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9 毫秒
1.
王某于2010年8月25日申请仲裁,称2004年5月8日进入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50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王某现要求该机械制造公司支付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6.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5.8万元。  相似文献   

2.
胡某于2001年11月6日富侨公司成立之日,便在富桥公司从事统计员工作。2011年12月20日,胡某在《2011年聘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的声明》上签字,确认其与富侨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合同到期后,合同自行终止。2012年2月29日,富桥公司以胡某工作失误为由将其辞退。胡某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胡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富侨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000元。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0年2月28日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3年3月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1日,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车床发生设备故障导致其受伤。之后,公司为王某申报了工伤。王某在伤情相对稳定后于2012年11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七级伤残。2013年3月1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向王某支付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以及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2002年3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7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未续签。2009年4月,某公司为王某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双方结清了工资后王某离开。同年5月,王臬又找了一家新公司上班,但因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某公司一直未转移过来,致使王某至今未能上班。王某多次找到某公司领导要求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但某公司却迟迟未予以办理。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10月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月工资3200元,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在职期间物业公司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4月26日,物业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要求王某离职。2012年5月8日,王某提起仲裁请求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经法院核实,物业公司于2011年3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仍在对外营业,至今未进行清算,也未办理注销手续,王某入职时知道物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  相似文献   

6.
王某于2008年3月1日到郑州某机械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发放王某工资800元。2008年12月30日,公司给王某下达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1600元作为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王某认为:1、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过低,按当地(郑州市)规定应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补足;  相似文献   

7.
王某与某拆迁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9月16日至同年12月31日,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劳动合同到期后,某拆迁公司—直未与王某续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5月1日,  相似文献   

8.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9,(3):55-56
问:王某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11年,3年前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又到期了。王某准备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认为这样就可以在该公司工作到退休。可是,当王某提出该要求时遭到拒绝。请问,公司是否应当与王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可存续至退休为止?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2010年4月1日,王某进入某服装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0日发放当月工资,该服装公司一直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2012年3月10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1、某服装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某服装公司为其办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某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相似文献   

10.
王某原系甲公司员工,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2月,王某以“家里有事”为由书面提出辞职,经办理相关手续后离开。之后,王某以甲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工作期间未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其申请称,甲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导致其辞职的主要原因,只是因害怕写明原因后,公司不同意其辞职也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才将辞职原因写成“家里有事”,但甲公司侵犯其权益是事实,且劳动关系已解除,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工作期间未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1.
申请人王某自1998年2月起受雇于被申请人泉州某公司,从事汽车坂金工作,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12月25日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24日止。2008年4月,王某因生病住院向公司请假,经同意休假1个月时间。事后,王某断断续续回公司上班。2008年8月15日,王某因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住院治疗,于8月20日出院。出院后,每周仍需血液透析治疗两次。因王某未能回公司上班,公司每月只发给王某修理工补贴200元,至2008年12月份止。  相似文献   

12.
2005年2月,刘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2月。期满后,机械公司不同意与刘某续签劳动合同,在支付了刘某自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后,为其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刘某以工作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机械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机械公司为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机械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公司职工,2008年2月入职,签有5年期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为李某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经多次提出缴纳社会保险未果后,李某遂于2009年10月自行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公司将李某记为旷工,并多次电话、信件催促其回单位上班,李某均拒绝。2009年11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王某2012年6月申请仲裁,称2009年4月进入某餐饮公司,任市场部销售经理,签订了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餐饮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未休5天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补偿,合计2350元。仲裁庭审中,公司确认王某2011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为5天,但称王某于2011年7月期间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共休息了5天,其中2天用人单位已按带薪年休假处理,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1年2月到陈某投资经营的某电器制造公司(该公司未依法登记备案)从事操作工作,月工资2000元。2011年8月,王某在操作中致左手受伤,同年12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判定符合工伤情形,2012年1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王某因工伤待遇等与某电器制造公司协商未果,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电器制造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王某一次性赔偿金的请求,驳回了王某二倍工资的请求。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4,(5):49-52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4年3月15日申请仲裁,请求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差额。王某称:其于2012年4月1日与某派遣公司签订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5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将王某派遣至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   

17.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9,(5):64-64
问:李某与某纺织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4年5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合同期满后终止,公司未提出续订。李某要求纺织公司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认为合同自行终止,不应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是否应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应该,应支付几个月?  相似文献   

18.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6,(6):43-44
2002年9月北京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根据《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无论这些技术秘密在商业上是否有实际的价值。王某为企业保守秘密分为在公司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两个部分,如果职工违约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05年5月王某在未告知本公司的情况下,作为股东与他人成立了与所在公司业务相同的股份公司,并在2005年底辞职。2006年1月北京臬科技公司通过工商局查询得知了王某与他人合办公司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按《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支付50万元违约金吗?  相似文献   

19.
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系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加坡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于2001年2月投资成立的子公司;2001年6月,北京克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德公司)也成为新加坡公司的子公司。王某于1995年4月进入克德公司工作,2001年4月,新加坡公司收购克德公司期间,王某被安排到北京公司工作,并与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5月,月薪为5500元。2003年8月25日,北京公司因经营困难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在克德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途径另行解决。依据该协议,王某领取了在北京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后,即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支付其在克德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向春华 《劳动保护》2021,(12):98-100
在本文所述案例中,派遣保安服务的合同于2018年8月31日到期后,人力资源公司与道路公司没有书面续约,道路公司仍继续使用人力资源公司的保安服务,故人力资源公司与道路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自动延展,由此,在延展阶段,突发疾病死亡的保安王某与道路公司仍是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王某与道路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