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某,在某有限公司任车间主任兼机修,白天跟班晚上睡在车间楼上,随叫随到。2003年12月某日晚10时左右,李某在本单位工作场所修理属于张某(与李某系同村人且同学关系,同时也是本单位总经理的表弟)所有的硫化机时因电热管爆炸受伤。伤后李某经他人调解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给李某事故补偿费5万元。2004年4月,李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查明, 相似文献
2.
经主管部门任命.张某担任了曙光电机厂的厂长。但因经营理念和工作万式小能适应市场经济运作模式,其主管部门从保护干部出发.并征得本人同意.决定让张某担任该厂的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企业的技术工作。同时,重新任命了新的厂长。在工作中,张某因企业转产问题与厂长发生分歧.从而影响了企业转产时机.厂长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认为,自己是主管部门任命的总工程师.厂长无权代表企业解除其劳动关系。于是向某市劳动保障局举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2003年3月23日,申诉人某公司与其员工张某(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2003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2日,工种为销售员。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合同,约定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张某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张某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05年6月14日.申诉人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一次性支付张某6个月竞业禁止补偿金3360元。张某离职后不久即到与该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某单位工作。现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张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20万元,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1998年5月,张某经熟人介绍到某医院工作,该医院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期间,张某从事过勤杂、专家公寓楼建设质量负责人、分诊等工作。双方—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8月26日,该院口头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自2011年9月1日起没再上班。2012年5月12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某医院支付2008年2月至12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不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
1998年8月22日,申诉人张某到被诉人处(东方机械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4月18日,被诉人口头通知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因被诉人未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张某于2006年4月26日遂以东芳机械厂为被诉人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供了被诉人的地址、联系电话。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张某原系某食品公司职工,1993年与该食品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由于生产经营困难该公司决定于1998年10月8日停产,该公司于停产前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关系并由车间口头通知张某,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公司未给张某办理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7.
8.
案情简介张某2010年2月底到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培训,5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4月30日止,岗位为电话营销,工作地点为某电信分局。2012年3月21日,某电信分局向人力资源公司发函,因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对通话时长弄虚作假,将其退回人力资源公司。3月25日,人力资源公司通知张某,因其严重违纪,劳动合同在4月30日到期后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案情简介
张某,1995年8月参加工作,于2006年4月11日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年4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期限届满之后双方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张某工作至2008年7月15日,因个人原因向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至4月15日张某工作期间,未向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过年休假的申请。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张桌应聘某贸易公司销售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张某需处理一些事务后方能报到上班,于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签订1个月后正式生效并履行。
几日后,张某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时发生交通事故并留下腿部疾患。1个月后,张某依约去贸易公司报到上班,因腿部疾患不便外出要求公司安排其他工作,并要求佘司对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工伤处理。贸易奢司认为张某的交通事故与本单位无关,双方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14.
15.
误区一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
张某于2008年10月25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称其自进入某公司以来从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9月30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故要求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2倍月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未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相似文献
16.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更是如此。此时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关系未确定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而是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否受理该类案件在实务中存在很大分歧。有观点认为,在工伤认定中如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解决,即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附属职权。有观点则认为,当事人要求确认工伤认定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在劳动仲裁受理后,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此属于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0年12月21日申请劳动仲裁,称2005年7月进入某纺织公司工作,任仓库管理员。2010年4月,公司宣布因经营发生困难,需要精简人员,将与一部分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公司于2010年5月1日前向张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之后张某多次向公司索要,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辞。故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加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8.
19.
20.
案例 左某是某棉织厂职工,2003年10月,在工作中右手拇指被机器压伤,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当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两种主要证据:一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二是初次治疗诊断证明。但左某反映,其进厂工作时,签订了两份书面劳动合同,两份合同在单位保存。其他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上岗证、出(入)厂证、工资单等,左某也无法提交。至于初次治疗诊断证明,因左某未住院,仅在门诊治疗,故到医院查不到住院病历,而门诊病历又在用人单位,故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