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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往往面临规制失灵的困境,而信息不对称是规制失灵的重要原因。环境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环境规制工具,可以改变环境规制能力不足与规制意愿不足的问题。在大数据条件下,环境信息可以降低政府环境规制成本,实现环境规制的互动。随着技术的发展,环境大数据对环境规制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促进环境规制向精准规制、反身性规制、整体性规制的方向发展,有效地提高环境规制的绩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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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1-4
当前,我国环境信访数量庞大、来源各异、种类繁多,处理方式和结果也大相径庭。表面上看,环境信访问题是信访机构存在的人员不足、地位较低、手段有限、应对乏力等;从环境问题的大局和整体信访制度改革的大势考量,则是环境规制政策和信访制度的源头预防与过程控制不力导致末端治理力不从心,资源向上集中的现实与"问题解决在基层"的要求之间存在悖论,客观法秩序与主观满意度之间的矛盾造成强人所难,政策面上问题的凸显导致制度面上具体点的回应乏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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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有效的环境保护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2011—2017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双重环境规制、开放广度、开放深度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作用关系。研究发现: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投入具有显著正向作用,有利于企业响应政府规制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公众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不显著,企业倾向采用公关方式应对公众规制需求;开放广度越大,政府与公众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正向影响越强;开放深度不会改变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本研究为企业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开发节能减排技术,响应对政府和公众双重环境规制的要求提供了一定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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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副产物,是市场外部性的表现,需要公共部门的参与解决.然而环境风险的应对并非没有代价,这种代价既包括规制的经济成本,也包括其带来的次生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到目前的阶段,政府和公众都非常关注环境风险,并出台了大量的规制性政策对其进行治理.如何在实现环境治理目标的同时,合理控制经济成本、尽量减少次生影响是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重要命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对规制的经济成本和次生影响等关键概念做了辨析,对规制的经济成本和次生影响在我国被忽略的可能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他国应对这一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开展了讨论.最后提出在我国针对重大环境规制性政策开展规制影响评估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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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环境规制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保障。本文采用2004—2019年30个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动态空间杜宾模型,实证研究了环境总体规制、工业废气规制、工业废水规制、工业固体废物规制和光污染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溢出影响。研究发现,环境总体规制对本地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呈U形,工业废气规制、工业废水规制和工业固体废物规制的研究结果存在同一规律,而光污染规制起抑制作用。总体规制对邻地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呈倒U形,具体规制的影响各不相同,工业废气规制与总体规制的结果类似,而工业废水规制的空间溢出效应表现为负,工业固体废物规制和光污染规制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著。本文从实证角度验证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兼容性,环境规制和效率提升并不矛盾。在制定环境政策时,需考虑区域间的相互协调和实际产业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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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风险和生态危机,环境领域的两大规制模式——命令控制规制模式和激励规制模式呈现规制失灵、治理不力的困境。从反身法理论来阐释,是由于这两种规制模式忽略了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自身的独特运行逻辑,法律系统具有运行的封闭性与认知的开放性,有效的规制模式必须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反身规制是一种对自我规制的规制,其在承认法律自身规制局限性的基础上,培育其他子系统的反思结构,为提升当前环境治理绩效提供了一个新路径。实现对环境风险的反身规制,需要从信息披露、程序设计及商谈规范方面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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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是当今社会密切关注的常态化问题,面对环境健康风险危机日益突出的情况,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法律之治势在必行。然而,该领域涉及科学不确定性因素,且该因素对环境健康风险规制造成了消极影响。若以确定性法律来规范环境健康风险中的科学不确定性,必定会增加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难度与成本。为此,本文将动态法治与静态诉求相结合,从法律运行角度发现环境健康风险规制所涉及的科学不确定性问题,并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法律路径,以期对化解当前频发的环境健康风险危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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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4—2020年我国有色金属上市公司的数据,通过构建基准模型、调节效应模型、门槛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企业环保投资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结果表明:①环保投资对企业竞争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引入环境规制变量后,发现其对环保投资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正向调节作用。②相比于我国非国有企业和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对有色金属企业环保投资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正向调节效应在国有企业和中、东部地区企业中更加明显。③以环境规制为门槛变量进行深入分析,发现环境规制存在双重门槛效应,当环境规制大于或等于2.203这一门槛值时,环保投资对企业竞争力的促进作用才会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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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建立模型具体测算了我国30个省(区、市)自2003年至2016年的环境规制强度指标,发现全国环境规制强度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东部省份强度最大,中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低于东部而略高于西部地区。进一步构建动态面板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具有明显的U形特征,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其对就业起着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而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均能显著促进全样本的就业增长,但对外依存度对各样本而言都明显不利于就业规模的扩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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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海门市环境信访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剖析了产生环境信访的原因,提出了解决环境信访的对策和建议,在环境信访工作中可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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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1996-2014年我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从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四个领域来刻画环境规制,实证检验了不同环境规制手段的减排效果是否具有门槛效应。研究发现,环境规制的强度确实因环境规制的手段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未因地方政府的异质性表现出明显的门槛特征,而行政手段在政府规模较小(地方财力不足)地区的减排效果显著,经济手段在政府规模较大(地方财力雄厚)地区的减排效果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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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质性环境规制与高新技术企业共聚之间存在复杂而紧密的交互因果关系,如何加快两者融合发展,构建区域经济环境协调优势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基于国内2011—2019年异质性环境规制与高新技术企业共聚的省域面板数据,采用多空间收敛交叉映射模型,在区域间高新技术企业共聚水平测度基础上,从“被共聚”和“向共聚”两个维度实证检验了高新技术企业共聚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间的交互因果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与高新技术企业共聚之间存在的耦合关系各不相同,其中,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一方面受高新技术企业“向共聚”带来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又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被共聚”水平提升,且后者的影响程度略高于前者,存在显著双向因果关系;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仅受高新技术企业“向共聚”的正向促进作用,存在显著单向因果关系;但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高新技术企业共聚两者间不存在相互影响,无显著因果关系。本文聚焦异质性环境规制与高新技术企业共聚间的良性互动,为客观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共聚微观绩效提供经验证据,为进一步在开放中实现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提供有益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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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会提高污染治理成本,挤占技术创新活动的资金,对技术创新产生"挤出效应"。而"波特假说"认为,长期内适当的环境规制政策将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起到刺激性推动作用,可弥补因规制而增加的额外成本,从而形成"创新补偿效应"。这个观点表明环境规制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可能存在非线性影响效应。另外,技术创新要经历研究开发阶段与成果转化阶段,即从资源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本文基于系统观和创新链视角,创新性地构建两阶段关联DEA模型测算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产出效率,并运用中国2011——2017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回归检验,探讨环境规制强度对研究开发阶段和成果转化阶段技术创新效率的非线性影响效应,同时将中国划分为东部、中西部两大区域分别考察,进一步揭示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效率影响的空间异质性和阶段性特点,最后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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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标,亟需对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测度以往政策工具对环境治理的效果有利于及时调整治理措施。本文利用2004—2015年中国30个省份的数据,采用非期望产出SBM模型分析各省环境治理效率存在显著差异,并通过空间杜宾模型研究异质性环境规制及产业发展对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1)各省环境治理效率存在显著差异,环境治理效率呈现波动。(2)异质性环境规制呈现不同的治理效率。命令型环境规制与环境治理效率正相关,推行环保法规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型环境规制与环境治理效率负相关但不显著;自主型环境规制与环境治理效率正相关,公众积极参与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3)环境规制模式通过政府能力影响环境治理效率。通过中介效应,政府环保投入能力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作用,命令型环境规制和自主型环境规制通过政府环保投入能力提高了环境治理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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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中国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排污许可制自改革之初便对自证守法理念予以关注,其后又以法律形式对相应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但现实中对企业自证守法的理解却存在争议,需确定其含义并进一步运用规制理论进行法理定位。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规制标准、守法监督和违法应对三方面探析企业自证守法机制之现状,并试图提出增加激励性规制和优化企业组织建制的完善建议,以期透视“受规制的自我规制”模式在中国法上的成长空间,为排污许可制的功能增进提供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