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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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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会占用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根据补偿原理,淹没区与安置区理应获得补偿,从公平角度研究其土地补偿,对于增进移民与安置区居民福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在界定和讨论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公平补偿内涵与范围的基础上,分析了研究区域现行补偿标准的公平性,采用收益还原法和条件价值法分别测算了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的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并由此测算土地公平补偿。结果表明:1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公平补偿内涵是"损失什么,补偿什么",采取完全补偿原则,能体现"两区"之间的公平,公平补偿范围包括农地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2研究区域淹没区和安置区水田的市场价值分别是698 558.18元/hm2和573 272.73元/hm2,旱地为457 090.91元/hm2和465 818.18元/hm2;淹没区和安置区水田的非市场价值为50 006.40元/hm2和52 008.36元/hm2,旱地为47 045.65元/hm2和48 278.08元/hm2。3淹没区水田公平补偿测算结果为748 564.58元/hm2,旱地为504 136.56元/hm2;安置区水田公平补偿为625 281.09元/hm2,旱地为514 096.26元/hm2;4现行淹没区水田和旱地补偿标准仅为测算结果的53.77%和53.80%,安置区的补偿标准更是远低于该测算结果。研究结论:研究区域现行土地补偿标准仅能反映部分农地价值,是不完全补偿,同时,有关补偿制度未将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补偿置于平等地位,现行土地补偿标准有失公平;本文基于农户的福利损失测算土地补偿,体现了公平补偿内涵;在土地补偿政策改进方面,应提高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  相似文献   

2.
兴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可避免地要征收大量农田,造成大量移民非自愿性搬迁.我国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强调农村移民主要采取农业安置的策略.然而,移民的迁入势必会对安置区居民的土地权益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根据"卡尔多-希克斯"社会福利改进标准,要实现安置区土地向移民转移过程的社会福利改进,需要对利益受损的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福利损失.本文以湖北省竹山县潘口水电站为例,在对竹山县溢水镇、宝丰镇两个乡(镇)5个移民安置点的73户安置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条件价值法(CVM)对安置区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执行标准均未达到农地实际价值的一半,水田的补偿程度为49.54%.旱地的补偿程度为为44.54%,安置区集体和居民没有获得充分的补偿,因此,需要提高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使安置区居民也能和移民一样地分享到水利水电工程带来的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3.
在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框架下对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过程中安置区居民福利的变化进行了研究。首先提出构成安置区居民福利的功能性活动和指标,其次提出适合本研究的各功能性活动和指标的权重函数,最后使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三个水库安置区居民土地流转前后福利的变化进行衡量。结果显示,土地流转后安置区居民总体福利水平明显降低,模糊评价值从0.444下降至0.347。从功能指标看,除家庭经济状况外,社会保障、政治参与、心理均较大程度地变差;从转换因素看,受教育程度是安置区居民福利变化产生差异的显著性影响因素。因此,政府对安置区居民的补偿不能单纯依靠货币补偿,而应通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和失业保障制度,形成复合的补偿方式;政府要同时考虑安置区居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有针对性得增加其受教育的机会;政府还应该改善安置区的政治参与环境,以减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控制性对安置区居民福利造成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作为失地农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实施逐年补偿和入股分红的长期补偿机制,成建制地集中安置,同时,将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符合要求的移民新村优先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围,这种模式能够有效地避免传统以土安置方式的弊端,使移民能够同时享受到兴修水利水电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双重利好和发展机遇,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目标以及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开发性移民目标,实现地方政府部门、项目业主、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共赢。首先,本文详细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淹没耕地补偿、移民安置区选择、移民新村建设资金、移民生活水平恢复等方面的优势,突出两者相结合的必要性;其次,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分为调查统计、规划衔接、新村建设和搬迁后扶四个阶段,分阶段阐述了移民长期补偿机制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现实路径,突出两者相结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然后,从政策制度、经营管理、失业贫困和社会稳定四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存在的风险和弊端,突出两者相结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最后,基于各类风险的具体表现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化解相应风险的策略,以期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长期补偿机制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模式能够得到落实和推广。  相似文献   

5.
水库农村移民安置区的确定及土地产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水库农村移民安置区的土地产权问题是开发型移民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库农村移民环境窬一的理论计算公式和常规计算方法,并讨论了据此确定安置区后可能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有效和妥善地解决工程移民的搬迁和安置问题,不仅是水利事业顺利发展的关键,也是预防和减缓社会矛盾的关键.在改革开放时期,移民补偿问题的解决方式是前所未有的.为了解释这种移民补偿方式,本研究以湖南省洪江和碗米坡两个水电站的移民搬迁和安置过程为案例,从治理机制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完成移民补偿的治理机制是一种包含了命令、交易、合作的混合机制.水电公司是水能开发的最大受益者,也是移民补偿的责任人,但它并不直接去完成移民补偿,而是将移民补偿的任务用合同的方式外包给市级政府.市级政府分解了从水电公司获得的任务和资金,并用行政命令要求下级政府完成补偿任务.县级政府分配了任务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分配任务给行政村.行政村的村委会接受任务后,将补偿资金转交给移民,并用村集体中的合作机制向移民提供耕地、宅基地等资源.这种混合式的治理机制使得移民补偿任务能够按期顺利完成,具有非常强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水库移民学是一门正在酝酿形成之中的新兴综合性学科。本文结合水库淹没处理的经验教训,分析了水库移民学的研究对象——水库移民的科学范畴,得出:水库移民是因兴建水库而产生的由淹没区和淹没影响区迁移到安置区的“人——自然——社会——经济系统”以及这个系统的动态演化过程。它具有系统性、动态演化性、被动性、主体性、补偿性、开发性、环境调适性和自行融合性等八个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8.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入股安置模式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根据水电开发“十一五”规划和2020发展目标,平均每年需新增水电装机1 425万kW,水电事业迅速发展必将带来大量农村移民,需要妥善安置。按产业划分对两种传统安置模式特点与问题进行分析,从利益相关者和资源价值转移理论角度,论述入股安置模式的理论依据。回顾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工程征地入股安置案例。在对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入股安置模式进行定义的基础上,阐述了入股安置的“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和“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两种基本方式,并探讨了水电开发企业上市条件下移民持股选择种类。通过与传统安置模式的比较,得出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入股安置模式的四大优势:从非自愿性移民到自愿性移民的转变;从开发性移民到参与性移民的升华;缓解项目业主资金筹措压力;推动小城镇建设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农地城市流转中不同利益集团的福利状况韭已成为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农民集体作为影响最为深刻的利益集团之一,其福利在农地城市流转中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均衡成为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民集体福利的概念及其测度方法,然后论述福利均衡的概念,提出农民集体福利均衡分析的三个假设,在此基础上,对农地城市流转中的农民集体福利进行分析,提出实现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条件,结果表明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必要条件为农民集体获得的经济补偿大于或等于其福利损失.然后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当前土地征收中农民集体获得的福利补偿不能弥补其福利损失,农地城市流转前后农民集体福利呈现不均衡状态.最后提出农地城市流转中要尊重农民集体的土地产权,进一步提高农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使农民集体获得的货币补偿能够弥补其由于土地财产损失造成的福利损失,以实现农民集体福利的均衡;政府应当通过改善农村交通、通讯、电力、饮水、居住等条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提高农民集体的福利水平,以弥补农民集体土地发展权受限造成的二次福利损失.  相似文献   

10.
模糊物元评价方法在水库移民安置区优选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模糊物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模糊相似贴近度的概念,将基于模糊相似贴近度的模糊物元分析应用到水库移民安置区优选中,并根据GIS中图层叠加方法,在多种约束条件下对备选水库移民安景区进行初步的筛选,满足基本约束条件的要求,减轻了初选工作量.在指标权重方面,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熵值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评判指标权重,提高了对移民安置区评判准确度和可信度.最后,将该优化选择模型应用于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优选外迁安置区中,从应用的过程和对计算结果的分析来看,该方法在实践中效果较好,并可推广应用到整个库区外迁移民安置过程中,实现了移民淹没区和安置区优化配置,确保了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论“三级三循环”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耕地保护应更多侧重对耕地保护实施主体的内在激励,因此建立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是实现我国切实保护耕地的关键环节。结合近期有关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的研究成果,本文从耕地保护的外部性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体现、耕地保护政策损益补偿机制不健全、现行耕地保护的委托—代理机制具有较高的效率损失风险、耕地保护的区域差异性在经济上未得到有效体现、耕地资源价值核算不完善和由于比较利益的存在使得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高等六大方面系统分析了我国现行耕地保护制度缺陷,提出了建立"三级三循环"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的新思路。在此基础上,对"三级三循环"耕地保护利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论述。最后,从建立"三级"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城镇居民开征耕地保护税、建立受偿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账户体系以及加强对各级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的分析结果对于推进我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实现切实保护耕地目的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2.
在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的背景下,揭示土地发展权受限的数量及其价值,对于完善中国空间治理体系、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尤其是区域差异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以湖北省为"生态资源优势区"代表性省份,首先运用柯布-道格拉斯(C-D)生产函数模型测算各生产要素在农业与非农业部门中对经济增长的弹性以及土地资源在两部门的边际收益,揭示土地发展权受限的客观现实和成因;然后基于缩小湖北省与"经济发展优势区"经济发展差距的不同情景,测度2009—2018年湖北因处于生态资源优势区而使土地发展权受限的数量与价值。结果显示:(1)土地要素投入对湖北省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2009—2018年,湖北省非农部门经济增长仍依赖土地要素投入,且土地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难以被其他生产要素替代。(2)高额的机会成本是土地资源由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的重要潜在驱动力。2009—2018年,湖北省非农部门的土地边际收益是农业部门的17.03~44.14倍,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规划管制的存在导致了土地发展权受限。(3)规划管制背景下,对受限的土地发展权进行补偿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缩小10%~100%的不同情景下,2009—2018年湖北省土地发展权受限数量处于0.53×104~5.35×104hm2之间,对应的价值量占同时期"经济发展优势区"总GDP的比重较低,为0.02%~0.19%。基于此,应开展土地发展权受限补偿的制度建设,从土地发展权产权确认和利益分配机制改革两方面量化和落实土地发展权,并以对土地发展权的底线补偿情景为起点逐步提高土地发展权补偿水平,直至实现完全补偿。  相似文献   

13.
基于耕地综合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现行耕地征收补偿仅对耕地的农业经济价值以及部分就业保障价值进行补偿,忽视了耕地的其他价值,导致了耕地征收中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产生.因此,合理制定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资源具有十分熏要的意义.论文从耕地资源综合价值角度出发,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构成分解为农业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三部分,并分别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替代法和支付意愿法对他们进行量化测算,并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按照耕地资源综合价值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将比现行征地补偿多获得6.6倍的补偿金,而且由于新的征地补偿能有效将耕地的外部性价值如社会稳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等内部化,清除了耕地征收中的市场失灵,更有利于耕地资源非农化配置效率提高.此外,由于新的征收补偿标准远低于现行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因此,该标准在经济上是可行的,社会可接受的.  相似文献   

14.
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未来家庭农场数量的逐渐增加与经营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与快速城镇化相伴随的土地征收区域不可避免会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范围相交叉或重叠。家庭农场主通过整合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的承包地和市场化交易获得的承包地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在家庭农场土地被征收时,应确保家庭农场主获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妥善处理家庭农场主与拥有不同类型农地权利的众多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理论分析法,区分点状征地、线状征地和面状征地三种不同情况,分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的后期生产经营影响,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框架下,深入剖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涉及的农地权利类型。然后,构建起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理论模型,以及家庭农场主、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权利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具体而言,家庭农场主根据自有土地、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通过土地退出获得的土地所占的比重以及不同类型土地权利所对应的价值标准分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收益;政府通过税收参与征地补偿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者身份依法分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收益;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收益为承包经营权价值扣除其让渡给家庭农场主的农地权利价值后的剩余部分。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1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规划;2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将间接损失纳入补偿范围;3建立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土地的征收补偿收益分配机制;4保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对征地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15.
耕地生态补偿相关利益群体博弈分析与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宏观层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和微观层面农民与市民之间博弈分析,找出促使均衡结果合理化方案,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博弈论与条件价值法(CVM)。结果表明:①博弈结果难以达成(保护,补偿)协议,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必须依靠中央政府作为媒介进行协商,采取管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制度安排。②激励的实现通过微观层面利益主体受偿意愿与支付意愿而定,支付不够补偿,中央财政补贴,支付盈余则上缴中央财政,以湖北为例,农民每亩耕地应得到174元补偿,市民每户居民应支付246.6元,中央政府每亩耕地给予农民148.5元补偿。③宏观层面依据微观层面需求意愿与支付意愿的赤字或者盈余,确定区域之间应支付补偿或者获得补偿。研究成果能为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为尽快制定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实现利益群体福利均衡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6.
生态补偿是激励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主动参与人为活动限制政策,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政策工具。为深入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的受偿意愿,将其决策过程分解成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两个阶段,基于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构建资本禀赋与受偿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江西省和湖北省4个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微观调查数据,运用双栏模型实证分析资本禀赋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有效的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激励应不低于农户的平均受偿意愿,对应调查区域的补偿标准应不低于0.23万元/(户·a);(2)经济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农业收入比重、人口负担比和住房结构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劳动力数量和人均耕地面积对受偿额度具有正向影响;(3)文化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不确定,但对受偿额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村集体活动参与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外出打工经历对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负向影响;(4)社会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受偿额度的影响不确定,其中村干部信任程度和陌生人信任程度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邻居信任程度和贷款难易程度对受偿额度具有负向影响,手机联系人数和社会声望对受偿额度具有正向影响。因此,在未来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中,要分层分阶段推进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政策,充分重视农户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其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生态补偿农户参与意愿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是非常有效的解决世界生态问题的政策工具集,农户作为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主体,其参与意愿直接影响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绩效和可持续性。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承担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属国家级限制开发区,自2003年开始,实施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在此背景下,通过实地调研,运用二项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①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农牧民对生态补偿项目的认知水平很低,主要是客观条件限制和政府宣传力度不足所致;②受生产方式的影响,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内,农区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强于半农半牧区、纯牧区;③对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影响最显著因素是农户对现行退牧还草政策的满意度,其次为农户家庭年收入、牲畜存栏数、退牧还草政策实施后的收入变化及其对生态补偿项目的支持度,再次为农牧民对生态补偿的了解度及其环境意识。基于此,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提高农户参与意愿的措施,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In view of no generally accepte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andards and methods at presen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negotiation system to 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water source areas.That is,the government in water source areas and the downstream regions of river basins should confirm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then establish their compensation standards through negotiation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purposes of water use.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should be determined in the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the quality,quantity and compensation price of water.Through open and fair negotiations,an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will be set up,which can make the water source areas and the downstream regions of river basins fully express their true preferences and their independent choices o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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