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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行政处罚中规范应用自由裁量权的要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简述了环境行政处罚中规范应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指出现行实体法尚无法完全避免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出调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高效灵活的积极因素,抑制它容易被滥用的消极因素,使环保行政权力的行使符合我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符合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环境行政处罚,是我国行政处罚中的一种。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是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对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作了如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3.
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是县级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责.目前.由于县级环境管理和监测部门的人员编制、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严重不足,因而对广大农村的环境管理与监测,仅仅局限于城镇工业的污染防治、排污收费、事故仲裁以及城镇环境质量的管理和监测,无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的管理和监测.《环境保护法》赋予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及对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城镇环境、农村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县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地依法管理农业环境.而农业部门也应依照环保法第7条对农业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站在做好城镇工业污染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研究,如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项目、方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等.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监测站必须认识到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管理和监测的重要性;同时,要在人员编制、仪器装备上加以充实和完善,结合当地的建设积极探索环境的管理和监测.海安县在生态农业建设上积累了多年经验.县环保局和监测站在为生态农业建设服务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我们刊载本文的目的一是希望大家重视生态农业的环境监测;二是不断探索、交流生态农业监测的技术和经验;三是希望县级站能在生态农业监测方面  相似文献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了科学依据。验收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客观与公正,也影响企业自身环境管理的可靠性与长效性。  相似文献   

5.
中、小型建设项目是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对象,但由于项目投资建设的特点,建设单位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比较低,这就需要环保部门加强对项目审批、施工、试生产、环保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环境监测作为实施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各个过程和环境监测工作的特点对此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解释了环境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与司法变更权的含义,论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指出了现阶段自由裁量权与司法变更权不协调的原因,提出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条件和必须遵循的3个原则,以及建立自由裁量权与司法变更权协调机制的措施,并就自由裁量权运用的监督作了阐述。建议:(1)国家立法机关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司法机关就如何掌握环境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正确适用司法变更权进行研讨,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可  相似文献   

7.
一、环境监测部门技术监督职能的理论和法律依据有关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监督职能问题,通过十多年来广大环境监测科技人员的学术理论研究和实践,已日益被人们所确认.尤其是全国第四次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确定了“环境监测面向环境管理,环境管理依靠环境监测”的环境监测基本方针,从理论和实践上科学地阐明了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的辩证统一关系.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的关系有人比喻是环境保护的两只手:一是对环境质量的技术监测与监督;一是对环境质量的行政法制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二者共同承担着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任务.  相似文献   

8.
简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的规定,针对环境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问题,提出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十分重要。取得的证据必须符合《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在行政诉讼的质证程序中,证据才能具备完整的证明力而被法庭采信。  相似文献   

9.
简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强制执行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现行环保法律法规把强制执行的权力主要配置给法院,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很少有自行强制执行手段,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了环保行政执法的效率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使环保行政执法的目的不能顺利和完全实现。提出环保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必须改革。改革后的环保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应该是:环保行政强制执行权全部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即自行执行;同时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强制执行权从程序制约、指导原则和救济保障措施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作为各级环保职能部门的哨兵,为环保工作提供各种监测数据的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如何确认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必须弄清楚的,否则环境保护工作就不能正常开展.有人认为,查遍全国人大通过或国务院颁发的有关环保法规、条例、办法和决定,都找不到有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地位的条款,就是说,环境监测至今未立法,无法可依,不具法律地位,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它割裂了环保部门与环境监测机构之间的从属关系,给人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不涉及环保部门属下的环境监机构的假象.诚然,环境监测机构比起环保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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