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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质超出环境的容量,对自然界、人类物质与精神活动等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而引起的国家机关与法人、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称环境污染纠纷或环境争执。它主要是指环境法主体就他们之间权利与义务而产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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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保护法的实践中,追究违法者行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种法律制度。可是,到目前为止,在实践中对这项法律制度还没有很好认识和执行,使得某些目无法纪、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对于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极为不利。本文仅就违反环境法的法律责任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追究环境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理由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仅仅是由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和任务所决定,而且还在于这种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危害性。实施环境违法行为引起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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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国际争端,指的是国家之间由于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或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争端。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到国家的重大利益或重要权利。国际环境争端则指国家之间在环境资源领域纠纷或权益冲突。当今世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不断深化,跨国污染纠纷不断,国家之间在环境资源领域的权益争夺更加激烈。传统的东西冲突正逐步转变为南北冲突,其中环境问题往往成为重要起因。在此深刻的历史背景下,研究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机制,无论是对于和平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维护公正有序的国际秩序,还是对于发展国际环境法以及完善国内立法,都是十分必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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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法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逐步走向完备。怎样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环境管理,依据环境法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这是我们环境工作者应重视的一个问题。我局在1986年依据“水法”比较妥善地处理了一起工业废水污染养鱼塘,造成鱼苗大量死亡的纠纷案,是我们依法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一个好例子。一、概况景德镇市竟成乡后街村养鱼塘,座落在市生猪仓库南,皮革厂西、分上、下两塘,面积约20余亩。1986年1月4日,2月2日,4月2日3次投放鱼苗入塘,由于渔业用水受到污染均造成死亡。第3批鱼苗死亡之后,承包户马胜佑于4月6日发现市建材厂下水道与渠道汇合处有乳白色的石灰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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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IS)是各国环境法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环境法律制度。它很好地体现了环境法的预防原则,体现了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因此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我国环境法也确立了这项制度,但这项制度还存在问题,比如关于其适用范围的规定就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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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是处理环境损害赔偿以及其他环境民事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值得加以研究。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作环境民事责任指公民、法人因破坏或污染环境而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民事主体因不履行环境民事义务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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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环境权私权化的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关于环境权的属性,一些学者认为其具有私权性,受民法侵权法的保护。本文作者认为,环境权是人类为解决环境问题而新兴的一种权利。它是通过具体社会法性质的环境法来确立的,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免遭污染和破坏,公益性是它的本质属性。它与民法中确立的民事权利在设置的目的上,先使的方式上以及法律的救济手段上都存在着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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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污染与破坏而产生的环境纠纷,是目前大量存在的一种社会纠纷。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及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各种环境法规的陆续制定与实施,人民群众环境法律意识的提高,环境纠纷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笔者认为解决这些环境纠纷可以采用仲裁方式,其理由如下: 一、大部分环境纠纷具有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性质目前,对于环境纠纷除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一部分外,大部分按其性质及其危害程度,分别由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刑法、民法、环保法或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在用民事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解决的环境纠纷中,许多纠纷具有如下特征: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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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社会的形式理性及其法律制度本身是环境事故高发和风险规制匮乏的重要原因。事故经验本身推动着人类对自身的理性与制度结构做出反思。在"风险知识"的刺激下,风险规制中的预防原则获得法律上的确立,并极大冲击和重塑着现代环境法框架。我国环境法体系侧重后果防治及其责任配置,无法应对贝克指示的新风险,也无法吸纳预防原则要求的法律理性,因而需要根据新的风险知识和法律原则及时做出修改。在以"风险知识"为根据的全新法律框架之下,风险规制机构应强化建制,程序设计也应容纳技术因素之外的社会参与,形成"科学—民主"的宽域治理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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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管理日趋严格、规范和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中、小型公司、企业租用厂房、办公楼的状况日益增多,由此而产生了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文对厂房、办公楼租赁类型、发生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特点和防污对策,进行深入的剖析。在强化土地规划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和跟踪房屋租赁活动,使我国预防性环境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成熟。一、我国预防性的环境保护制度已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1、土地规划制度方面。由北京大学金瑞林主编的《中国环境法》增加了预防性环境保护制度,弥补预防性制度体系的缺陷,增设第一道防线———土地规划制度。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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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法》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产生的经济、社会、科技和环境状况背景完全不同于当今的市场经济社会。目前,该法修订的紧迫性已取得有关部门和广大学者的共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明确其立法地位,完善其立法体例的设计,在具体立法措施上,界定好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重要的法律制度,安排好环境纠纷处理和法律责任追究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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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此类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还会给社会造成较大的不稳定因素。应该说,在过去的实践中基层环保部门,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和赋予的职能,处理了大量的环境纠纷,但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环保部门处理污染纠纷的手段不硬,缺乏相应的强制力作保证,导致某些矛盾和纠纷调处的效果不佳;二是由于有些纠纷的受理涉及几个部门的管辖范围,且上访人众多,情绪激烈,此类问题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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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红霞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1):4-7
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对其基本原则的认定在学界观点颇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环境责任原则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发展到完善的过程,体现了环境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的本质特征,应该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应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贯彻该原则,以发挥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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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正从孤立事件发展成学术争论到规模运动,现已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并由美国一国扩至世界多国。不过.环境公正虽有十分必要.但是在现实社会经济社会框架内实现起来难度很大。在污染和环境破坏导致的冲突变得日趋严重和频繁的中国,环境公正尚未得到政府、主要环境NGO和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这一点亟待改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