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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现有两类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产品,发现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非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两个领域均存在海洋生态损害承保范围界定不清、赔偿金额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制度下海洋生态损害的可赔偿性问题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有待于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则的不断改进完善,同时还需建立海洋生态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确定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金额的合理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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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就船舶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污染赔偿等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而中国相关法规滞后 ,文中就国内有关法规及国际公约、近年来福建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如何解决目前有关问题等几方面 ,分析和阐述尽快建立油污赔偿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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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乐亭县渔民栾树海等起诉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通过对一审判决的分析,认为污染加害者对海域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不够充分。这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予以解决。一部完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应当明确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建立赔偿诉讼规则和赔偿磋商制度,规范损害鉴定和评估以及加强赔偿资金的管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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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油污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了我国自1973年以来有关油污赔偿方面的情况;分析了我国油污赔偿方面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了如何解决我国的油污赔偿问题的建议。国内外有关油污赔偿问题的研究表明:单一从传统的油污民事责任的侵权理论,根本无法完全解决我国油污赔偿的现实问题.应通过结合我国船舶防污管理和油污赔偿实践,既要充分发挥油污保险的作用,又要使保护环境的共同责任的理论尽快付诸实践,通过立法设立我国的油污赔偿基金.建立船舶油污赔偿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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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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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对策 总被引:3,自引:5,他引:3
建立一套有效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是提高中国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和减轻污染损害的根本途径。文中论述了建立该机制的必要性和建立中国赔偿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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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文轩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36(3):57-62
美国尚未制定专门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由环境保护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涉及环境侵权赔偿或者补偿的相关立法以及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典型判例构成的法规体系,为环境健康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从《超级基金法》、《詹姆斯.扎德加9.11健康与赔偿法案》、《联邦侵权赔偿法》和《联邦雇员补偿法》等立法以及Sterling诉Velsicol化学公司案、普莱斯诉美国海军案等判例中总结的美国经验主要包括:适时制定专门立法;建立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科学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明确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国应当基于自身国情,充分借鉴美国的成熟经验,加快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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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专家系统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专家系统作为海上船舶溢油事故控制中心的指挥决策保证系统和技术咨询系统,是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关键技术。本文介绍了该专家系统的功能集成、辅助决策、卫生遥感监测、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等特点以及自动报警、通讯联络、数值预测、处理方案、污染预警、污染损害评价、索赔与赔偿等主要功能和系统的总体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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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包括私法责任和公法义务.德国立法上私法层面要以《环境责任法》为中心,以私权益的救济为首要价值取向,以第三方的实际人身和财产损失为主要赔偿范畴;公法层面以《环境损害和预防法》为核心,强调企业和个人经营者的预防义务,注重环境修复和风险预防,赔偿范围主要包括预防措施费用和环境的恢复费用.德国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不强调对污染企业的苛责,旨在通过合理的赔偿金额设置,让企业能够改善生产模式,保证私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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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公害赔偿法律制度在无过错(过失)责任的含义、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在原则上存在差异。中国应借鉴日本公害赔偿法律制度的优点,进一步完善“无过错责任”理论、加强判例研究以及建立多层次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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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境责任制度的立法建构及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对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主体、赔偿标准、赔偿方法以及求偿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人付费的救济理念。而目前我国关于环境责任的立法对环境损害发生后的赔偿和救济较为忽视,面对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其救济功能不足。因此,通过对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的学习探讨,对完善我国的环境责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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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作为世界上的主要能源之一,有相当一部分是用船舶运输的。船舶的运油活动带来了船舶排油或溢油造成海洋污染的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系列的公约。这些公约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目的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的发生。如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第二类,目的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清污费用和油污损害。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69年责任公约)。但是,69年责任公约并不能在所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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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一咱因油污染造成自然资源受损的计算方法,其赔偿金额可为双方(肇事方与负丽环保的机构)接受,从交能系统而言,形成自然资源损害的主要原因,还是船舶造成的油污染。本文试注油污染涉及自然资源受损的各有关方面以及赔偿评估作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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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海洋的一个重要的污染源。船舶的正常作业、疏浚、海上倾废、海难事件等都可将大量污染物排入海洋。在船舶造成的各种污染中,油污是最主要的。目前,每年因为油轮事故、船舶排放含油压舱水、油田开发及沿海工业等排放入海的石油约有600多万吨。其中因船舶排放不当造成石汕入海的约占22%,因船舶意外事故造成石油入海的占30%。 伴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各国日益重视海上船舶油污问题并认真求索,从技术、管理和法制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来控制船舶油污,保护海洋环境。若干船舶油污的国际公约已经问世,它们或是防止海上船舶油污的国际规定,或是关于处理油污损害事故和赔偿方面的国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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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美国90年油污法的主要特点如:油污责任限额高,极易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对赔偿责任的抗辩极为困难;油污责任的范围很广:溢油责任信托基金赔偿较迅速;船舶须持有财务责任能力证明;双层船结构要求:对船员的要求更为严格及美国不可能再批准CLC和FUND公约等,介绍各方对其的看法,指出我国远洋船队去美国的油污责任和风险极大,呼吁有关部门共同探讨行之有效的对策,保证我国远洋航运事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我国海洋免受污染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