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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环境民间组织合法性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要求社会调整机制的引入.社会调整机制以市民社会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市民社会主要由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构成.环境民间组织作为一类组织生存下去的首要问题是其合法性.本文从政治和法律两个方面,论述了国内环境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及其不足,并对克服其合法性危机进行了有益思考,以期国内环境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弥补市场调整机制与政府调整机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较长时间.而目前急需综合性的和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对突发环境事件予以规制.因此,可行的办法是尽快制定过渡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条例》制定该条例必须把握突发环境事件的内涵与现状,理清现行相关法律规范,以确立条例的宗旨,调整范围和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在全面、系统的气候保护法律推动下,德国提前实现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取得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2008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在初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相似文献   
4.
概况气候变化自1914年以来,英国各地的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4~0.9℃不等。有记录的10个最热年份中8个出现在1990年以后,其中2006年是有记录以来的最热年份。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周围的海平面平均每年上升3毫米,海面温  相似文献   
5.
国际环境民间组织已成为国际社会中一种重要的行为体,它对全球环境保护和国际环境法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国际民间组织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进行研究.国际法律人格者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理区别是国际环境民间组织获得国际法律地位的前提,无论从实证,还是理论方面进行分析国际环境民间组织在国际法中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6.
从全球范围来看,德国在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同时,面对全球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气候变化合作的止步不前,德国能源与气候保护目标的实现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7.
廖建凯 《青海环境》2005,15(1):28-32,36
文章从阐述深环境伦理和边沁功利思想入手,运用边沁的功利思想对深环境伦理进行了分析和批判,说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于以教育的方式提高个体对自身利益的正确认知。  相似文献   
8.
环境标准与环境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建凯  黄琼 《环境技术》2005,23(2):37-39
环境标准是环境法运行的基础,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实施的重要保障,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对环境法的顺利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环境标准的正当性和阐述法律法规对人身财产权利的固有保护,可知环境标准是判断是否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充分但非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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