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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8 毫秒
1.
<正>如果职工患了尘肺病等职业病,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应在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材料等方面注意哪些问题?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认定的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工伤认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机构,其支付行为的依据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3.
林静 《劳动保护》2011,(4):70-71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于老条例共作了24处修改,主要体现在7个方面,即: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4.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有关工伤认定法律文书格式,一直没有作统一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各地也都自行设计工伤认定法津文书。笔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几种常用的工伤认定法律文书制作,谈谈自己粗浅的想法,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5.
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6.
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该《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使工伤认定更加明确,更有利于保护劳动的合法权益,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笔在认真研读新《条例》后,却发现新《条例》的个别内容仍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本仅就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作场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望各位同行指教。  相似文献   

7.
《江苏劳动保护》2008,(9):55-55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  相似文献   

8.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劳动者工伤认定管辖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基础上作了新的调整与补充,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也更切合实际。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条件的划分,也更具体明确,合情合理。但遗憾的是,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完整、系统地单独列为一章予以规定,仅散见于各条款之中,其中个别条款不甚完善、明确。  相似文献   

10.
随着年初《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正式施行,以及《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已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有关于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争议、工伤救济等诸多问题也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多了。2年多来,工伤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2年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了8500万人,比《条例》实施前增加了4000万人;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的完善、制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工伤保险开始覆盖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国家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认定等政策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来,职工上下班途中和工作期间交通事故伤害成为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之一.约占全国工伤认定总量的十分之一,由此支去的工伤保险基金每年近30亿。如何减少职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影响.是摆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3.
章法 《劳动保护》2007,(6):74-75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等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三年多了。《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工伤保险事业发展、保障广大工伤职工权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从实施的过程来看,《条例》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制约了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原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该《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然而,笔者在认真研读《条例》后却发现,《条例》的个别内容仍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本文仅就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作场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规定一方面延续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工伤保险条例》只确认了工伤保险具有工伤预防功能,但如何实施工伤预防,条例上没有具体和明确的表达,尤其是对工伤保险的预防费用没有明确规定,实质上难以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因此,工伤保险预防功能的法制空白亟待填补。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劳动科学》2005,(10):35-36
上述两个案件中都涉及到一个同样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16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和制肘,并就此提出这样的规定给实践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碍。笔者想就上述两案谈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工伤认定问题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20.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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