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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使管制区域内土地发展权受到限制及影响,给农民等相关群体带来机会及利益损失。本文以武汉市城乡交错区五里界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例证,实地调研分析农民对于基本农田规划管制下土地发展权受限的认知、态度及差异,运用期望值函数测算出禁止农田建房、建坟、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闲置等土地用途管制对农民土地发展权所带来的受限损失。研究表明:①尽管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我国已施行近二十年,但仍多停留在制度层面,农民的规划知情权及参与程度不够,存在农户不知情被动参与、缺乏经济激励机制的现实状况。②规划管制对于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用途的管制和生产自主性的限制上,从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改园、取土、挖塘、闲置等土地用途管制出发,测算出规划管制给农民土地发展权带来的平均机会损失为20 680元/hm2;以农户认识相对淡薄、日常管制工作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禁止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闲置荒芜活动的限制性损失为依据,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年均机会损失在3 763.35-5 426.47元/hm2,为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标准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2.
规划管制致使区域间保护耕地资源多寡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受到约束,带来相关利益群体机会及利益损失。基于耕地保护承载力角度,确定区域保护耕地资源空间外溢面积,利用机会成本核算单位面积保护耕地损失,在构建暴损程度系数基础上,核算区域间规划管制下耕地保护空间外溢量及区域间财政转移额度,为建立区域之间经济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理论依据。结果表明:(1)四川省耕地资源保护空间外溢赤字城市有成都、攀枝花和雅安,赤字量最大的是成都市,赤字量达到650.71 kha;耕地资源保护空间外溢盈余的城市有14个,其中盈余量最大的城市是资阳,为219.98 kha;耕地资源保护空间外溢平衡城市是内江。(2)运用机会成本法,测算出单位面积耕地保护机会损失为每公顷25.30万元。(3)通过暴损程度及经济调节系数的修正,计算出区域之间的空间外溢补偿额度,为减少财政压力,按照盈余区补偿量总和作为空间外溢赤字区的支付总额,最终成都支付额度为416 775.25万元,攀枝花市支付额度为125.10万元,雅安市支付额度为83.40万元,财政转移支付结果具有一定的现实操作意义。  相似文献   

3.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创新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发展,实质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的反复博弈,是规划制度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过程,体现了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机制。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从短期看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经济增长速度的降低;本文通过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模型,结果证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在理论上可以达到平衡,但实际情况是中央政府对违反规划的惩罚措施并不具有实质的危险,造成中央政府强化监督的力度和地方政府违法规划的力度都将大大超过理论值。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纠正土地用途管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中央政府必须积极营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的环境,调整两者在创新收益上的分成比例,降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成本,达到地方政府积极创新、中央政府支持创新的双赢局面。  相似文献   

4.
在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的背景下,揭示土地发展权受限的数量及其价值,对于完善中国空间治理体系、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尤其是区域差异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以湖北省为"生态资源优势区"代表性省份,首先运用柯布-道格拉斯(C-D)生产函数模型测算各生产要素在农业与非农业部门中对经济增长的弹性以及土地资源在两部门的边际收益,揭示土地发展权受限的客观现实和成因;然后基于缩小湖北省与"经济发展优势区"经济发展差距的不同情景,测度2009—2018年湖北因处于生态资源优势区而使土地发展权受限的数量与价值。结果显示:(1)土地要素投入对湖北省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2009—2018年,湖北省非农部门经济增长仍依赖土地要素投入,且土地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难以被其他生产要素替代。(2)高额的机会成本是土地资源由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的重要潜在驱动力。2009—2018年,湖北省非农部门的土地边际收益是农业部门的17.03~44.14倍,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规划管制的存在导致了土地发展权受限。(3)规划管制背景下,对受限的土地发展权进行补偿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缩小10%~100%的不同情景下,2009—2018年湖北省土地发展权受限数量处于0.53×104~5.35×104hm2之间,对应的价值量占同时期"经济发展优势区"总GDP的比重较低,为0.02%~0.19%。基于此,应开展土地发展权受限补偿的制度建设,从土地发展权产权确认和利益分配机制改革两方面量化和落实土地发展权,并以对土地发展权的底线补偿情景为起点逐步提高土地发展权补偿水平,直至实现完全补偿。  相似文献   

5.
农地非农化中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加剧扩张和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带来的农地非农化在近年来表现得尤为突出,已经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因此,从决策主体行为出发,研究农地非农化问题,对于我国城市化的正常推进以及农地的有效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倾向和博弈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中央政府应该加大给予地方政府和农民进行耕地保护的奖励以及提高违规的惩罚力度,抑制农地非农化的速度,遏制违法占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耕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完善相关政策,缩小城乡土地价格差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3)地方政府应进行土地利用制度和模式的创新,注重力拓土地后备资源,盘活存量资源,减少建设占用农地,不仅能有效地解决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的两难困境,而且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6.
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四类开发区域。显然,实施这种安排需辅之以生态补偿政策,以弥补后两类区域因被限制或禁止(工业)开发而损失的经济利益。而国内现行或试行的生态补偿因数量太少、标准过低而缺乏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各地争相挤入重点开发区域而抗拒被定位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即使被划入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也不甘"寂寞"而设法实行变相开发。这就需要研究生态补偿的合理量化标准,通过对代际和区际公平的充分兼顾来增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可行性。本文基于机会均等观,运用机会成本法,通过建立生态补偿与发展机会成本的数量关系模型,提出了对生态功能区的单项与综合补偿标准并选择样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主体功能区划下,特定区域接受"限制"或"禁止"开发之定位安排的经济底线是所获生态补偿足以弥补因限制或放弃开发而付出的机会成本。因"限制"或"禁止"开发主要针对的是工业,则该机会成本可以理解为一地限制或放弃工业增长后所相应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及其他相关收益。据此核定的生态补偿标准才具有较大公平性和可行性。在实施中,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单项(财政收入)补偿逐渐扩展至综合补偿。在此基础上,未来还可考虑纳入生态建设投入补偿和环境服务付费(PES),使生态补偿标准对各地承担生态屏障、致力可持续发展更具激励性。  相似文献   

7.
基于区域发展视角的耕地保护政策失灵及对策选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不平衡的梯度发展战略,使得东部地区优先获得扩大农地非农化的权利而率先发展.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中西部地区却遭遇到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管制,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矛盾加剧,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失灵.首先从东中西部区域不公平发展的角度,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失灵的原因,然后通过构建东部和中西部两大区域主体之间的竞争博弈关系进行理论上的论证.研究表明,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导致耕地资源非农化指标的不公平配置,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模式扭曲;东部和中西部区域的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对耕地资源非农化利用的竞争是耕地保护政策失灵的根源.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给出的对策选择是创新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和国家经济制度供给.调整国家公共政策,构建耕地保护区际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8.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安置区土地补偿问题对于协调水库移民安置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实地调查,首先分析了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次,运用土地产权理论和福利经济理论,从安置区土地补偿的原因、范围和补偿原则等方面阐明了安置区土地补偿的基本原理;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和利益平衡、体现农地价值等政策建议。结果表明:其一,安置区的土地补偿,无论从现行法律、还是从实际获得的补偿来看,均未体现对安置区土地权益的保护;其二,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理应获得相应的权益补偿,其补偿范围既包括转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也包括对共同拥有土地所有权带来的权益分配变化的补偿;其三,土地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上,应依据安置区土地资源状况和调出土地的状况确定补偿标准,淹没区集体、移民和安置区集体、居民应获得同等补偿,并力求体现农地价值。  相似文献   

9.
随着"三化"进程的推进,有限的土地资源供给与日趋上升的用地需求矛盾日益凸现。农地非农化的现象日趋严峻。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难度加大。城郊作为城市建成区与乡村衔接的特殊经济地理区位,土地利用受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用地制约的双重影响,基本农田保护面临更为突出的问题。本文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为研究靶区,充分利用高新区(新市区)二轮土地调查、土地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定等数据和图库资料,以GIS技术作为分析工具和手段,在综合考虑耕地的质量与立地条件,结合高新区(新市区)社会经济、城市发展方向与定位、产业用地划定及布局等条件因素,对高新区(新市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与产业空间布局结构衔接进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为区域协调耕地保护寻求路径。  相似文献   

10.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导致资源价值结构和经济机会水平发生了重大改变,模糊的制度规则未能及时、有效调整以反映新的资源价值和经济机会,争夺资源价值和经济机会的社会冲突频发,而地方政府的介入及其凭借强制力对资源价值和经济机会进行的策略性分配使得冲突变得更加复杂与剧烈。本文用简单的博弈论模型来展示城镇化利益分配的基本情境、利益分割中的不对等博弈以及谈判破裂后的抗争策略选择博弈,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境进行了延展分析。研究表明:关键行为者为获得城镇化利益而展开争夺,他们围绕城镇化利益分配存在着根本性利益冲突。通过利用制度规则模糊性提供的机会,地方政府和强势利益团体,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日益严重地侵犯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权利边界,利益攫取和成本转嫁越来越厉害。在城镇化的利益分割严重不对等和公共权利非均等覆盖的情况下,弱势群体也不愿意忍气吞声,运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抗争成为他们的理性选择。在制度规则形同虚设的情况下,现有体制鼓励了极端抗争行为和事件的发生,地方政府往往陷入越维越乱的维稳怪圈,社会冲突呈现出燃点低、爆点多、不断蔓延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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