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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作为民法上的概念,是指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环境侵权从传统的民法侵权论中发展而来,指因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环境而造成他人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等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环境侵权还包含着"损害了一定区域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甚至后代人的利益",从而扩充了环境侵权所侵犯的利益范围,由此也拓展了侵权法所保护的利益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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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排污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往往会给周围环境以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排污企业常常需要支付巨额资金赔偿受害人。而如此巨大的赔偿金和治理费用对企业来说往往是难以承受的,于是环境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时,就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环境责任保险的意义重大环境责任保险对企业主要有三点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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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Enviromental Pollution liabillty Insurance)目前尚无统一定义.根据保险法基本原理,它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可能巨大,甚至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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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飞琼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8,28(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形成污染,进而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被保险人由于此类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进行损失填补的一种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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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保护环境,防止工业污染对于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损害,是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问题.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各类损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实际价值的减少及损毁,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合理的制度化安排下,环境污染损害发生以后,相关损害赔偿的费用及惩罚性费用可以通过环境责任保险的方式进行安排,以保障遭受环境污染损害者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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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环境侵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因何难止?
环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合法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包括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但都以污染和破坏环境为中介或前提.近年来,农村环境侵权问题日趋突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等多个领域都有其身影.与城市环境侵权相比,农村环境侵权的类型更加多样化,受影响人数量众多而又相对分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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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杰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36(3):49-52
环境损害是环境污染或破坏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根据损害对象不同,环境损害可以分为环境人身损害、环境财产损害和环境自身损害。我国环境损害相关立法忽视了对环境自身损害的救济,并且没有区分环境人身损害与环境财产损害。应当确立环境损害责任的三元立法,原因在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应当救济,而传统环境侵权法难以实现。环境人身损害与环境财产损害具有不同性质,应当实施不同的规则,而且确立环境侵权的二元规则,更加有利于对人身权的救济。环境损害责任三元立法的内容是:首先确立造成环境自身损害应当承担责任,责任内容为过错责任。其次将环境侵权分为环境人身损害和环境财产损害,环境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环境财产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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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梅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1,(4):26-27
基本概念释义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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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本华 《防灾科技学院学报》1999,(4)
三、票据瑕疵的民事法律后果 《票据法》第10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为票据关系和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票据行为只能以原因关系对抗直接当事人,而不能对抗其后手,由此造成的损失从票据法上不能得到解决,只能寻找民法方法解决。 (一)票据伪造的民事法律后果 1.对被伪造人,得以免除承担民事责任,但被伪造人有过错的,如出现表见代理的情况,则被伪造人应对善意持票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c 2.对伪造人,如票据伪造给票据行为造成的损失依票据法不能解决的,伪造人应当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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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纠纷的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环境民事纠纷在权限范围上的分工.通常可将其分为法院主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主管和社会团体主管三种形式.对环境民事纠纷的法院主管和社会团体主管,笔者将另文探讨.这里仅就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环境民事纠纷的主管(以下简称“环境行政主管”)谈一点自己的粗浅看法,并将本文所称的“环境民事纠纷”限于因环境污染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不包括环境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排污权交易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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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害,是指因人为的活动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从而侵害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的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环境侵害是一种法律事实,作为一种不法妨害行为,将依法产生债的法律后果,从而具有法律上的救济意义.那么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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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的内涵与特征 环境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即因人为活动对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城市和乡村等各种天然的或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施加不良影响,导致环境质量下降,从而使广大区域的公众的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包括以下4层涵义:第一,环境侵仅以人为活动为起因;第二,环境侵仅侵犯的客体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环境权;第三,环境侵仅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个方面;第四,环境侵 仅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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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中直接损失的定量评估,已成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及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针对目前中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中因环保职责分散和视角差异而存在的评估内容不衔接、量化方法不一致的问题,以人类与海洋生态系统组成的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进行了剖析和梳理,明确了损害的分类与范畴,特别是海洋生态系统损害与人类活动损害之间的衔接与界限;并依据法学理论和法律文件,识别出各类损害中的直接损失;进而遵循科学性和可量化性等原则,建立了直接损失的评估指标体系。此指标体系涵盖了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海洋生态损害和事务性支出四类损失,具体包括身体损害、精神损害、水产品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保护财产的额外支出、恢复期间利润损失、海洋生态恢复费用、恢复期间生态损失、应急处置费、调查评估费共11项指标。研究成果可为中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定量评估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损害赔偿和行政处罚工作的定量化和科学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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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中民事责任形式,即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环境保护法》第8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根据该条规定,环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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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等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最普遍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案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是相对于过错责任而言的。过错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不良心理状态,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或过失,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不负法律责任。但是,无过错责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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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一些排污企业认为,只要污染物排放达标,获得了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排放行为就是合法的,用不着赔偿他人的损失。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也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清的表现。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只表明可以不受行政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结果;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行政责任的界限,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界限。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但已经受理了多起公民对其周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损害而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