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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正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直争议不断。2017年,江苏省与浙江省分别出台文件,对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属性、是否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这类劳动者争取工伤权益提供了有效依据。  相似文献   

2.
随着年初《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正式施行,以及《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已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有关于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争议、工伤救济等诸多问题也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相似文献   

3.
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按笔者的初步理解,可分为三类,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二是劳动者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待遇后,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而发生的争议;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  相似文献   

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受工伤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劳动者受工伤后又因违纪解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上述一次性待遇,法律未明确规定。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劳动者在受工伤后又因违纪被用人单位解聘而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待遇的判决。  相似文献   

5.
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工伤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能否得到实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工伤认定实行有利于工伤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倒置,但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却发生改变,使得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最终由工伤劳动者承担,立法目的和实际运行发生巨大偏差。从要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重构工伤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6.
一、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执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强制履行。 二、目前国家对工伤争议仲裁时效的有关规定。 根据劳办发[1996]28号文第一条规定: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处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的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  相似文献   

7.
本刊2011年第9期、第10期分别刊登了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的案例分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的职业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在实务和理论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实质焦点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相似文献   

8.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加班费纠纷的处理既是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劳动者主张存在加班事实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则否认加班事实的存在并拒绝支付加班费。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如何分配加班费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有争议.就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劳动者工伤,在赔付问题上往往出现争议.最新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但重要的还是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为职工积极办理工伤保险。[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养老保险就其争议类型来看,可分为二类:一类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就现在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前一类争议既可以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1.
<正>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又可称为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其规范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这两款规定看似在条例中无足轻重,却在实务操作中对当事人权利义务颇有影响,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方面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申请,这将直接导致劳动者因为没有经过社会保险行政  相似文献   

12.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等能否适用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3.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类似案例二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其难点在于,由于高速运动的细小铁屑不能让人用肉眼观察到,而且因个体生理状况眼睛受伤后的疼痛和发炎症状不一定及时、明显和剧烈地表现出来,同时难以使得现场人员观察到。待到申请工伤认定之时,更是时过境迁。对这样的受伤情形,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收集到证据是非常有限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劳动保障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是工伤出示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工伤时,劳动保障部门遂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实务中,有的劳动者因工遭受事故伤害后未经工伤认定,便与用人单位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事后又反悔,申请仲裁未予受理,起诉到法院。法院能否立案受理,对此有不同意见。笔者工作中遇到这样一起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简要叙述如下: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发生分歧、矛盾而引起的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的途径可以有四种,即(劳动法)第7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所有劳动争议首先选择…  相似文献   

16.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更是如此。此时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关系未确定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而是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否受理该类案件在实务中存在很大分歧。有观点认为,在工伤认定中如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解决,即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附属职权。有观点则认为,当事人要求确认工伤认定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在劳动仲裁受理后,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此属于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1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享受工伤(亡)待遇问题引起的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例中占有很大比重.从争议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问题.那么如何来改善这种状况呢?这涉及到宏观的法律制度完善,微观的各种从业人员的理论、专业素质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等诸多方面.  相似文献   

18.
工伤保险关系到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和生存。本文就工伤保险争议的法律性质、处理工伤保险争议的依据、原则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工伤保险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及法律适用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在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职工及其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因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称为工伤保险争议。工伤保险争议反映的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工伤事故所产生的…  相似文献   

19.
<正>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业性噪声聋病人依法享有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性噪声聋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已确诊的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应当调离接触噪声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性噪声聋,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性噪声聋是由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  相似文献   

20.
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所遭受的伤害。工伤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单位本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对劳动者又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数个法律规范有数个不同的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时有数个不同请求权的保护,即请求权竞合问题。由于各种请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尽管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行使哪一个请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究竟如何行使何种请求权,司法实践如何根据立法本意,对劳动者的权利主张给予充分的救济,这是目前工伤争议案件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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