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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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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迪 《中国环境管理》2021,13(3):159-167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法治是长江经济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2021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流域司法协同治理是实现《长江保护法》提出的统筹协调、系统保护机制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长江经济带司法治理呈现碎片化特征,流域生态系统在司法保护尺度内尚未统一。本文基于对司法空间属性的理论分析,结合美国流域司法治理相关案例的考察,提出从空间协同性和专业协同性两个角度构建我国长江司法协同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2.
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增强环境的法律保护成为必然选择,而环境司法保护中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缺少民众对环境诉讼的监督等问题却不断彰显。亟需在对民众助法及其在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表现加以探讨的基础上,完善民众对环境司法的参与,加强民众对环境司法的监督,增强环境的司法保护,以在构建现代生态文明中有效发挥最直接的民众力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相似文献   

3.
吴勇  刘娉 《中国环境管理》2024,16(1):145-153
为促进流域的司法保护,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流域环境法庭。但从流域环境法庭和流域环境巡回法庭的实践情况来看,还不能满足流域整体性保护的需要,也不能适应流域法的发展需求。我国流域司法机制建设,宜从流域环境法庭逐渐转到流域环境法院。流域环境法院的建立在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进程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流域法的保护理念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要求,流域环境法院的建设首先要合理设置审判机构,其次要科学设计程序制度,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是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面向。而区域环境司法协作的运行机理在于对生态环境整体主义的遵循、对司法理性所蕴含的价值目标的践行以及对协同理论的运用。目前,长三角地区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仍面临着法治实践异化、制度生态化不足、保障机制缺乏等问题。本文建议区域环境司法协作应在把握司法权属性基础上恰当处理政策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加强协作制度体系对生态环境利益的考量和保护,并通过信息、人员与考核等保障机制充分激发协作主体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相似文献   

5.
环境司法协作是促进区域、流域环境整体性治理的重要保障。但当前相关研究侧重某个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司法协作分析,亟待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长江、黄河等区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实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可以依据协作目的、内容、空间,将多元化的环境司法协作样态分为政策回应型协作与程序便利型协作、纵向协作与横向协作、省(区、市)内协作与跨省协作等。针对规范性、结构性、机制性等困境,区域环境司法协作需要从纵向协作迈向纵横协作结合、从协议型协作迈向立法型协作、从低位阶协作迈向高位阶协作。未来还需要加强区域、流域、陆海统筹下的立法协同,探索“共享法庭”及其配套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纳入与应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从而对区域环境司法协作进行全面的规范性补强、结构性调适、协同配合机制的建构及数字化司法转型。  相似文献   

6.
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生态环境意识、环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缺陷、法律政策等,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诸多的难题,如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环境责任及环境纠纷等,应通过完善立法、执法及司法建设,以及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保障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分析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的关系,结合我国生态法制建设困境,提出了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的环境法治保障措施,即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从而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最终实现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  相似文献   

7.
概述了长江流域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社会经济条件;列举了长江流域污染灾害频频发生,水灾愈来愈多的大量事实,论述了全流域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统一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相似文献   

8.
常纪文 《绿叶》2015,(3):58-6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在生态环境法治方面,全会《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下一步,需要按照《决定》要求,改革生态环境立法模式,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环境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环节的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法治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9.
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关键在于协同推进.作为全国七大江河流域开展协同治理的先行样本,长江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障碍和壁垒,提出需从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措施等多维度入手,优化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  相似文献   

10.
环境利益是人类从环境中获取的维持生命延续与自我发展的效用,以及能动地利用自然环境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在环境问题与环境危机的影响下,环境利益的实现必定受到阻碍。《物权法》规定了自然资源物权和环境保护相邻权,却忽视环境利益保护的理念,在物权客体范围与相邻关系等方面亦存在明显局限。应将"环境利益"纳入民事立法,尤其是《物权法》中,通过确立环境物权,丰富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的相关内容,实现对《物权法》的完善,促进环境利益的民事法律保护与救济。  相似文献   

11.
崔安妮 《四川环境》2022,(6):289-293
随着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公民生态环境权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力度。虽然农药污染领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立法空白、政府治理缺失、司法机关未高效纳入共治体系、检察建议约束力淡化、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参与度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对完善农药污染领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出制定农药专门性法律、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社会多主体高效共治体系、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等建议,进一步发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民环境权利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于推动环境司法实践的深入开展、促进"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实施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在法律法规、机构与人员配备、技术支撑体系、资金保障体系与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仍存在问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3.
通过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管理流域内的各种行为,清晰地界定出不同地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自2019年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来,尽管已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立法滞后、资金供给不足、上下游政府协调不足等问题。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应当加快立法进程,科学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标准,拓宽横向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强上下游政府间的协作,推动漓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促进漓江流域上下游经济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4.
生态保护优先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根本遵循,为明确长江航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方向,通过总结梳理航道管理体制现状,发现强调航道经济价值的法律体系缺乏流域综合性,长江流域管理机制内部各机构权责交叉、主次不明,航道建设、养护活动中生态环境责任较难落实。为此,应尽快制定《长江航道保护法》,明确长江航道管理在流域协调机制中的地位和关系,完善生态航道建设和生态补偿等制度,使长江航道成为长江流域发展的坚实支撑。  相似文献   

15.
李静  杜群 《中国环境管理》2019,11(1):117-122
我国南海渔业活动及其以外的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问题,严重污染了南海海域的水质,威胁着南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南海海域渔业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形成,提供了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但仍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其中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环境监测制度和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本文提出以下法律对策:明确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法律地位,加强渔业海域环境监测的协调机制和完善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制度,以期依靠法治的力量保护南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任世丹 《绿叶》2014,(7):51-56
新《环境保护法》在立法理念的生态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方面都有长足进步,基本符合新时期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领域基本法的要求,有诸多亮点。但是,从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趋势——从"重在利用或重在资源、反污染"的环境法制转向"重在系统"的生态法制而言,存在"环境"的定义没有与时俱进、生态监管体制尚未厘清、自然环境及资源保护的规定仍不完善等不足。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也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面临着生态环境治理法律体系仍需完善、生态环境多元协商治理模式急需完备、环境司法审判机制有待健全等挑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给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律体系、构建多元协商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健全环境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18.
民事司法手段的局限性限制了司法手段在环境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和作用。民事司法改革进程的深入发展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兴盛为环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专业性、便捷性、可接近性决定了行政处理在环境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和适用空间。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立法经验和灵活多样的纠纷解决途径的基础上,从环境纠纷行政处理专门立法、纠纷解决机构设置、纠纷解决方式、行政处理的纠纷范围、行政处理救济的程序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规范行政权力、保护公民环境权、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价值;在我国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具备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观念基础、法律基础及司法基础.据此,应当着眼于现实国情,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同时,从拓宽原告资格、设定复议前置程序、引入禁令判决、以及设定律师强制代理等几方面着手细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0.
林广海  辜恩臻 《绿叶》2011,(8):80-86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在法治社会中如何通过司法保障公共环境权利已广为人们所关注,并从理论与实践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环境司法的发展与现有的环境状况仍不相称。法律规定和应有制度的缺失,使得环境公益诉讼从实体到程序的正当性均受到质疑。面对困境,需要从立法、观念、技术到制度进行一系列的变革,在立法上为环境诉讼提供正当性依据与源泉,在观念上让环境权利得到张扬,并规范损失评估、完善配套制度,为环境诉讼提供技术和执法支持。确保环境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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