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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缴纳保费,污染事故损失由保险公司埋单.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发挥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环境风险管理,使污染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实施这项制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依靠市场手段的长效环保机制,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3.
加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新文 《环境保护》2013,41(6):34-3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不少地方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者得不到及时合理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有效地减轻因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与社会平稳发展,推动建立环境管理社会化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4.
余勇 《环境》2009,(1):46-47
近日,湖南省一起牵涉到120多户居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因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赔偿问题在不到10天内就得到妥善处理。这是国内第一起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相似文献   

5.
<正>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而在环保领域引进商业保险机制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中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事故常常使人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受害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常会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索取赔偿.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断环境是否受到污染是整个民事赔偿案件的关键所在.污染物质进入环境后,污染的机理和过程往往十分复杂,准确判断污染是否发生以及污染物去向如何并不容易.因此,环境监测在环境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肖宏 《环境保护》2007,(4A):23-27
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 Principle)是环境规制的主要原则。理论上该原则能实现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从而激励污染者采取社会最优的行为。但在实践上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有时受技术水平的限制,确认特定的污染者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一旦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污染企业可能破产,而其资产不足以支付赔偿和治理费用。为了保证迅速赔偿受害者和修复环境污染,美国、加拿大和几个欧洲国家通过法律建立了由税收支持的专门基金,以便从环境事故的各个“潜在责任者(Potentially Liable Parties)”那里收取费用以降低基金的成本。银行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越来越被认为对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环境经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初衷是为企业降低风险,为什么企业对投保并不积极? 伊生:从国家层面来说,首先是国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立法,企业可保可不保;目前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一般情况下治污还是主要由政府买单。其次,国家的处罚力度不高,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支柱型的污染企业有所保护。企业投保不积极。  相似文献   

9.
《环境保护》2013,41(5):2
进入2013年,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等问题陆续引发舆论关注并走入公众视野。在众多环境污染事故中,由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等引发的环境事故逐年上升,加强对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管理、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成为社会公众和"两会"委员共同关注的话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从一开始就调动政府、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10.
正日前,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正式启动。来自全市电镀、石油库、危险化学品、印制电路板行业、生活垃圾焚烧厂等10个行业的1066家企业被纳入参保名录,力争今年9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强制性保险。这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财产险种,也是利用商业保险助力环境保护的  相似文献   

11.
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排污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往往会给周围环境以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排污企业常常需要支付巨额资金赔偿受害人。而如此巨大的赔偿金和治理费用对企业来说往往是难以承受的,于是环境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时,就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环境责任保险的意义重大环境责任保险对企业主要有三点意义…  相似文献   

12.
近来国内外连续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尤其国外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法律处理结果引人关注。案例对比分析表明,在对环境污染的执法处罚方面,我国与国外存在明显差距,包括:国内处罚标准偏低,国外重罚趋势形成;国内污染损失难定,国外评估制度完善;国内企业违法成本偏低,国外政府出面进行索赔。因此,我国应当通过对污染企业实施司法赔偿来强化环境法制权威:一是靠赔偿提高违法成本;二是靠诉讼树立法制权威;三是靠政府索赔生态环境损害。  相似文献   

13.
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对煤矸石自燃引发争端的处理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煤矸石自燃造成的污染纠纷与赔偿,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与重视。本文从产生煤矸石自燃污染赔偿的起源、根据与实践三个方面,论述了煤矸石自燃造成污染损失发生纠纷后,正确赔偿被污染者的方法和目的及其重要意义,并对产生煤矸石自燃的企业,提出了减少和消除赔偿支付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介绍了发生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新泽西州欧申县多佛镇出现的儿童癌症高发,环保部门调查生产企业违法生产的经过。通过召开地方法院听证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刑事起诉和经济处罚、开展水处理和污染场地修复、对受害人员进行经济补偿和治疗等措施,生产企业及其负责人得到处罚,污染行为被制止和消除,受害家庭和儿童得到经济赔偿和医治。从防控企业环境风险、落实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完善污染企业布局与规划,以及加强环境执法等方面总结了汤姆斯河事件对当前我国环保工作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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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旨在针对被告故意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填补之外,对被告加以额外的赔偿责任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确立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彰显社会正义的需要,有助于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并有效遏制环境损害违法行为的发生。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法规、产生了环境损害的后果、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侵权领域,需要在以下三类案件中引入惩罚性赔偿:一是加害人故意违法污染环境导致人身损害;二是加害人故意违法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三是加害人故意违法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应采取弹性金额模式确定赔偿数额,并规定赔偿金的最高限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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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3,24(4):50-50
20 0 3年 5月中旬 ,为期 5天的关于建立油污损害赔偿补充基金的国际大会在IMO伦敦总部召开。大会通过了《建立国际油污赔偿补充基金的议定书》(ProtocolEstablishinganInternationalOilPollutionCom pensationSupplementaryFund) ,即建立了对油轮油污事故的第三层赔偿机制 ,增加了对未来油轮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可能赔偿额 ,对某一油污事故的赔偿总额将达 7亿 5 0 0 0万SDR(刚超过 10亿美元 ) ,包括现存的CLC和Fund赔额在内。该议定书引用的补偿体制在可预见的将来 ,将确保油损害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该次会议争论激烈 ,论战的…  相似文献   

18.
介绍了沈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情况、推进方法及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了沈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的确定原则,结合当前沈阳市该险种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缺失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不力、企业投保意识不强、环境专门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相关问题,提出了选择适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加强环保部门与保险行业的合作、将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进融入到环境监理工作中等建议及对策。  相似文献   

19.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了新的进展。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查处更严格,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权益保障更重视。虽然法律明确了企业在污染问题上所必须承担的相应的法定经济责任,但是污染受害者在健康损伤举证上遇到不少问题,特别是对于潜在发生的身体损伤无法得到合理鉴定。通常情况下潜在发生的一些损伤属于疾病发生的前体状态,很难在临床医学中得到确诊,无法纳入法律规定的惩罚范围内,这些问题给环境污染追责造成很大困扰。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快速发展中,对疾病早期诊断和鉴别有了重大突破,特别是表观遗传学基因甲基化的研究可为污染物暴露引起的相关疾病早期诊断提供有力证据。这些分子生物学方法能为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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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别涛  王彬 《环境保护》2006,(22):24-2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Enviromental Pollution liabillty Insurance)目前尚无统一定义.根据保险法基本原理,它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可能巨大,甚至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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