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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为加强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省卫生厅于日前设立了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对全省的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地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提交的疑难病例进行鉴定及承担卫生厅交付的其它任务。专家库64名专家由各医云南省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瞿国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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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职业病鉴定监管中的缺位 ▲7月20日新华社的一篇题为<"开胸验肺"拷问职业病鉴定监管>的言论认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诊断要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张海超历尽千辛万苦,在信访部门的协调下,拿到单位证明之后,郑州职防所的诊断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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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责任,为劳动者顺利进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会出现许多问题和争议,本文结合2007—2018年南京市近500例职业病鉴定案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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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部长:陈竺2013年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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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一名职工跳槽到新企业后患上职业病不治疗而亡,应该由哪个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两级法院作出了相反的判决,一审判决两家企业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终审法院判决新企业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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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劳动保护》2013,(4)
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职责,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这些充分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组织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已于2013年2月19日公布,于2013年4月10日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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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最近,唐山钢铁公司向所属企业下达了《关于提取矽肺病发生费用的通知》,自今年起向发生职业病的企业强制提取专项费用,以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今年先对新发生矽肺病的企业提取发生费,明年起再提取因物理因素造成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费。 通知规定,凡经市尘肺诊断小组确诊为1期以上的新增尘肺患者,对患者所在单位按每例5000元提取发生费。诊断出新增患者的病例,由市尘肺诊断小组书面通知公司医院职防所,再由职防所书面通知患者所在单位和安环处,最后由安环处通知财务处(科)。 提取的职业病发生费由各提取单位的财务部门专项管理。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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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伤医疗保险的首次立法在1898年,其费用全部由雇主缴纳,平均约占企业工资总额的4%,政府和职工本人都不负担。因工伤残和职业病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均由企业负担。对工伤而致伤残可以领取伤残补贴。伤残补贴根据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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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发生工伤事故,工伤的治疗和住院费由社保基金报销。那么职工所在单位承担什么费用?广东河源网友阳阳阳阳,你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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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设置已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确实保障职业病患者权益,应当进行诊断鉴定及相关制度的重构。要实现职业病自然属性认定和社会属性认定的分离;进行相应配套制度的调整;使职业病病人的权益保障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或社会救助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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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费用的公平负担,保障救援机制的可持续性,通过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探讨了在第三方队伍参与救援的情况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费用的承担原则和实现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三方队伍参与事故救援所产生的当次费用原则上必须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但在其拖欠费用或者暂时缺乏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应当由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事发地政府先行垫付;由此在事发地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之间产生的是公法之债,可以通过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以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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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多年来立足于职业病防治,在《职业病防治法》立法调研中承担了重要任务,在新型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治疗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作为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该院在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同时,也为政府承担着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的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