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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地方政府、VOL(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库和治理企业进行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时面临排放标准选择困惑的现状,根据地方行业性标准>国家行业性标准>地方综合标准>国家综合标准的标准选择顺序,对我国部分地区(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重庆市)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进行分析.结果表明:①对于汽油储库,全国均执行GB 20950—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除外);②对于原油及成品油(汽油除外)储库,各地区优先执行本地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其次是本地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后是国家的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NMHC(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分别是GB 16297—1996标准限值的42%、58%、83%和100%;③工业企业VOCs排放标准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NHMC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约为GB 20950—2007标准限值的3‰,因此准确选择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研究显示,生态环境部应尽快修订GB 20950—2007,将适用范围扩大为原油及成品油或VOL储库,并适度加严标准限值,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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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臭氧污染问题逐步显现,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是当前改善大气环境的主要手段,国家近年来先后密集出台了诸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政策和措施。本文针对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监管控制标准、监测仪器、监测方法、监管方式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定义,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关键指标,尽快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标准体系,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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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控制,因此迫切需要建立VOC8排放控制相关标准体系.有机溶剂使用是VOCs排放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通过对有机溶剂使用典型行业VOCs排放特征的研究,提出了我国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体系框架.该体系结构上包括通用型标准、工艺型标准和行业型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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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车辆保有量的不断上升,汽车污染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健康影响不断加深,人群对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需求不断提高,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人群的关注,本文针对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梳理并阐述目前国内外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以及我国车内饰污染物质量控制标准,总结并分析车内空气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样本采集方法及重点关注物质.结果表明:(1)目前中国、日本、韩国以及俄罗斯等国家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是重点关注指标且其限值具有差异,除日本外,其他国家暂未将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控制标准.(2)我国车内饰质量控制标准指标中有机物指标占所有指标的66.90%,其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占有机物指标的30.94%,且多为增塑剂、阻燃剂类等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的物质.(3)车内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研究涉及气态、颗粒态以及粉尘样本,超过66.67%的样本采用主动采样法进行收集.研究中关注的重点物质包括溴化阻燃剂、磷系阻燃剂、邻苯二甲酸酯、全氟化合物等阻燃剂和增塑剂类物质,其研究次数占所有物质研究次数的88.14%.针对车内空气质量管理提出两点建议:(1)在现有车内空气质量管理标准与技术指南的基础上,我国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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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污染物监测的新指标,污染物排放系数的确定是污染源清单编制的基础和重点。结合陕西省关中地区陶瓷行业特点,分建筑陶瓷、工艺陶瓷和建筑砖瓦三种类型对VOCs排放系数进行测试分析。结果表明,以非甲烷总烃计算,关中地区陶瓷行业三种类型VOCs排放系数为0. 009 2~0. 056 g/kg产品,远低于国家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各类源排放系数中建筑陶瓷的排放系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算中结合实际情况,校正陕西省关中地区陶瓷行业VOCs排放系数为0. 01~0. 06 g/kg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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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挥发性有机物)已成为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污染物,涂料的生产和使用是VOCs排放的重要固定源.美国、欧盟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涂料制造工业的VOCs排放标准,而中国自2010年起才开始管控VOCs的排放.通过对美国、欧盟和中国现行的涂料制造工业VOCs排放标准体系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中国涂料制造工业VOCs排放标准体系完整且严厉,由源头替代、工艺过程控制、排放限值、监控与管理等构成,但存在表征方法不明确、分析方法不准确、总量控制指标缺乏等问题.因此,基于优化VOCs全过程防控标准体系,提出以下4点建议:①强化源头VOCs排放控制,制定高固分涂料、水性涂料(油墨)各类涂料产品的VOCs含量限值,并配以相关分析方法;②加强VOCs工艺过程控制,在强调密闭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吸风罩捕集效率的统一判断标准;③选用TOC(有机碳)代替NMHC(非甲烷总烃)作为VOCs的表征指标,借鉴欧盟的逸散率制定排放绩效值,构建总量控制指标;④实施溶剂管理计划和PRTR(污染物释放和转移登记记录),以实现VOCs减排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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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而且是影响中国区域复合大气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对VOCs的管控力度,从制定政策体系、建立监测标准等角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总体来看,中国大气VOCs控制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地体现在:基础数据匮乏,排放状况不清;法律法规滞后,污染防治与监管体系不健全;排放标准和监测规范不完善,控制技术亟需革新。基于此,本文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体系和加强标准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加强VOCs管控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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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的污染控制工作已进入深水区,VOCs污染控制措施费用效能的高低将决定其减排工作的环保意义,筛选出费用效能高的措施也是VOCs减排工作能够持续稳定进行的必要基础.本文从排放浓度、排放风量及连续还是间歇排放等污染源排放特征角度确定出12种典型的VOCs排放情景,针对这些典型情景估算了目前主流减排方案的运行费用,并以减排单位质量VOCs的运行费用(unit abatement cost,UAC,元·kg~(-1),以VOCs计)为费用效能指标进行了技术经济比较,以期为依据VOCs排放特征选择适宜的减排方案提供参考.分析结果表明,对于低浓度VOCs排气,其减排UAC总体达8元·kg~(-1)以上,浓缩工序可有效减少UAC,通过合理地气体收集方式减少排放风量并提高排气浓度对后续处理的费用效能影响巨大.强化VOCs排放过程的按质分类收集以提高得到VOCs液体的资源化属性,也是今后提高VOCs控制费用效能的有效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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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及其控制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分析了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来源、特征、污染状况等,并阐述了VOCs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介绍了国内外的VOCs污染控制标准,以及源头控制、光催化氧化技术、吸附技术等主要的污染控制对策。据文献统计表明,室内空气中含有大量的VOCs,污染控制标准及源头控制、光催化氧化技术、吸附技术等主要的污染控制对策。据文献统计表明,室内空气中含有大量的VOCs,污染状况相当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亦十分明显,应引起重视。在污染控制策略上,应先从源头加以控制,同时保证室内环境有很好的通风能力,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和应用新的污染控制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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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及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掌握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是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和控制策略的基础.本文通过结合国内外学者的源清单研究成果对苏州市人为源VOCs进行系统分类,并根据苏州市相关统计数据和实地调研结果,采用排放因子法建立了苏州市2016年人为源VOCs排放理论值清单.结果表明,2016年苏州市人为源VOCs排放总量约为2.75×10~5 t,其中,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燃烧源、工业过程源、溶剂使用源、移动源、储存源和生活源分别占排放总量的3.9%、4.3%、22.8%、36.7%、24.0%、6.3%和2.0%.纺织印染、电子设备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及建筑装饰、轻型客车制造是苏州市人为源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产业),排放量均超过1×10~(4 )t.苏州市各县级市及市辖区中,市辖6区及张家港市的总排放量较高,约占总排放量的60%,张家港市和昆山市的平均排放强度较高,均超过了40 t·km~(-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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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成品油销售过程产生的VOCs由于物种活性高、臭氧生成潜势大,一直是我国大气O3污染防治的重点污染源之一.为了解我国不同地区加油站VOCs污染特征和排放强度,利用美国环境保护部(USEPA)人为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手册中推荐的加油站VOCs排放测算方法 (AP-42方法),结合2019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油品消费量情况以及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的环境地理信息等(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下同),定量测算了2019年我国各省份加油站VOCs排放因子和排放量,研究了不同情景下我国加油站VOCs的减排潜力.结果表明:(1)我国各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加油站汽油VOCs排放因子的平均值为2.41 kg/t,但差异性较大,海口市最高(3.46 kg/t),拉萨市最低(1.47 kg/t),二者相差1.35倍.(2)无控制情形下,2019年我国加油站VOCs排放量约为41.48×104 t,主要集中在南方部分地区(广东省、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湖南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和地域人口大省(河南省、山东省和辽宁省),占加油站VO...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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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为源VOCs排放清单及其对臭氧生成贡献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根据统计年年鉴中主要的人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的行业活动水平和文献中查阅到的VOCs排放因子和组分特征,计算了山西省2013年的人为源VOCs的排放量,计算了臭氧生成潜势.计算结果显示山西省2013年人为源VOCs排放量为72.37万t,最主要的排放行业是工业排放源和移动源,分别占总排放量的36.47%和24.28%;在工业源中,焦炭生产和化学品生产的VOCs排放量分别为19.06万t和3.88万t,分别占工业排放行业总排放量的72.22%和14.72%,是工业排放行业中最大的排放源;2013年山西省各个排放源排放的臭氧前驱VOCs共43.59万t,所产生的臭氧生成潜势总量为176.99万t,对总臭氧生成潜势贡献最大的是移动源、燃烧源和工业排放,分别占总臭氧生成潜势总量的40.35%、26.43%和24.95%.结果表明:煤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显示了山西省独特的以煤为主的单一化、重型化的产业结构;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导致了机动车的VOCs排放量巨大;移动源和工业排放源排放的VOCs所产生的臭氧生成潜势巨大.总之控制山西省的VOCs排放及其带来的臭氧污染应主要关注于控制工业排放和机动车排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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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VOCs排放特征是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和控制策略的前提. 对江苏省VOCs人为源进行系统分类,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应用国内外排放因子研究成果及江苏省行业调研结果,采用排放因子法建立了江苏省2010年分行业、分城市的人为源VOCs排放清单. 结果表明:江苏省人为源VOCs排放总量约为179.20×104t,其中化石燃料燃烧源、生物质燃烧源、工业过程源、溶剂使用源、移动源、油品储运源的排放量分别占排放总量的24.1%、3.3%、22.3%、25.3%、18.4%和6.6%,工业过程源中石油炼制、有机化工、医药制造是重点行业,溶剂使用源中机械装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是重点行业.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5个苏南城市VOCs排放量明显高于苏北和苏中地区,占全省总排放量的60.0%,苏州、南京、无锡排放量居前3位. 各城市化石燃料燃烧源和移动源排放所占比例均超过10.0%,其他重点行业差异显著,其中南京市为石油炼制、有机化工,苏州市为有机化工、机械涂装,无锡市为有机化工、电子设备制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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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排放因子法和浓度实测法,研究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特征。2013年移动源、植物、工业源排放VOCs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7.0%、33.9%、19.1%;同时,植物排放的稀烃比机动车高1倍;利用过氧乙酰硝酸酯(PAN)的特性研究了本地区光化学污染过程;揭示了本地区植物排放的VOCs比移动源和本地工业源更容易产生光化学污染的特点以及O3的区域传输特征,提出优化树种减少光化学污染的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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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业是典型的高污染低附加值、工艺相对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较为严重的行业,是我国VOCs防治的重点行业.本文以典型家具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开展家具制造业VOCs排放特征和环境影响研究,获取了典型企业VOCs排放浓度水平和成分谱,分析了家具制造业VOCs的环境影响.结果表明,封边、底漆、底色、面漆和晾干等车间VOCs浓度范围为9. 18~181. 58 mg·m-3,处理设施出口VOCs浓度为30. 64~155. 94 mg·m-3,处理效率为7. 43%~67. 14%;车间主要VOCs物种为芳香烃、酯类和醛酮类物质;排气筒主要VOCs物种为酯类和芳香烃,其次为烷烃类物质;行业主要VOCs物质为乙酸仲丁酯、甲苯、间-二甲苯、甲缩醛和乙苯等.车间和排气筒VOCs平均臭氧生成潜势(OFP)分别为258. 01 mg·m-3和289. 14 mg·m-3,平均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潜势(SOAFP)分别为148. 66 mg·m-3和165. 31 mg·m-3,各排放环节中对OFP和SOAFP贡献最大的皆为芳香烃类物质,封边车间的OFP和SOAFP较大,应加强控制.车间边界VOCs中主要恶臭物质为乙酸仲丁酯、间-二甲苯、乙酸丁酯、对-二甲苯、乙苯、1-乙基-3-甲基苯、邻-二甲苯和甲苯,厂界VOCs几乎不产生恶臭污染.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芳香烃和酯类物质的控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