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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以专节的形式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被作为重要的罪种首次确定下来。该罪的确立,对遏制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状况,统一和完善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体制,加速我国刑法和国际刑法的接轨,更好地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新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实践中,给司法机关正确地定罪量刑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为准确地界定该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笔者就新刑法的相关规定略抒已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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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本华 《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3,5(1):39-40
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包括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凡欠缺结婚要件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或得撤销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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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与日益脆弱的环境现实必然产生矛盾--即发展与环境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环境侵害案件的不断增多,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法制建设不足,只是在近二十五年中立法工作才得以提速、加强.而这当中,对环境保护及环境违法处置方面的立法尤显不足,由此造成目前现实中的环境侵害案件,用传统诉讼制度来解决时,问题和缺陷日益显露.深入研究此类案件的特点,将有利于司法部门正确解决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本文对环境侵害之诉讼要件中的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请求的根据与范围、证明规则,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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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侵权问题在我国越来越突出,并逐渐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最热门的话题,其中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民事救济和诉讼时效是其所要探讨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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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环境法中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用归责原则进行了简要论述 ,以使人们能正确地认识环境法上的民事责任 ,及时地调处环境污染和破坏引起的民事纠纷 ,准确地追究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实施者的民事责任 ,保护被害者的合法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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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和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探讨了对环境造成严重恶果的行为,应设立“污染环境罪”来调整人们行为的最后法律手段的必要性,并就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特征及与其它法律责任的区别作了分析和阐述,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应专条补充设立“污染环境罪”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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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钢琴厂和市工艺美术厂,其制镜产品先后于1998年、1999年连续两次荣获省“名牌产品”称号。2001年,被告某铝厂新建“六千吨铝锭车间”,距相邻的钢琴厂厂区最近处140余米。2002年7月28日,铝厂新建的六千吨铝锭车间试生产。同年8月中旬,钢琴厂即发现其制镜产品废品率达100%。在反复检查找不到事故原因的情况下,为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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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2006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月1日,任该公司部门主管.2007年3月20日,该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容为:“王某,你与本单位2006年1月1日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严重失职、玩忽职守,根据《劳动法》第7条规定,决定从2007年3月2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在王某仍然上班的情况下,该公司将通知书在公告栏内张贴。王某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于2007年3月21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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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同时具备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其违法性的判断在学术界存在量的差异说、质的差异说和质量差异说3种观点。为更全面地分析行政犯与一般行政违法以及前置行政法规的关系,应当根据行为是否危害刑法保护的核心利益分别适用量的差异说和质的差异说。涉林犯罪作为典型的行政犯,其侵害的法益非刑法保护的核心利益,应适用量的差异说作为违法性判断的理论基础。为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和保护的需求,我国于2020年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新《森林法》改变了部分涉林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这些罪名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为适应新《森林法》,确保法律的一致性,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清理,确保各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运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