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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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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妍炆 《四川环境》2023,(1):224-229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我国长江流域司法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为了实现立法的意义期待,需要在司法层面予以落实,但目前长江流域司法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基于对全流域司法、司法协同、动态回应性法治的理论进行分析,厘清长江流域的司法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流域创新性规范缺少法律基础、长江流域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缺乏整体性、未重视能动司法的效用等问题。在厘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措施,具体方式包括完善规范基础、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系统性、加强能动司法效用等对策。以此为今后的长江流域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促使长江流域司法保护迈入新阶段。  相似文献   

2.
王敏 《中国环境管理》2024,16(2):121-128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长江、黄河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入法”后,需要明晰其权力空间与运行规则,提升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在本质上仍属于地方立法,是功能主义进路下解决跨行政区域流域保护难题的一种选择,是流域整体性保护的立法回应。就其功能而言,具有落实国家立法确立的流域保护整体目标的实施性功能,以地方合作为中心,解决那些通过单独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跨行政区域地方性流域保护问题的协调性、自主性、创新性功能。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晰其立法层级,建立地方立法规划协同机制,改、废、释的协同机制,交叉备案与后评估机制,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规则。  相似文献   

3.
环境司法协作是促进区域、流域环境整体性治理的重要保障。但当前相关研究侧重某个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司法协作分析,亟待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长江、黄河等区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实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可以依据协作目的、内容、空间,将多元化的环境司法协作样态分为政策回应型协作与程序便利型协作、纵向协作与横向协作、省(区、市)内协作与跨省协作等。针对规范性、结构性、机制性等困境,区域环境司法协作需要从纵向协作迈向纵横协作结合、从协议型协作迈向立法型协作、从低位阶协作迈向高位阶协作。未来还需要加强区域、流域、陆海统筹下的立法协同,探索“共享法庭”及其配套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纳入与应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从而对区域环境司法协作进行全面的规范性补强、结构性调适、协同配合机制的建构及数字化司法转型。  相似文献   

4.
长江经济带城市生态环境协同发展能力评价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核心要求,城市生态协同发展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关键。城市生态协同发展主要体现为特定地方对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贡献度,体现了特定地方对流域性生态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以上城市生态环境协同发展能力差异悬殊。协同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能耗和污染排放较少的城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工业污染较少的城市。而生态协同发展能力较差的城市多集中在那些能耗和污染严重的地区。这些城市形成了三大一级城市群和八大二级城市子群的空间分异格局。该格局表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态协同发展能力之间在现阶段并非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长江经济带生态协同发展需要切实体现一体化治理(流域性)、中央集中性治理(国家战略性)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统筹性治理(复合地域生态系统)三大内在需求。从长江流域整个生态系统恢复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分工协作入手,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上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的战略协同。  相似文献   

5.
长江经济带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面临开发与保护的巨大挑战,构建科学、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为其保驾护航成为重中之重。作为一个流域式生态共同体,区域统筹协调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是根本关键。本研究导入区域协同治理理念,提出构建梯度式渐进学习环境协同治理框架,并采用数据进行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治理的多情景测度与评价实证检验了梯度间以及梯度内部的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协调机制的潜在影响。最终,从中央、区域和地方三个层面提出梯度式学习视野下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策略。  相似文献   

6.
吴勇  刘娉 《中国环境管理》2024,16(1):145-153
为促进流域的司法保护,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流域环境法庭。但从流域环境法庭和流域环境巡回法庭的实践情况来看,还不能满足流域整体性保护的需要,也不能适应流域法的发展需求。我国流域司法机制建设,宜从流域环境法庭逐渐转到流域环境法院。流域环境法院的建立在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进程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流域法的保护理念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要求,流域环境法院的建设首先要合理设置审判机构,其次要科学设计程序制度,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7.
在湿地环境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传统行政区划治理机制已不能满足跨行政区划湿地保护系统治理需求。湿地环境的协同治理需要法治化,应重塑司法治理理念,构建新型、全面、高效的司法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治理格局。以江苏省大纵湖湿地为例,分析跨行政区划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不足,通过建立生态功能区公益优先制度、完善执法司法配套协作机制的方式探索跨行政区域司法协同保护与治理制度,以期促进湿地治理在生态系统内坚持公益优先,协商共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8.
生态保护优先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根本遵循,为明确长江航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方向,通过总结梳理航道管理体制现状,发现强调航道经济价值的法律体系缺乏流域综合性,长江流域管理机制内部各机构权责交叉、主次不明,航道建设、养护活动中生态环境责任较难落实。为此,应尽快制定《长江航道保护法》,明确长江航道管理在流域协调机制中的地位和关系,完善生态航道建设和生态补偿等制度,使长江航道成为长江流域发展的坚实支撑。  相似文献   

9.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10.
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关键在于协同推进.作为全国七大江河流域开展协同治理的先行样本,长江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障碍和壁垒,提出需从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措施等多维度入手,优化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长江经济带沿岸地区雾霾天气频发,雾霾污染问题愈加严峻。选取长江经济带2000—2016年省级面板数据,基于莫兰指数、空间滞后模型、空间误差模型和空间杜宾模型对雾霾污染的空间特征和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雾霾治理的路径选择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分布上,长江经济带雾霾污染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特征,但整体具有显著的空间相关性;经济成因上,能源消费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是影响长江经济带雾霾污染的主要因素,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越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工业产业比重越大,雾霾污染程度越严重。从能源结构、产业升级和协同治理等方面提出了雾霾污染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2.
王政 《中国环境管理》2024,16(2):113-120
流域及其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引发行政治理体系的变革,系统论为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治理体系的建构指明了方向,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治理体系的建构是系统化的工程。在系统论指引下,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治理系统的建构需从建立协调机制、规范职权行使与推进治理协同三方面切入,并分别明确三者在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治理系统中的作用,通过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功能、通过整合与上收行政机关职权明确规范职权行使的实施功能、通过建立治理协同机制发挥推进治理协同的支持与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3.
国内     
<正>我国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7月13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以保护一江清水为主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兼顾城乡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内容,严控环境风险,强化共抓大保护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自然灾害频发,受灾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居高不下,同时加剧了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给乡村振兴造成重大阻碍,迫切需要补齐农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这一短板。自然灾害、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三者之间的紧密关联性,决定农村灾害应急与生态保护之间具有高度协同性,基于灾害应急和生态保护协同视角提升农村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是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本文从目标、机制、主体、防控、保障5个层面构建了农村灾害应急和生态保护的协同体系,并在协同体系下提出从机制体制、监测预警、保障设施、统筹关系体4个方面推动农村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为减少灾害损失、降低“因灾返贫”风险和促进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15.
长江经济带总磷污染状况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战略区域,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推进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精髓。目前,总磷已成为长江经济带水体首要污染指标,总磷超Ⅲ类的断面比例达到18.3%,主要的一级支流中,沱江、清水江、岷江、乌江总磷平均浓度在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上下浮动,污染相对较重;长江经济带总磷污染主要受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污染源影响,主要涉及四川、贵州、湖北、湖南、重庆等地区;同时结合总磷污染特征分析,提出了涉磷工业企业治理、磷矿管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防治、规范监测方法等治理措施,为长江经济带总磷污染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16.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已经近两年,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核心思想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不仅关系到沿线省市的发展质量,更是全国范围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本文总结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进展与成效,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区域统筹、结构调整、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空间管控、绩效考评等角度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17.
全面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新发展阶段我国兑现碳达峰碳中和庄严承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环境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的高度同源性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理论基础。本文首先就目标指标、管控区域、控制对象、措施任务、政策工具五个方面的协同性系统讨论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基本内涵。其次,着眼于当前大气环境治理与碳减排在中国的重要性,本文在国家层面讨论了二者的中长期协同控制路线图,阐述了重点协同区域的识别方法和重点部门的协同治理思路,系统提出了大气环境治理与碳减排的协同路径。再次,本文还就“无废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这两个领域与碳减排的协同治理思路展开分析讨论。最后,针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对政策体系的需求,提出了统筹优化减污降碳协同目标、建立协同法规标准、建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建议。本研究将有助于厘清各方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认识,对各级政府后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提供理论和科学基础。  相似文献   

18.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将“长江保护修复”列为标志性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战役之一。其中,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一环。目前长江经济带固废污染治理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固废处理处置规划不系统,呈现“碎片化”,在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分布、处理处置工艺、产业链条,以及主管部门及其政策资金安排、行政区划等方面缺乏整体的区域规划。  相似文献   

19.
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是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面向。而区域环境司法协作的运行机理在于对生态环境整体主义的遵循、对司法理性所蕴含的价值目标的践行以及对协同理论的运用。目前,长三角地区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仍面临着法治实践异化、制度生态化不足、保障机制缺乏等问题。本文建议区域环境司法协作应在把握司法权属性基础上恰当处理政策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加强协作制度体系对生态环境利益的考量和保护,并通过信息、人员与考核等保障机制充分激发协作主体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相似文献   

20.
<正>今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未来的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并把资源环境可承载作为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的四个重要指征之一。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至此,三大区域战略的发展规划全部落地,共同构成推动区域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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