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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出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推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1+N+X”要求的专项规划,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规划》提出要推动建立黄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鼓励排污权、用水权交易等市场化交易。基于此,本文分析了黄河流域水资源环境“体弱多病”的现状以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合水权和排污权交易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并建议探明流域区域间用水和排污的响应关系,实现水资源“量”“质”双重补偿;统筹考虑时空差异及决策目标、原则,指导补偿额度科学核定;构建集成水权分级交易市场,推动资源环境禀赋自驱式流转;建立综合交易管理平台,完善流域协同治理机制。为加快形成黄河流域各省(区)共抓黄河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格局,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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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流域(第二轮)生态补偿试点进展及机制完善探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安江流域是我国首个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地区,首轮试点于2012—2014年实施,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第二轮试点实施期为2015—2017年,文章重点对第二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内容以及黄山市为生态保护所做的"10个覆盖""10个推进"等工作和机制完善探索工作进行了阐述。文章指出目前生态补偿工作还存在横向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健全,流域上游地区工作压力大、试点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范围难以满足实际保护需要,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水质保持为优难度加大等问题。为此,为探索出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安江模式,提出应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探索上下游水权交易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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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中国流域生态补偿有关政策和实施情况,阐述了环境经济新政策对环境监测提出的新要求。环境监测是成功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对生态环境“说得清、说得早、说得细”,才能为补偿资金的核算提供公正依据。指出应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监测,目前在点位设置、监测手段、质量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现行的一些技术方法与之还不相适合,现有的监测能力也难以满足,这些都需要及时解决。根据生态补偿机制要求,提出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水环境优先监测及应用技术研究等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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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是绿色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市场化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关键路径。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的交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管控范围交叉性、减排协同性及管理相似性的特点,二者的协同,将会极大地提高环境管理效能、降低实施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本文对协同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可行性和难点分析,提出从监管协同、重点区域协同两方面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的思路,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启动重点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环境权益交易相关平台整合前期调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环境协同效益评估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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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安江流域作为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历经10年探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在研究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践和成效的基础上,发现其中仍存在系统性立法缺位、资金支持不健全、补偿机制僵化、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应当尽快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健全科学、精准的补偿资金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下多元协同共治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推进,推进“新安江模式”的发展完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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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经过了近30年的探索和实践,仍然停留在试点工作上的原因在于该制度的推广还存在一些困难。本文针对我国部分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由于市场容量过小,导致排污权供给不足,出现供不应求情况的问题,以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开展现状为例,从人口、经济、政策环境等方面对影响市场设置的因素作出初步探索和分析,认为按照省级行政区域来划分市场范围是目前比较合理的选择,可以充分发挥排污权交易机制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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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00~2019年浙江和安徽26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使用合成控制法定量分析新安江3轮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政策对其水环境效益的总体性和结构性影响结果表明:政策效果在时间上存在异质性。第1、2轮政策试点显著的提升了新安江流域整体的水环境,但第3轮试点对上游水环境的影响是负的。政策效果在空间上存在异质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使下游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平均提高了0.068亿元,但使上游生物多样性价值平均降低了0.015亿元。政策效果在结构上存在异质性。通过对水环境效益的结构性分解,发现横向生态补偿政策使新安江流域的水质净化能力价值平均提高了31.874亿元,但使其产品供给价值平均下降了13.402亿元。政策效果存在预期效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政策效果在政策正式实施前2年已经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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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演进及发展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水环境污染严峻形势逐渐凸显,流域生态补偿作为调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环境及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政策手段被广泛关注和应用,我国各地区在不同尺度上进行了大量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随着水环境特征从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逐渐转变到水环境质量局部改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从省内扩展到跨省,政策目标从单一转向综合,标准核算方法不断丰富,补偿方式逐步探索创新。本文通过梳理近20年来的政策文件和实践案例,结合国际上流域生态补偿典型案例分析,认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顶层设计制度框架日益完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实现流域全覆盖、政策目标较为局限、补偿标准合理性不足、补偿机制与流域管理衔接不够、补偿方式比较单一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亟须总结归纳实践经验,补齐政策短板。建议从实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置流域生态补偿综合政策目标、尽快研究制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技术标准、探索建立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鼓励创新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五个方面出发,尽快推动建立稳定长效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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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基于问卷调查,对青海省长江源区生态补偿现状与政策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各类受访者普遍对长江源区生态补偿政策持积极肯定态度;政府及研究机构受访者普遍认为长江源区生态补偿的最主要问题是补偿资金少且缺乏稳定的长效机制,农牧民受访者认为补偿标准低、申请难度大;政府部门受访者认为生态补偿资金应体现既促先进又补短板的政策导向,农牧民受访者则认为应以增加就业机会的方式实施生态补偿;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加大国家和长江下游省份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是处理好长江源区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关键。建议:一是将长江源区纳入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长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方利益关系;三是探索建立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补偿;四是长江源区生态补偿政策设计应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民生保障相协同放在突出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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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今世界备受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排污权交易在中国已于1991年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实施大气污染交易政策的试点.但至今总体看来,中国的排污权交易从制度到实施及相关的政策法律都是相当滞后的.中国排污权交易的立法,应从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制度入手,分析当前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问题,围绕建立中国排污权交易的立法问题展开,在此基础上尽快确立排污权及总量控制制度.并且通过立法确立排污权交易的原则、主客体、排污权交易的程序、监管机制及交易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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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颍河流域行政单元的排污权初始分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初始排污权的有效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的基础,结合中国现行行政特征,以行政单元作为排污权初始分配主体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研究。具体是:以沙颍河流域为例,根据淮河水利委员会制定的沙颍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及COD、氨氮限排总量要求,以COD、氨氮作为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客体,通过等比例削减方法对沙颍河流域内的行政单元进行了排污权初始分配,得到了流域内各市县级行政单元的COD、氨氮初始排放权,并在此基础上从政策可行性、区域合作性及上下游城市的协调性等方面提出了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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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的环境责任界定模型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被认为是解决相邻区域、上下游及更高层次上经济发展与生态系统保护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生态补偿标准的计算十分复杂且目前还未解决。关键问题是对流域各方责任的界定。而流域环境责任可理解为流域各区域所应分配的排污权,本文提出并设计流域排污权优化分配模型,以满足各行政区之间公平性为基础,同时考虑经济最优(效率)的目标,构建了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的一个非线性决策模型,通过计算得到流域各方排污权的最优分配方案。然后以沿淮河流域四省作为应用实例,以此计算出各个行政区的规划排污量。结果显示:不仅分配方案比原配额分配更加公平,而且经过模型分配后,污染物削减成本大幅降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