记录和报告规定,以及固定源排污许可证中如何执行排放标准进行了比较。相对于美国,中国燃煤火电厂国家行业排放标准文本内容过于简略,限值形式设置单一,主要采用全国统一的浓度限值而不是采用绩效限值;浓度限值的制定基于部分样本源而不是全部源的数据,很难体现行业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达标判据不科学,也过于严格,小时均值的考核方式影响了火电厂的生产安排;排放标准中监测配套规定单薄,与环境监测的一般规定衔接性不佳,针对性差;记录和报告要求缺位,不能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需求。建议参照美国行业排放标准的内容形式,排放限值采用绩效限值形式,并规定长平均周期的考核要求,将与之配套的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纳入排放标准,以满足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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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管理模式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有空气固定源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分属于不同部门,各部门间业务存在交叉或重叠,针对同一信息,空气固定源需要向多个部门分别提交不同口径的报表.借鉴发达国家空气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管理,提出了针对空气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模式,即排污许可证是空气固定源排放控制的唯一行政许可;环保部作为空气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的技术指导、实施评估的责任部门,省级环保厅(局)作为主要责任单位的改革思路;并针对国控源某省燃煤火电厂,按照“申请—发证—管理”的顺序具体阐述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模式设计流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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