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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作为基本人权一项重要的补充,公民环境权的概念源起于20世纪60、70年代,1970年《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然而我国多数公民对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也缺乏自我保护的手段,但事实上,我国已经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公民环境权的概念我国学者将公民环境权定义为:公民享有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据此公民环境权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  相似文献   

2.
公民环境权是在环境危机产生后才愈加受人关注.本文通过对公民环境权的定义的探讨,对公民环境权的性质进行剖析,并且认为公民环境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它是由生存权发展而来的一项基本人权.但期待高位阶的法律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律体系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最终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权也逐步确立和独立化,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为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进而切实地转化为实有权利,应建立对环境权的保障机制。完善的环境权保障机制是由环境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协调而构成的有机统一的系统,既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有利于环境法功能更好的发挥。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在国际上一直被热议。对于环境权入宪的路径选择,世界各国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对我国现行宪法文本分析的结果表明,文本中有关环境保护条款的性质为"国家目标责任",而非基本权利,以"国家目标"的形式来保障人权的效用在现实情况下远远不足基本权利的效果理想。从环境权入宪这一角度入手,探索环境权入宪路径选择以及入宪后的法律保障问题,从而发挥环境权入宪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蔡守秋 《绿叶》2011,(8):9-19
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关键或重点就是确认环境权特别是公民的环境权。明确了环境权也就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环境维权行为奠定了法律权利基础。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利";"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侵犯环境公益的行为,都有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环境权的虚假主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生态主义法哲学、代际公平理论和环境公益论的影响下,环境权理论研究出现了将权利主体范围扩大的倾向,即把自然、后代和人类整体都视为环境权的主体。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来源于误读了环境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实质,过分强调了环境利益的公共性,忽视了公民个人依据环境权享有的环境利益,夸大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冲突,混淆了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矿业环境相邻关系的界定是相应环境产权私人化的途径。由矿业环境相邻权与矿业成员环境权双向对接组成的环境相邻关系,通过法律来约束矿山企业的环境相邻权和激励相邻对方的成员环境权而共同保护矿业环境。矿山企业一方给相邻对方合理施加容忍义务,相邻对方应当容忍非实质性的或当地通行的影响。成员环境权的保护,是基于物权而行使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和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基于债权而行使侵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人们迫切地寻求一种改善生态环境的良好制度,环境权便应运而生。自环境权被提出以来,有关其法律性质等诸多问题并未达成共识,制约了环境制度的及时调整。环境权法律属性之探析,不仅是对环境权基本问题的研究,更关系到环保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良好生存环境的重建。本研究主张环境权是一项复合型的权利,其法律性质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并兼具公权力与私权利性质。  相似文献   

9.
基于生存需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权作为一种环境权,与权利人的生存息息相关,如果该权利受限,将危及权利人的生存,因此,限制该权利的主体就有义务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这种补偿的最佳方式莫过于将水资源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实行政府管理下的水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相似文献   

10.
环境权,狭义是指公民享有良好生存环境的权利。广义是指国家、法人、公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狭义环境权最早是1970年1月美国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的。该法第101条C项规定,“联邦议会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享有健康性的环境”。据此,美国许多州修改了宪法,明确规定了环境权。197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卜明确规定每个人都享有“促进健康的环境权”,并将环境规定为人类共同享有的福利,将环境权规定为基本人权。1969年6月,日本通过的《日本环境宣言》规定:一切国民均享有保持健康·提高福利,以及在舒适环境下…  相似文献   

11.
在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缺乏“生态环境权是基本人权”的概念意识和制度设计,各种扭曲的利益观、政绩观,极易冲淡生态环境人权保护的主题。  相似文献   

12.
环境问题从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便一直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随,且愈加严重,环境权由此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环境权是宪法权利还是具体权利,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为何?环境权与其他权利的界限如何划定?可谓众说纷纭,尚不能明确回答。但环境之保护无暇坐看百家争鸣,可退而次之,通过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暂时弥补环境权定性不明带来的维权缺位问题,实现环境权益的保护救济并向环境权的直接保护过渡。  相似文献   

13.
渔业环境权是渔业权人在得到许可的渔业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生产活动时所拥有的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的权利。根据物权理论,渔业环境权是一种基于国家对渔业水域的所有权上派生的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中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构成要件,它同养殖或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所有权、对得到许可的水域(水体)的占有或使用权一起,构成完整的养殖权或捕捞权。这就是现行法律制度没有规定独立的渔业环境权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对公民环境权私权化的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关于环境权的属性,一些学者认为其具有私权性,受民法侵权法的保护。本文作者认为,环境权是人类为解决环境问题而新兴的一种权利。它是通过具体社会法性质的环境法来确立的,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免遭污染和破坏,公益性是它的本质属性。它与民法中确立的民事权利在设置的目的上,先使的方式上以及法律的救济手段上都存在着差异。  相似文献   

15.
土地用途管制推进的制度障碍及其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操小娟 《中国环境管理》2004,23(3):12-14,57
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实现土地利用中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一致,但是建立在法律行为概念和制度基础上的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向前推进时遇到障碍,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缺乏内在约束、管制效率低下、司法救济的不足。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思想模式选择的制约、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执行的限制、责任追究机制中行政与司法的脱节。解决的方法主要包括要求土地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众参与确定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使用协议中明确土地使用权的义务、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常成 《绿叶》2011,(8):114-119
由于自然生态资源所具有的公共属性,传统的环境诉讼只可以解决一部分成本外摊行为,并且司法应当以什么样的身份介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责任追究等一直都是问题。因此,需要寻找公益诉讼的突破。这种突破必须在实体权利的描述上有所创新,强调每一个人和环保组织都应当享有维护公有生态的起诉权利,赋予公众"环境权"。  相似文献   

17.
欧美诸国近年来相继推行的“供应链法”是完善跨国公司环境治理机制的新路径,但存在侵犯主权独立等诸多隐忧。本文以加强跨国公司环境治理为出发点,探讨了跨国公司母国“供应链法”域外适用机制的理论依据及实践经验。并从我国立场出发提出,鉴于“环境权”与“其他人权”存在法理差异及避免政治争议考量,我国学者和相关企业应当在国际层面积极呼吁将环境问题与其他人权问题分开处理。同时,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吸取“供应链法”域外适用机制的有利经验,实现从行业协会引导到政府部门主导,从软法到硬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跨国公司治理的国内法域外适用机制。最后,我国主管部门应当尽早颁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配套实施机制,以期将他国法律政治化域外适用对我国主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18.
政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实质是政府作为公共环境的管理者和控制者对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所负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政府的环境安全保障义务,政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的核心是政府负有其职责范围内特定的环境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环境安全保障义务间接引发生态环境损害。由于政府未尽环境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并非直接也并不必然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所以政府一般仅根据自身行为的可责性及其程度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政府不负有特定环境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环境监管不同于环境管理。环境监管强调的是监督和管理的结合,二者不可偏废。而相应的对环境监管法律关系的理解也不能仅仅局限于管理的角度。要厘清我国环境监管法律关系,就要从主体、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和客体等构成要素入手深入剖析,进而对我国环境监管立法完善进行有益的拓展。  相似文献   

20.
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环境法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与价值取向要求法律理念的更新、法律价值的变革以及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构;构建生态文明应着力完善生态立法,健全环保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司法环节上的生态保护,完善生态执法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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