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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COP-10)决定设立名古屋议定书政府间委员会(ICNP),主要负责《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BS)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1次会议(COP/MOP-1)的筹备工作。2011年6月、2012年7月和2014年2月,分别在加拿大、印度和韩国共召开了3次会议。会议对《议定书》生效和执行将面临的问题开展了讨论。通过详细梳理不同缔约方与其它国家政府对两年期方案预算、COP/MOP议事规则、COP/MOP-1临时议程草案、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ABS信息交换所、能力建设、意识提高、遵约程序和机制、监测与报告以及示范合同条款等主要议题所持观点,总结了会议的进展动态,综合分析了各议题的谈判成效,深入探讨了名古屋议定书委员会对《议定书》生效和执行的积极作用以及面临的挑战。  相似文献   
2.
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已经成为许多国际论坛的焦点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率先确立了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论坛也相继进行了相关议题的讨论,要求缔约方尊重和承认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提供者的权利.我国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尚未建立.需要建立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家制度体系,此制度体系中需要确保公平公正分享惠益,体现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并尊重当地人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与利益.  相似文献   
3.
生物剽窃(bio-piracy)是中国和许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发达国家的生物技术公司常利用不正当的方式获取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再通过生物技术开发和产品专利保护的形式,从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弁取暴利。通过文献、数据库及相关网站的查询,收集了国内外近30 a来在农业、生物制药、化妆品及其他工商行业的108个生物剽窃案例,并根据应用领域、资源对象、利用机构、资源用途、资源原产地、惠益分享情况及我国生物剽窃情况等方面对生物剽窃的特点进行了分析,针对生物剽窃问题和我国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机构体制的不足,提出制定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家法规与制度体制,包括获取遗传资源时实施"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并以"共同商定条件"确保资源提供方与使用方之间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同时加强政府机构的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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