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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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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仅有5名工作人员,面对全市近2万家用人单位,他们用热心与服务温暖弱者,有效地维护了工伤职工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郑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单位. 快速处突维护稳定 工伤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尤其是一些重大敏感的工伤案件,如果见事慢,处置不当,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感召力,甚至会带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连锁反应.因此,工伤保险处的工作人员,始终把工伤认定工作,作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化解矛盾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稳心工程来做,特别是遇到一些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反应,稳妥处置,为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2 0 0 3年 9月 2 3日颁布《工伤认定办法》 ,并将从 2 0 0 4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办法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申请时限为 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派 2名以上执行公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并在 6 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 ,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职工祁某于2004年5月15日在某机械厂遭受事故伤害,之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七级。双方就祁某的工伤待遇协商未果,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受理后认为,申诉人祁某发生事故伤害后已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被诉人某机械厂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依法支付申诉人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4.
施倚 《劳动保护》2008,(6):112-112
编辑同志: 我于2006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各项费用,医疗费等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聊城某机械公司职工耿某2002年干12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因医治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干去年5月1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认为,耿某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结论裁定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9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耿某和某机械公司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12月17日仲裁委和耿某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表弟的工作要跟化学药品打交道,去年工作时,他双眼被化学药品烧伤,同年,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做出了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七级。经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调解,表弟和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后来部门调动,他去了新的部门,结果又不慎将手烧伤,正在接受治疗,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能否重新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相似文献   

7.
施倚 《劳动保护》2021,(6):98-98
主持人,你好!我公司一名员工称,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等工作原因,给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使其患上精神分裂症而导致其自残烧伤和自伤割腕伤,申请认定为工伤。但是,该员工患精神分裂症之前既未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也未被诊断为职业病。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其精神分裂症为工伤,认定因精神分裂症而导致的割腕伤及烧伤为工伤?  相似文献   

8.
实务中,有的劳动者因工遭受事故伤害后未经工伤认定,便与用人单位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事后又反悔,申请仲裁未予受理,起诉到法院。法院能否立案受理,对此有不同意见。笔者工作中遇到这样一起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简要叙述如下:  相似文献   

9.
上海市人社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父系(包括退休)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可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的工伤事故距今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75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杨某在7月申请工伤认定,并未超过1年的时效规定。因此判决撤销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保障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区劳动保障局对杨某的工伤事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11.
施倚 《劳动保护》2014,(1):124-124
<正>主持人:我于2009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职责,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发生的各项费用、医疗费等工伤待遇,是否应公司承担?广西岳进岳进先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相似文献   

13.
<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意义、主要内容、实施办法等进行了解读。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为工伤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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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2009,(4):64-64
津劳社局发[2009]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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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因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上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经7个月了,也没有收到答复,我该怎么办?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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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截至2013年底,建筑业从业人员已达4 50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占80%。一直以来,建筑业农民工一直面临着工伤权益落实难的问题。2015年初,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等做法破解这一难题。本期"特别关注"从建筑业农民工工伤参保制度回顾、《意见》解读、地方社保部门措施及企业做法等角度,展现  相似文献   

17.
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高技能人才由于职业、岗位、才技与众不同,其工伤保护也存在一些特殊性。实践中,并未专门针对高技能人才制定特别的工伤保护措施。为此,笔者分析高技能人才工作时段和场所较易变动、劳动强度较大等特点,提出风险和事故的高发生率是科技活动内在的客观规律等,提出应给予失败者和事故责任者必要的宽容。建议政府应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技术含量和风险特点,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及浮动费率核算几方面改进现有工伤保护政策,且应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伤预防和促进高技能人才职业康复。结合前文论述,笔者提出了相应政策和实用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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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朱某某,女,32岁,淮安市金湖县某化工有限公司一名包板配胶工。该职工从2004年1月进入公司从事包板配胶工种,每天工作10小时左右。2005年4月开始,朱某某身体常常出现腹痛、腹涨、便秘等症状,经当地医院医生提议,朱某某于2005年12月到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住院诊治。2006年2月,朱某某经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慢性中度铅中毒。2006年4月,朱某某携带职业病诊断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6年5月,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朱某某受伤属因工受伤的行政决定。几天后,该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称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仅仅根据朱某某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未到公司作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朱某某受伤属因工受伤.剥夺了企业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提出异议及重新鉴定的权利,属于无效认定。提请当地政府撤销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经金湖县人民政府裁定,认为朱某某因工受伤,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维持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对朱某某受伤属因工受伤的行政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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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能力鉴定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公正、准确地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正当的伤残等待遇的前提,也是完善我国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化解和协调与人身损害有关的劳动争议、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也具有重要意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对于我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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