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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中苯和甲苯浓度分布特征调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室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中的苯和甲苯是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某系列办公室和民用住宅进行空气采样,运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对于内部装修后超过1年的办公室、室内苯、甲苯浓度均不超过标准限值:苯浓度占TVOC的1.3%—13%,其中大部分房间为7%左右:甲苯浓度占TVOC的0%—8.5%,其中大部分房间为5%以下:室内苯浓度一般高于甲苯浓度。对于内部装修后1—2月内的民用住宅,室内苯、甲苯污染相当严重,部分住宅远远超出标准限值:苯浓度一般低于或接近甲苯浓度。因此,可以认为室内甲苯的释放速度比苯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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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家具城室内空气污染水平与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解家具城室内空气污染状况,于2009年夏采样测定了北京市某家具城多个展区空气中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甲醛等羰基化合物的浓度.家具城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的总体浓度(均值±标准差)分别为:(0.37±0.08)、(0.04±0.03)、(0.19±0.16)、(0.47±0.57)和(2.76±2.18)mg/m3;甲醛、二甲苯、TVOC的室内浓度分别为室外浓度的22、46和34倍.甲醛、二甲苯、TVOC的平均浓度均超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甲醛、TVOC最高浓度分别是标准值的5.1倍和14.8倍.家具城内羰基化合物总浓度为(689.3±94.8)μg/m3,超过室外浓度5倍,其中甲醛和乙醛的浓度最高,二者浓度之和占羰基化合物总浓度的75%以上;丙酮、4碳羰基化合物(异丁烯醛、甲乙酮、正丁醛)和己醛的浓度也较高.总之,家具城存在严重的室内空气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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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乘用车内直链烃和芳香烃污染特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依托美国EPA TO-15建立的罐采样-GC/MS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方法,对重庆市在售的国产/进口各类小型乘用车内空气VOCs进行测定。分析结果表明,车内空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TVOC浓度范围在0.20~50.80 mg/m3之间,均值为5.42mg/m3,约75%新车TVOC浓度大于5 mg/m3。检测出烷烃和烯烃等直链烃15种,芳香烃13种,并且芳香烃浓度明显高于烷烃和烯烃。在直链烃中,四氯乙烯及二氯甲烷的浓度最高,均值为0.235 mg/m3和0.208 mg/m3,芳香烃以甲苯居多,均值为0.58 mg/m3。80%以上的新车含有二氯甲烷、二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及苯乙烯等污染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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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吸附管采样和二次热解吸-GC-MSD联用技术研究了珠江三角洲地区3个典型聚氨酯(PU)合成革厂不同车间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含量和成分谱.结果表明,主要检出卤代烃、氯苯类、芳香烃类、酯类、酰胺类和酮类等6类共15种VOCs化合物,其中生产车间VOCs总浓度高达(15.300±0.964)mg/m3,而半成品车间、树脂原料车间和厂边界分别为(12.047±0.977)mg/m3,(1.912±1.281)mg/m3, (1.980±0.522)mg/m3;生产车间和半成品车间的VOCs特征轮廓图谱较相似,特征化合物均为甲苯、乙酸乙酯和2-丁酮;而树脂原料车间的特征化合物为甲苯、苯和苯乙烯.源成分谱研究得出该类污染源排放的VOCs分子标志物为乙酸乙酯,其百分比含量最高,达到36.32%± 16.6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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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脱附/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了热脱附/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测定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乙酸丁酯、乙苯、对/间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十一烷和对二氯苯等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分析方法。十种挥发性有机物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工作曲线线性良好,相关系数均在0.9970~0.9998之间。检出限在0.2~1.2μg/m^3。用该法检测了某汽车企业生产的轿车内的空气,取得满意结果,表明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推广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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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明当前浙江省汽摩配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整体排放与治理情况,以2015年浙江省范围内的70家汽摩配企业的VOCs调查数据为基础,展开了前期研究工作.通过分析全部70家汽摩配企业的调查数据,了解了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现状;通过深入研究筛选出的56家典型企业的调查数据,探究了行业的VOCs污染基本特征、以及初步计算了其VOCs排放系数.结果表明,虽然省内约三分之二的企业配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多数设施在运行维护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行业内使用的原辅材料以溶剂型为主,废气中VOCs的主要污染因子为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乙酸乙酯、甲苯等物质;全省汽摩配行业的VOCs排放系数均值为4.14 kg·(万元)~(-1),其中汽配企业为2.94 kg·(万元)~(-1),摩配及通用型配件企业为7.15kg·(万元)~(-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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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时空分布规律 总被引:6,自引:4,他引:2
为研究城市交通道路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污染状况、变化规律和不同道路类型的浓度特点,于2008年5月—2009年7月对北京市3种典型道路(街道峡谷、交叉道路和开阔道路)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道路空气中非甲烷烃(NMHCs)、苯系物(苯、甲苯和二甲苯)的质量浓度. 结果表明:北京市道路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比较严重,其中ρ(NMHCs)日均值为1.0~3.3 mg/m3,ρ(苯系物)日均值为8.8~80.0 μg/m3. 污染物浓度日变化多呈现双峰型. 选取1,4,7和10月为不同季节的代表月份,7月的ρ(NMHCs)和ρ(苯系物)均最高,10月最低. 3种典型道路中,街道峡谷的污染物质量浓度高于另外2种道路. 道路附近的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浓度主要受到机动车排放、气象条件和地形条件等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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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市某发酵类生物制药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其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酚、甲醇、甲醛6种VOCs的扩散规律进行模拟,采用最大增量反应(MIR)与风险评估四步法分别对VOCs的臭氧生成潜势与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并使用ArcGIS软件实现人体健康风险的可视化.结果表明:生物发酵制药企业排放的甲苯与二甲苯对臭氧生成的贡献度较高,分别占47%和29%;通过呼吸途径产生的居民致癌风险为7.04×10-7,低于美国环保署(USEPA)推荐的可接受风险水平(1×10-6);非致癌物质引起的健康风险较小,远低于USEPA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1).因此,本研究中发酵类生物制药企业排放的VOCs不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健康危害,但需考虑对臭氧生成的贡献,并应控制企业甲苯和二甲苯的排放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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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药行业典型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产生潜力分析及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7,自引:7,他引:0
以浙江省4类制药工艺8家大型制药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基础,通过国际公认的臭氧产生潜力和健康风险评价指标对制药行业排放VOCs所产生的环境与健康危害进行了初步的评估.结果表明,制药行业排放VOCs的臭氧产生最大潜力介于16.1~79.2 mL.m-3之间,主要贡献物为乙酸乙酯、丙酮、甲苯、二甲苯等9种物质,其中4种为VOCs排放特征中的主要污染物.另外,VOCs产生的健康危害主要是苯、环氧乙烷、甲醛及二氯甲烷这4种致癌物造成,占非致癌风险评估值的69%以上,占致癌风险值的100%.此外,通过对排放特征、臭氧产生潜力及健康风险评价比较发现,在制定VOCs排放标准时,特别是控制因子的筛选中不能忽视VOCs所产生的环境与健康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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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长三角典型城市大气VOCs排放清单识别的8个VOCs主要排放行业,选择11家代表性企业,实测研究了VOCs治理装置、排放现状、排放组成特征,并计算相关行业排放的臭氧生成潜势.结果表明,不同净化技术对非甲烷总烃(NMHC)的去除效率差异大,存在净化后浓度增加的现象,目前的环保装置对废气的处理有待优化.本次采样的大部分企业存在NMHC、苯、甲苯、二甲苯超标现象,其中甲苯的超标情况最严重.对于筛选的8个主要行业,芳香烃和含氧VOCs,是最主要的排放化合物,芳香烃是对臭氧生成贡献最大的化合物.在不同行业中,VOCs组成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制定VOCs减排控制措施时,应优先减排对臭氧生成贡献大的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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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街区挥发性有机物暴露水平初步分析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通过多层吸附管采样和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对南宁市街区及市郊青秀山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暴露水平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南宁市街道大气VOCs中一些毒害性苯系物的质量浓度较高,其中苯、甲苯的平均质量浓度分别达到47.5和159.2 μg/m3,分别是对照点青秀山的2.9和2.0倍;苯及其取代物的特征显示,南宁市街区VOCs主要来自机动车的尾气,同时一些公共活动场所苯系物比值和变化特征有所不同,显示出除交通尾气外的其他来源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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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地区基于喷涂工艺的溶剂源VOCs排放特征 总被引:9,自引:6,他引:3
了解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的溶剂源排放特征是制定长江三角洲地区PM2.5和臭氧防控策略的关键.本研究通过罐采样-GC-MS/FID测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喷涂行业(集装箱喷涂、造船喷涂、木器喷涂和汽车喷涂业)的VOCs排放特征.结果表明,长江三角洲地区喷涂行业排放的主要VOCs组分为甲苯、二甲苯、乙苯等芳香烃类物质,三者之和占总VOCs的质量分数为79%~99%.生产工艺的不同对VOCs的排放组成影响并不大,废气处理装置中活性炭吸附对VOCs的组成并无明显影响,而催化燃烧的处理过程会使VOCs的排放组成产生显著变化,乙烯排放明显增大,同时也使得催化燃烧处理最大增量反应活性(maximum increment reactivity,MIR)值高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MIR值,说明不同的处理措施的使用将影响VOCs对臭氧的生成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