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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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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忠梅 《环境保护》2021,49(3):23-29
《长江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流域法律,是一部以解决“长江病”为导向、整合多类法律资源、综合多种法律机制的新型立法。《长江保护法》界定了法律上的长江流域是人类社会生态系统、是独立的流域空间;为长江大保护设定了生态安全、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的价值目标;确立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及长江保护的“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原则;呈现出超越“部门”与“地方”的特别法、统筹“保护”与“利用”的综合法、整合“空间”与“平面”的立体法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其中,相关专项规划应发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构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该规划体系应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顶层规划,统筹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水资源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规划、河道采砂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与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作为最顶层规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绿色发展、生态空间管控与流域控制单元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近期规划与远景目标、中央和地方责任事权等5个方面的统筹;各专项规划之间应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协同发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3.
长江流域现有的分割式的水污染防治模式存在水污染防治协作动力不足、政府部门间工作协同度不高、有关水污染防治管理立法不协同等问题,导致其不能有效解决长江水污染问题。通过法经济学分析,有效应对长江水污染问题需构建流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所确立的流域保护协调制度,为构建流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制度提供了最新的法律依据,但仍需在明确中央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完善行政区域内部门间协作制度、明确各行政区域长江水污染防治职责等方面做出更加具体的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4.
黄青鹏 《环境》2023,(1):75-77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九龙治水”的难题。通过统一领导与统筹协调,不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然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长江流域各地方在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中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多方面的协作如何开展、保障的具体规定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由此导致治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贯彻落实整体性治理理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高位阶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司法协作,以此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5.
国际水法对长江流域立法的启示和意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推进,长江流域治理亟待法治化。由于调整对象、事项和目标方面的相似性,国际水法的理论、原则、规则和实践对于长江流域立法具有重要且有益的参考价值。长江流域立法面临着利益主体多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务艰巨以及治理体制机制很不合理三个方面的巨大挑战。国际水法关于生态整体性路径、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以及流域治理体制机制三个基本方面的理论、法律和指南以及实践,对于长江流域立法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具有重要启示。其意义体现在:直接促进长江流域治理的法治化,间接推进中国流域立法与国际水法之间的兼容性;直接示范国内其他流域,间接助推实现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的战略。  相似文献   

6.
《环境工程》2011,29(6):98-98
《经济参考报》记者16日从水利部获悉,全国第一部流域性综合管理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开创了我国流域性综合立法的先河,是流域立法的重要里程碑。”水利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流域立法对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水资源产生较大推动作用,预计将在我国广泛推行。  相似文献   

7.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其落地实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目前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在资源开发、治理与保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冲突,亟须一部有针对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专门法律。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从顶层设计上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起了“硬约束”,其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经验对其他流域立法包括黄河保护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生态环境执法协作作为我国流域的重要执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流域整体保护目标的实现,还有助于克服流域环境治理“集体非理性”的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了流域相关地方须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地方执法协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执法协作的法律依据不足、内生动力不强、责任界定不清、监督约束不够等困难。为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地方执法协作需要在流域整体主义视角下,打破传统的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属地化管理的壁垒,健全执法协作配套法律规定、建立执法协作的激励和信息共享机制、明晰执法协作主体的责任归属、完善执法协作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9.
千百年来,长江水滚滚东流,滋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长江作为我们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长江经济带时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江保护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的制定开启了对重要流域进行单独立法的先河,长江保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10.
常纪文 《环境保护》2021,49(5):44-46
国家现行基础性和普适性法律解决黄河流域现实问题的针对性不强,有效规范供给不足,有必要参考《长江保护法》制定专门法律。法律名称宜为《黄河保护与治理法》。立法定位宜为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行政法和调控法,实现体制、制度、机制整合、创新甚至集成创新的框架法,推进绿色和安全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法。立法框架宜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配置调度、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污染系统治理与环境质量改善、流域长治久安、流域高质量发展、自然遗迹与人文资源保护、监测预警及信息共享与公开、监督管理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专章。在管理体制方面可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在法律机制方面可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机制,分设和衔接好各方面的权益,衔接或整合各类监测和预警体制与机制,整合行政许可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流域协同立法甚至统一立法的机制。  相似文献   

11.
文章通过现场试验和分析分别考察了混凝剂加药量,活性泥渣浓度,助凝剂,澄清池进水流量和机械搅拌力度因素对DCCH型澄清池出水残余浊度的影响。试验表明增加混凝剂加药量可改善出水水质,但药量过量会使残余浊度上升;在一定范围内增加反应区活性泥渣沉降比澄清池残余浊度降低,且残余浊度与活性泥渣浓度符合一级反应动力学规律;助凝剂可改善絮体结构使残余浊度降低,但从经济环保角度出发应尽量减少使用量;增加进水流量使残余浊度上升,上升幅度主要取决于澄清池形成絮体的结构;适当增加机械搅拌力度能有效的降低澄清池残余浊度。  相似文献   

12.
南汀河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及其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丽娟 《云南环境科学》2000,19(3):44-45,43
南汀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洪涝灾害频繁,可耕地少,且上游植被稀少。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制止不合理人为活动对水土保持的破坏,推进清洁生产,提高环境意识,改善和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3.
滇池及其流域生态建设既是生态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必须用经营的理念来进行治理和保护。流域要调整产业格局,“农田退耕造林,村庄闭合治污,产业退二进三”;要开展“厕所革命”、“餐饮革命”和“垃圾革命”,实现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入湖河道要打造为生态景观河道;湖体可开发湿地公园旅游、水上游玩、底泥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还可种植水生花卉、水生蔬菜和养殖生态鱼类。  相似文献   

14.
淮河流域的实践与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淮河、辽河、海河和太湖、巢湖、滇池(三河三湖)流域的生态环境恶化,迫使我们将流域的开发与环境综合治理提上日程。淮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从目前淮河的水污染形势来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水污染仍然严重,离水质变清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通过对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存在问题的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使用Series 210收集了塔里木盆地内6个不同地点的气溶胶,获取了该地区气溶胶的粒度分布,并计算了对应的气溶胶数量中位直径。研究发现:在自然情况下,气溶胶分布遵循双峰分布的规律,其中第一峰值通常出现在0.5μm附近,第二峰值出现在3μm附近;由于采样点的气象条件、地表情况等差异所致,不同采样地点的峰位和峰面积有一定的差异;各采样点气溶胶分布规律显示,绝大多数气溶胶粒子粒径小于1μm。自然条件下,大多数采样点气溶胶粒子数量中位直径小于1μm。  相似文献   

16.
柴达木盆地水资源承载力研究   总被引:26,自引:1,他引:25  
提出了以期望人口为核心的水资源承载力指标体系,并应用于柴达木盆地水资源承载力的实际研究. 用柴达木盆地水资源承载力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SDSMWRSCCB)计算了人口等承载力指标的预测值,把期望值和预测值进行了深入分析比较,推断出柴达木盆地水资源承载力.  相似文献   

17.
本文概述了石油类污染的危害,以及汤旺河流域石油类污染的现状及防治办法。  相似文献   

18.
水资源的跨地区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产权安排的角度探讨了污染权与不受污染权在上下游地区的分配,提出对权利要进行一定分割,并阐述权利分割的运用形式。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开展了大规模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但由于跨界水污染引起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也越发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为此,国家和省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有关跨界水质保护的政策,以及佛山市在跨界水质保护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  相似文献   

20.
影响浑太河流域大型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的环境因子分析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于2012年5~6月对浑太河流域66个采样点的大型底栖动物进行调查采样.共采集到大型底栖动物72(属)种,其中水生昆虫51(属)种,占70.83%,环节动物7(属)种,占9.72%;节肢动物(属)4种,占5.56%;软体动物(属)10种,占13.89%.首先,采用相关分析从6类28个候选指标中筛选出EPT分类单元数、优势分类单元个体相对丰度、蜉蝣目相对丰度、毛翅目相对丰度、软体动物相对丰度、扁蜉科/蜉蝣目相对丰度、纹石蛾科/毛翅目相对丰度、寡毛类动物相对丰度、敏感类群相对丰度、耐污类群相对丰度、收集者相对丰度、黏附者相对丰度、香农-威纳多样性指数共13个指标用于表征浑太河流域大型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特征.然后,利用RDA方法分析了自然环境因子和反映人类活动压力的环境因子对大型底栖动物空间分异的影响.利用偏冗余分析(pRDA)比较了自然环境因子与人类活动压力因子对底栖动物群落结构影响的大小,以及流域、河岸缓冲区和河段尺度人类活动压力因子对大型底栖动物的影响.结果表明,所有环境因子可解释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空间变异的72.23%.纳入分析的人类活动压力因子解释了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空间变异的48.9%,纳入分析的自然环境因子解释了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空间变异的11.8%.河段尺度人类活动压力因子对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空间分异影响最显著.河段尺度人类活动压力因子可解释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空间分异的35.3%,其中,显著环境因子p H、栖息地质量、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硬度、电导率、总溶解颗粒物和氨氮分别解释了4%、3.6%、1.8%、1.7%、1.7%、0.9%、0.9%和0.9%的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空间分异.河岸缓冲区和流域尺度土地利用对大型底栖动物空间分异的贡献分别为10%和7%.最后,采用相关分析比较了流域和河岸缓冲区尺度土地利用与水质、水文、栖息地质量以及底质的关系,结果表明流域尺度土地利用能更好地表征河流水质、水文、栖息地质量以及底质状况,也说明不同尺度环境因子对大型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的影响有联合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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