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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以下称受送达人)的行为,称为执法文书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需要送达的文书包括: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及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中使用的与受送达人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书,即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当场处罚决定书、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科学》2005,(12):I0007-I00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解决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作出了《对〈关于请解决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77号),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去年4月12日,浙江省嵊州市某领带服饰公司员工王某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诉称其辞职时公司拒绝退还在招工时向她收取的2.00元实习费。市监察大队立案后,经向有关人员调查并查阅该公司的收款发票簿,证实该公司先后向25名新招员工收取了200元~500元不等的实习费共计5000元。监察大队依据《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15条第四项关于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的规定,认定收取实习费行为违法,遂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指令书10日内全部退还所收取的实习费。[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唐某于2006年8月2日投诉某托运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没有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后,经查,唐某反映情况属实。遂于10月份作出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937元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依法送达了托运公司。监察支队又电话通知了唐某,告知其去单位领加班工资,并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0月17日,支队向唐某送达了查处结果告知书。唐某坚持要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支队没有提供。唐某则以此认为监察支队行政不作为,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5.
2004年12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与1993年的《劳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3]167号,以下简称《规定》)相比,它更明确地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力度。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对劳动者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利的维权手段。所以《条例》的出台应该说是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我国现存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这两种争议处理体制,其受案范围的规定都过于宽泛,甚至有些地方重合。受案重合问题在《条例》出台后仍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的“双重保护”能否起到加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从下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制度上的“双重保护”,也可能反而令劳动者和争议处理机构都感到无所适从,陷入双重困境。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 最近,上海市劳动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海第五棉纺织厂。上海沪东织布厂违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仍安排怀孕7个月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对此,上海市劳动局进行了认真核实,确认举报符合事实。于是,按规定签发了《监察指令书》,责成两家工厂限期整改。 这两家工厂接到指令书后,知错即改,立即制订计划着手整改,并书面报告了市劳动局。上海市劳动局认真处理群众举报@陈彩云  相似文献   

7.
2010年4月,某大酒店拖欠单位职工1至5月份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后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酒店支付职工工资,该酒店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酒店由某有限公司举办,属该公司的分支机构,无法人资格。法院据此认为,该酒店无法人资格,不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能将无法人资格的酒店单独列为劳动保障监察对象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将该酒店和该酒店的企业法人一某有限公司列为共同监察对象,列为共同被执行人,因此,法院以“申请被执行主体错误”裁定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8.
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机构,其支付行为的依据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9.
某市政府为了加强对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规定,没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就业.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对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但未给其办理就业证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市劳动保障局在日常巡视执法中,发现某装修公司的10名设计师没有就业证,于是依据《通知》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装修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某装修公司认为,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非法,请求撤销。理由是:1.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办理就业证,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2.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所依据的政府《通知》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不具有法律效力。某市劳动保障局辩称.《通知》是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理应成为劳动保障局的执法依据。劳动保障局依据《通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请求法院维持。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10.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今年1月1日,向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不得少于两人,佩戴劳动保障监察胸牌.  相似文献   

11.
2006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首次启动了行政法规立法后评估研究工作,并确定了第一批评估项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其中惟一的一部劳动保障立法。由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和劳动科学研究所三方组成的课题组经过调查和研究,完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现予刊登,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当前,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存在处理内容的交叉,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劳动者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又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让我们先看下面这则案例:  相似文献   

13.
2010年4月,某大酒店拖欠单位职工1至3月份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后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酒店支付职工工资。该酒店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2010年9月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由行政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理查明,该酒店由某有限公司举办,隶属企业为该公司,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用工形式的更加灵活多样,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一直呈上升趋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十分繁重。形势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贯彻实施以来,江苏省抓住机遇,加快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步伐,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相似文献   

15.
施倚 《劳动保护》2008,(12):111-1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5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请问:办理完毕的时间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为准还是以案件执行完毕为准?  相似文献   

16.
沈某于2007年7月向某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反映某公司克扣其加班工资。劳动保障部门于2007年8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沈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加班合计1200小时,被克扣加班工资14283.54元,责令某公司限期向申请人支付。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科学》2007,(5):10-10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保证。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加速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的要求,建议进一步重视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8.
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司法的有机衔接机制,对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作用意义重大。(《意见》对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成都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推进和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全面展开,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日趋繁重。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93号令)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市政府93号令的贯彻落实。几年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市政府93号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和范围不断加大。  相似文献   

20.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在实践中各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存在着界限,彼此之间又互有交叉。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诉或举报的事项在受案范围上有交叉时当事人应如何选择,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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