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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拯救濒于灭绝的野生动物,支援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刊将根据国家保护动物名单(草案),陆续向广大读者介绍我国的一、二、三类保护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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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生存环境,而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环境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日显突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不断增强,法学界和环境伦理学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中一些理论问题的讨论也持续不断.本文立足野生动物的客体地位,从客体利益的角度讨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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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作为一种可更新资源,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发展经济使生态环境受到很大破坏,并涉及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阐述野生动物资源对人类社会的科学价值,引起人们对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视,以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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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文摘》1999,(5)
X37 9902838浅析青海省野生动物资源发展趋势和保护对策/郑杰(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海环境/青海省环保局一1999,9(1)一14~17,21环信X一57 介绍了青海省野生动物资源基本情况;回顾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历的几个阶段和“利用高潮”。叙述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现状:1.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在建成的保护区和禁猎区内得以恢复;2.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建立起执法体系,加大了执法力度;3.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逐年加大,全社会共同保护的风气已逐步形成;4.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工作已初见成效;5.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切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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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原法律中的立法目的、"三有"动物的概念、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等制度内容进行了修正完善;新增设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名录和专用标示、野生动物食用和放生管理、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以及野生动物交易辅助环节管理等制度,以应对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要求。但是,新法也存在着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没有实质性改进、过于倚重行政机关而忽视公众参与等缺陷,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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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生动物条款有助于引导人们形成体现生态文明的野生动物利用行为范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地方探索禁食野生动物立法的基础上,2020年10月向社会公众征求修订意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禁食野生动物的系列条款。本文通过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设的禁食野生动物条款提出完善建议,包括增加野生动物的定义性条款,科学界定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重视社会手段的运用,增加公众参与方式;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加强野生动物养殖业的行政补偿和转型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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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铁路野生动物通道有效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青藏高原野生动物种类独特。青藏铁路的建设,人为阻断了野生动物的迁徙和转移路径,特别是阻断了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藏羚每年大规模往返迁徙的路径。为了沟通被分割的高原生境和野生动物迁徙路径,青藏铁路全线设置了桥梁下方、缓坡平交和隧道上方三种类型33处野生动物通道。2004年-2007年对野生动物通道的监测数据表明,三种类型的通道对沿线野生动物种群交流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藏羚等野生动物已逐步熟悉和利用通道,并且对其利用率逐年上升,监测中未发现有藏羚迁徙被铁路阻隔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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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的完善做出重要的立法理念与路径指引。《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首先解决好理念与路径问题。由于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滥食滥用给环境安全与公共卫生带来巨大风险,而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立法目的缺陷、保护范围过窄、制度规定欠缺、规范体系不完善等不足,因此立法的理念与路径亟须更新。须确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理念,施行更为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原则,突出对野生动物生态属性的保护;坚持普通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实行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制度、增加野生动物生态补偿制度等,推动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的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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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属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和普遍指导意义。相较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将全部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禁止食用范围,扩大了对食用和经营行为的法律调整范围。《决定》施行后,部分野生动物养殖业特别是食用野生动物产业的经营者承受重大损失,如涉及行政许可撤回的可依法获得救济,农村个体养殖户可获得一定补偿。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相关法律修订带来的冲击和挑战,野生动物养殖业等相关产业经营者可通过合规自查、关注并主动适应新规、实施产业整合、争取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等路径,寻求转变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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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创新野生动物利用监管制度,弥补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有关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的设计漏洞。全面落实《决定》精神,应当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利用监管制度入手,在全面保护和管理所有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准确界定和严格限制野生动物合法利用范围,明确野生动物的畜禽遗传资源、药用资源和观赏资源等法律特性,同时引入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疫制度建设明显不足,应当整体纳入《动物防疫法》疫病防控体系,形成完整的监控、处置与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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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并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发展经济、维护生态平衡、拯救濒危物种、开展科学研究、改善和丰富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促进国际交流等都有重要意义.联合国第371号决议《世界自然宪章》规定:“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其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行为必须受到道德的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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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加剧成为自然保护与地区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但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研究具有多主体性、复杂性和跨学科性,研究难度大。本文以羌塘高原为例,采用人与野生动物相互作用社会生态系统的概念,梳理了人与野生动物冲突主体的规模、分布,识别了食草野生动物与家畜争食牧草、人类聚落与野生动物竞争生存空间、草场围栏分隔栖息地及阻断迁徙通道等三种主要冲突类型。考虑草畜兽平衡核算了草地承载状况,模拟了家畜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重叠,刻画了草场围栏对栖息地及迁徙通道的影响。从重叠空间的资源竞争及人类活动扰动等方面剖析了人与野生动物冲突成因。可为厘清冲突机制,提高干预效果提供新认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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