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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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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与健康》2007,(6):25-25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2.
《安全与健康》2007,(8):61-6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相似文献   

4.
高云飞 《安全》2011,32(12):43-44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以下简称493号令)的出台是我国贯彻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一个重大举措。同时,493号令提出了一个创新性的法律概念——事故发生单位。该条例中共有20次提到事故发生单位,然而,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念在条例释义中未见有正式的词条解释。  相似文献   

5.
时事     
《现代职业安全》2007,(5):14-14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处理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草案还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调查组成员、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这个条例必将成为实施事故责任追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武器。  相似文献   

6.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仅要依法报告事故信息,还要同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保护与犯罪嫌疑人控制等措施。为了保证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发展和组织事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仅要依法报告事故信息,还要同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保护与犯罪嫌疑人控制等措施.为了保证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发展和组织事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8.
《条例》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制定的专门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问题的单行行政法规。全国每天都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的工作十分纷繁复杂。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涉及到相关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相  相似文献   

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9日由温家宝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等级分类、报告主体、程序及时限、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安全生产法》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是搞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实施以来,《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仍有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对《条例》的规定不太了解,对自身如何履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够清楚,因此,本刊以问答的形式编发了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最为直接相关问题问答。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旌行。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废止。《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相似文献   

13.
资讯     
安监总局:事故单位影响调查罚款上限为500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17日公布,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如何处以罚款进行了细化。  相似文献   

14.
由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未作出规定,再加上实践中对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的法律属性及效力存在争议,各地在执行《条例》和《规定》过程中出现很多矛盾和问题。  相似文献   

15.
资讯信息     
《安全与健康》2007,(8):23-24
安监总局: 事故单位影响调查罚款上限为500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17日公布,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如何处以罚款进行了细化。  相似文献   

16.
事故调查处理(以下简称事故查处)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惩处事故责任者、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和群众、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作用.多年来,从《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故查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当前这项工作也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第493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6月1日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实现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法律规定。这些问题不明确,直接影响事故信息的报送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的展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关于事故报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第49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6月1日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实现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2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于是,少数企业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组织事故调查时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时敷衍了事、虎头蛇尾。笔者认为,企业唯有严格落实“三个一”措施,才能防止事故调查工作走过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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