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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第四部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这一部分全面总结梳理中国“十二五”中后期和“十三五”以来实施的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并对政策的效果进行了深入系统评估。文章主要介绍报告第四部分内容的总体框架和主要特点,解读主要结论,并展望未来政策。总体来看,“十二五”中后期以来中国采取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的建立完善,形成了规划目标引领、行政手段先行、市场机制跟进以及试点示范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在政策推动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取得积极成效,提前完成了对外承诺的2020年减排目标,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着眼于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以及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中国未来需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家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和战略,制定和实施更有力度的气候政策,并付诸行动。  相似文献   

2.
近期,《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特别报告——《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CCUS)是指将二氧化碳(CO_(2))从工业、能源生产等排放源或空气中捕集分离,并输送到适宜的场地加以利用或封存,实现CO_(2)减排的过程。发展CCUS技术对全球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世界主要国家正围绕CCUS技术进行研发、部署与政策评估。  相似文献   

3.
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清单(简称"气候技术清单")的编制对于促进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对中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提升全球气候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首先对已有气候技术清单进行分类梳理,提出现有技术推广清单、技术需求清单、未来技术清单的划分框架;以此为基础集成不同方法和信息,提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现有技术推广清单、中国减缓气候变化技术需求清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核心技术清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未来技术清单共4份技术清单,并从技术成熟度、减排成本、减排潜力、经济效益、社会影响、不确定性等方面对部分核心技术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中国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均已有较为成熟的减缓/适应技术作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支撑,多部门协作推广气候友好型技术的体系已经建立且在发挥积极作用;气候技术需求集中在传统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类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管理决策类支撑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集中在3大领域12个亟须突破的技术方向;关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深度减排/零碳排放技术和地球工程类技术(CDR和SRM)在未来全球减排格局中的作用备受关注,对其综合成本效益、技术融合方向、技术成熟度以及道德伦理、生态影响等方面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关乎着国家技术战略方向。同时,针对中长期技术部署、提升技术转化率、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形成技术清单协同更新与发布机制等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从多个角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离不开气候变化科学认知的进步。随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相继宣布其碳中和目标,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正经历着从科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到低碳转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系统变革。文章通过追溯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演进和碳中和的科学基础,指出气候变化科学进步在量化温室效应、明确当前气候变化归因和估算碳排放空间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促使气候治理由定性描述逐渐转化为定量目标,同时确定了通过碳中和来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文章通过系统分析中国气候变化科学现状,指出尽管中国科研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重大研究成果不足,研究领域分布严重不均衡、影响面窄,不足以有效服务国家气候变化内政外交等。中国碳中和之路任重道远,急需科技支撑助力。文章最后提出应围绕实现碳中和目标,优化完善中国气候变化科学建设,建立气候变化科学的“1+N”发展体系,引导研究与发展需求相结合;建立对应人才体系,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积极有效地发挥中国智慧,助力中国碳中和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碳中和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新目标,提出以来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碳中和目标实现是一个复杂系统科学问题,涉及大气圈、岩石圈、水圈、生物圈、人类圈等多圈层耦合过程与作用机制,需要跨学科交叉、综合与协同研究。简要梳理碳中和提出的气候变化和温控目标缘起,归纳碳中和实现的碳源、碳汇的多元路径,强调从碳源的需求侧推动可持续城市化对于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作用,并且可能是成本低、潜力大、更直接有效的方案途径。提出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下碳中和与可持续城市化研究领域8个方面的科学问题:气候变化—碳中和—可持续城市化关联关系、中国及各地区碳中和实现的路线图与时间表、城市区域尺度碳排放的精准核算、绿色生活方式与低碳社会、绿色生产方式与低碳经济、能源结构优化、风险与不确定性和碳中和长效机制的治理创新等,以及该领域当前研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6.
制造业是中国的第二大碳排放源,其减排的成功与否是中国能否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基于中国到2030年的碳强度降低目标,利用基于熵权的TOPSIS综合评价法,核算中国制造业2020—2030年碳减排责任,并进一步将制造业碳减排责任分配到中国30个省份、28个制造业细分行业、各省份的各细分行业。核算结果表明:(1)制造业需完成中国碳减排总量的35.52%。(2)各地区碳减排责任的差别较大,制造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省份,其碳减排责任也较大,碳减排责任居于前三的省份分别是江苏、山东、河北。(3)制造业碳排放主要来自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这四个行业,其年均排放量之和占制造业年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80%以上。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的碳减排责任分别占制造业减排总量的31.65%、15.79%、9.12%。(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碳减排责任在2/3的省份中占比都是最高的,尤其是在河北,其碳减排责任占河北制造业碳减排总量的71.73%。其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在广西的占比最高,约为29.63%。鉴于制造业在地区间、行业间的减排责任差别较大,因此制定合理的碳减排责任分配方案有益于保证中国"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7.
碳达峰和碳中和是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中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研究首先基于校准的夜间灯光数据,运用从上至下估算方法对中国26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碳排放量进行反演模拟测算;然后,综合运用高斯回归、支持向量机、梯度提升等机器学习算法,科学预测各个城市的碳达峰路径;最后,运用拓展的广义迪氏指数方法对2000—203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碳排放演变的驱动因素进行分解,结果显示:(1)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各城市增速不同且差异较大,形成“发达城市高排量,欠发达城市低排量”的态势。(2)267个样本城市中,仅有苏州市、贵阳市等6个城市可以提前达峰或按期达峰,比重仅占2%;上海市、广州市、杭州市等252个城市将在2031—2034年达峰;北京市、珠海市等9个城市将长时期延期达峰。(3)运用拓展的广义迪氏指数进行结构分解后发现,能源消费规模、产出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因素对各城市碳排放基本保持促增作用,而产出碳强度、投资碳强度等则基本保持促降作用。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推动低碳产业集群建设,兼顾城市“稳发展”与“促减排”是“双碳”目标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8.
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代表,金砖五国在碳中和背景下提出了各自的气候变化政策与碳减排目标。该研究系统梳理金砖国家近半个世纪内的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政策演变,并分析金砖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政策。该研究对金砖国家各自能源结构和分能源分行业部门的碳排放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金砖国家能源结构各有特点但存在共性,随着时间的推移,金砖国家的能源结构逐渐多样化,非化石能源种类增多,但除巴西外的金砖国家化石能源占比仍较大,减排压力较大。基于目前各国能源结构和碳排放特点,该研究采用GAINS模型预测了金砖国家在各自背景下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路径和未来预期并对金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需求提出了建议,主要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能源和碳管理领域的科技合作,碳减排核心技术的合作,以及完善金砖合作机制,拓展全方位合作等方式助力金砖国家碳中和目标实现。  相似文献   

9.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了解和认识百年来中国气候发生的变化、引起其变化的驱动因素以及未来的可能变化,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本文综合评估了观测到的中国气候变化事实、中国气候变化的驱动力、中国未来气候变化预估三大方面,分析了气候变暖的趋势、水循环以及降水和冰川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变化、生物化学循环、海洋和土地覆盖变化及其气候效应以及未来气候变化的特点和趋势等最新科学进展。在中国百年温度趋势、气候系统多气候指标变化特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中的人类活动作用以及气候系统模拟能力等方面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可以看到中国气候变暖趋势持续、大气二氧化碳等长寿命温室气体浓度继续增长、人为强迫影响了多种气候要素在强度和频率的变化,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固碳量增加。本文最后提出未来中国气候变化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包括:中国气候变化中的城市化效应、气候系统内部变率在年代际变化中的作用、气溶胶-云-降雨相互作用的机理、大范围土地利用变化(如大规模生态恢复工程)的气候效应,以及云辐射反馈、海洋环流对气候变化的响应与反馈、气候-碳循环反馈等过程对气候模拟不确定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11.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部分反映了自2015年以来,基于气候系统观测、古气候档案、理论研究和气候模拟等科学分析,取得的一系列关于中国气候变化的新证据、新认识,总结了中国大气、海洋、冰冻圈、生物圈等气候基本变量以及极端事件、典型区域的气候变化特征,分析了影响气候变化的自然、人类活动驱动因子的变化,预估了中国未来气候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比较了此次评估报告与《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在框架结构、结论认识等方面的新特点,指出中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体系性不断丰富、科学基础的认识不断深化。文章最后通过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六次评估第一工作组报告的初步比较,提出了未来我国在气候变化监测诊断、检测归因、模拟预估,以及工具方法等方面应加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承担减排责任是参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碳中和目标已成为气候变化领域的热点,目前明确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国家已覆盖全球超75%的温室气体排放。合理地评价和比较各国/地区碳中和目标将成为全球盘点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各国提振减排目标具有参考意义。该研究首先利用配额分配模型,研究了全球2℃和1.5℃目标下主要国家和地区需实现的碳中和年份,评价了各国目标年份与全球温升目标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模拟主要国家和地区实现碳中和的可仿效路径,以年均减排量、人均排放及人均累计排放等指标评估了各国和地区碳中和目标力度。研究得出: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当前碳中和目标无法满足全球实现1.5℃温升目标的要求;美国和欧盟延续现有NDC目标下的年均减排量,即可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中国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2030—2050年年均减排率为6.7%,年均减排量为1.5℃目标路径下全球的51%,将面临较大压力;中国未来将成为全球累计排放的主力,其未来选择的减排路径对全球累计排放及温升目标均将产生重要影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该研究提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积极探索双边或多边协作减排模式,实现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相似文献   

14.
气候变化已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未来拥有更多碳减排空间和先进碳技术的国家将在全球发展中处于有利地位。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气候变化政策的主要推动者欧盟以及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等三方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领导权与话语权争夺将更加激烈。欧美推动的碳关税政策已成为大国气候博弈的有力工具,如何在大国气候博弈中破局成为中国制定气候战略和减碳政策的重点。该研究利用全球多区域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以欧盟和美国对进口产品施加碳关税政策进行大国气候博弈为假设,设定八种可能情景,对中国受到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结果表明:(1)欧美推动的碳关税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福利出现损失,同时对碳密集型商品出口有较大程度的负面影响,但对整体减排影响较为微弱。(2)欧美的碳关税政策对于欧美自身的碳减排效果并不明显,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行为。(3)中国出口退税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碳关税政策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冲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国的碳排放。(4)中国政府需谨慎对待对进口商品施加碳关税的反制措施,其可能会带来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建议中国采取出口退税政策主动缓解碳关税带来的...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中,目标责任制和淘汰落后产能这两项行政手段具有核心地位。充分认识其作用机制,阐述其优势与不足,对于中国碳减排政策的优化设计意义深远。本文遵循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原则和方法,以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献为基础,评估了这两项政策的作用机制、政策有效性以及存在的问题。结果显示:目标责任制和淘汰落后产能这两项行政手段具有高度的有效性。这些行政手段顺应了中国的各项体制机制,确保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具体来看,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通过明确地方政府作为节能降碳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改变了原有的官员激励体系,强化了政府对既有政策的执行,还促进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各项节能降碳制度的形成。淘汰落后产能以目标责任考核为基础,结合各种激励政策,在节能降碳、化解产能过剩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应。尽管行政手段在温室气体减排中的作用非常有效,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压力传递机制难以真正内化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工作的自发性力量。此外,由于节能降碳目标的层层分解,县级及以下政府承担了与其行政管理权限并不匹配的责任。在压力体制下,过剩产能的市场退出障碍和地方政府、企业产能扩张的冲动依然存在。未来应结合行政和市场手段的优缺点,综合施策,促进温室气体减排长效机制的形成。  相似文献   

16.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减排压力。为了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减排目标,我国积极探索建立排放权交易体系市场机制实现碳减排的有效方法。截至目前,7个省市的试点碳市场工作均已启动。本文详细分析了碳市场机制中免费配额发放的范围和比例对主要工业部门的影响。以我国工业部门2010年的产值、增加值、利润总额、进口额、出口额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为基础,分别测算了各工业行业的经济指标和贸易指标,对免费配额发放政策之于各工业行业的影响进行了量化分析。研究发现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在行业层面存在明显的集聚现象,指标测算结果显示免费配额发放政策对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橡胶制造业等13个部门有显著影响,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等传统高耗能、高排放部门则因贸易指标较低而未入选。基于本文的研究,建议全国碳市场须合理设置免费配额政策适用范围及免费配额比例调整路线图,并尽快在更细致的行业层面开展工业部门受碳市场影响程度的评估研究。  相似文献   

17.
在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下,国家层面与各省份均在积极推动碳减排。电力行业作为我国最大的排放部门成为减排重点之一,然而电力行业存在的隐含碳排放造成实际排放低估,省际间碳转移导致省级碳减排不公平问题突出。因此识别电力行业全周期碳足迹,尤其是不同省份的隐含碳足迹以及省际间的转移碳足迹特征,有助于正确评估电力行业碳排放,科学界定不同省份的碳减排责任并合理分配。通过构建电力行业全周期点-流模型以揭示电力产业链中存在的能源活动,进而明确基于用电侧考虑的2018年全周期碳足迹,并刻画碳隐含度与碳转移依赖度指标来分析电力行业的隐含碳排放与省间转移碳排放。研究表明:(1)我国电力行业全周期碳排放系数为689 g/(kW·h),排放量为4.747×109t,其中北方大部分地区排放系数偏高,山东最高达891 g/(kW·h),南方地区偏低,云南最低仅101 g/(kW·h)。(2)全国电力行业全周期碳隐含度为8.95%,东南沿海贫煤省与煤炭生产高排放省的碳隐含度偏高,贵州最高达14.63%,西北、华北富煤省的碳隐含度偏低,新疆最低仅4.94%;全国隐含碳排放量为4.25×108t,广东隐含碳排放量最高达5.0×107t,青海最低仅1.17×106t。(3)全国电力行业全周期碳转移量为9.26×108t,约占排放总量的19.5%,电力与煤炭自给率越低的省区对外碳转移依赖度越高,其中北京最高达71.24%;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安徽、新疆、贵州是主要碳转入省,总转入7.11×108t,其中内蒙古最高达2.64×108t;江苏、浙江、广东、山东、河北、北京、辽宁、河南、上海是主要碳转出省,总转出6.92×108t,其中江苏最高达1.12×108t;全国共有240对省存在碳转移,其中有102对的转移量超过1.0×106t。在研究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推动省级电力行业公平合理低碳发展。  相似文献   

18.
碳减排是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必要途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能否有效促进区域碳减排是亟待探索的待解课题。研究基于2010~2019年全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对区域碳减排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研究表明:(1)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能够显著促进区域碳减排,且经过多种稳健性检验,结论依然成立;(2)异质性分析发现,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碳减排效应在长江经济带中、下游地区显著,而对上游地区不显著;(3)传导机制分析表明,绿色技术创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区域碳减排间发挥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值为53.2%。  相似文献   

19.
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清单(简称"气候技术清单")研制是国家气候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环节。气候技术清单旨在通过对气候技术需求、存量或战略方向进行识别、盘点与研判,为技术研发、推广、转移和企业投资等提供信息引导。文章首先基于本区域技术的拥有状况和清单研制目的,将气候技术清单分为技术需求清单、现有技术清单和未来技术清单三类,并从技术的信息来源、类别划分、优先技术的识别与排序方法、技术清单的呈现形式等方面建立了三类气候技术清单研制的方法学比较分析框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近年来10个主要代表性技术清单的研制方法学进行了系统阐述与比较分析,识别了其共性与差异,进一步提出了各类清单研制的方法学优化框架以及当前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1)中国已经研制完成了多种类型的气候技术清单,为持续推进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发、推广和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2)三类气候技术清单的研制方法学在资源投入、技术筛选过程的严谨性以及对减排成本、减排潜力、协同效应等指标的重视程度方面存在共同之处,其差异主要体现在技术信息来源、技术评价指标选取、清单呈现形式等方面;(3)中国气候技术清单研究整体仍然比较薄弱,系统完备、一致性强的评估范式仍然缺乏,一些关键领域的技术清单研制还处于空白,并且技术清单动态更新不足。文章据此提出了优化技术清单研制体系,加强面向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未来技术清单、关键核心技术清单和基于第三方技术需求评估的国际合作技术清单研制以及增强气候技术清单研制和技术推广的市场化程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在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下,国家层面与各省份均在积极推动碳减排。电力行业作为我国最大的排放部门成为减排重点之一,然而电力行业存在的隐含碳排放造成实际排放低估,省际间碳转移导致省级碳减排不公平问题突出。因此识别电力行业全周期碳足迹,尤其是不同省份的隐含碳足迹以及省际间的转移碳足迹特征,有助于正确评估电力行业碳排放,科学界定不同省份的碳减排责任并合理分配。通过构建电力行业全周期点-流模型以揭示电力产业链中存在的能源活动,进而明确基于用电侧考虑的2018年全周期碳足迹,并刻画碳隐含度与碳转移依赖度指标来分析电力行业的隐含碳排放与省间转移碳排放。研究表明:(1)我国电力行业全周期碳排放系数为689 g/(kW·h),排放量为4.747×10^(9)t,其中北方大部分地区排放系数偏高,山东最高达891 g/(kW·h),南方地区偏低,云南最低仅101 g/(kW·h)。(2)全国电力行业全周期碳隐含度为8.95%,东南沿海贫煤省与煤炭生产高排放省的碳隐含度偏高,贵州最高达14.63%,西北、华北富煤省的碳隐含度偏低,新疆最低仅4.94%;全国隐含碳排放量为4.25×10^(8)t,广东隐含碳排放量最高达5.0×10^(7)t,青海最低仅1.17×10^(6)t。(3)全国电力行业全周期碳转移量为9.26×10^(8)t,约占排放总量的19.5%,电力与煤炭自给率越低的省区对外碳转移依赖度越高,其中北京最高达71.24%;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安徽、新疆、贵州是主要碳转入省,总转入7.11×10^(8)t,其中内蒙古最高达2.64×10^(8)t;江苏、浙江、广东、山东、河北、北京、辽宁、河南、上海是主要碳转出省,总转出6.92×108t,其中江苏最高达1.12×10^(8)t;全国共有240对省存在碳转移,其中有102对的转移量超过1.0×10^(6)t。在研究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推动省级电力行业公平合理低碳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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