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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环境法典》编纂之前,其《环境保护法》存在诸多问题,如:指导性不强、威慑力不足、过于抽象、各环境法律法规之间存在重叠与冲突等,为了使环境领域的立法实现体系化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瑞典开始编纂《环境法典》。《瑞典环境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在编纂过程中注重本土化和国际化的有效结合,最后形成"以法典法为主,辅之以单行法"的环境法律体系。通过对瑞典环境法法典化的特点及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现状可以得知,我国环境立法应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模式:编纂环境法典应分阶段进行,而不是一蹴而就;应以形式化法律汇编作为起点,逐步向实质性法典编纂迈进。此外,还要加强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研究为法典编纂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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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环境法法典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典化是法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传统之一.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欧洲许多国家,不仅是大陆法系国家,也有像英国一样的英美法系国家相继开始环境法的重组,它们的重组过程共同的特色就是环境法的法典编纂,作为这些国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对法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原因、过程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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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传统之一。上世纪80年代开始,法语非洲国家受法国环境法典的启发,开始了环境法法典化的道路。大多数非洲国家继受了法国法律传统。今天的非洲,大约40个国家准备通过针对环境问题的特别法,环境框架法的方法在法语非洲国家得到了普遍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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