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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许某于2009年6月21日进入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7月14日,许某在工作时由于操作不慎,发生右手被机器碾压的伤害事故,后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医治,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均由许某本人家庭先行垫付。许某出院后,与单位交涉,要求报销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并要求单位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单位仅同意为其报销医药费,不同意进行一次胜伤残赔偿,双方发生赔偿争议。  相似文献   

2.
一、案情 原告:泰州某公司 被告:周某 2003年初,被告至原告处工作,2004年12月27日,被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2005年2月3日,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受伤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13470元由原告负担,被告治疗出院后在休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等,由原告承担9500元:被告致残损失,原告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相似文献   

3.
潘行球 《劳动保护》2003,(10):58-59
随夫打工致伤,老板否认招用。段某,女,江西省波阳县人。2002年5月随丈夫到某市一公司从事抛光工作。同年6月4日下午3时许,段某在该公司抛光车间上班工作过程中,因被抛光机卷入,导致右前臂粉碎性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治。后经鉴定属10级伤残。公司老板为她支付了2600余元医疗费用后,认为事故发生与段某本人也有责任,就不再继续支付其治疗费用。  相似文献   

4.
对于超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的承担,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费用的合理性问题。要明确工伤医疗过程中,涉及主体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关责任,应健全相应的规范制度,如建立报告沟通和工伤治疗协作机制,并明确责任分配等。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擅自转院治疗、购药的费用,对方当事人是否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39条规定,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 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自己承担。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  相似文献   

6.
潘行球 《劳动保护》2008,(11):85-85
女促销员车祸受伤 2006年10月26日晚,在某超市公司商场上班的女促销员贾某,由领导安排清点货物。推迟下班后,贾某步行返回租住处时被车撞伤。因时值凌晨,街上行人很少,撞人后肇事驾驶员逃逸,现场没有人看见。幸好当晚一起加班的另一促销员,吃过夜宵后刚好路过那里,发现贾某被车撞伤,于是将她送往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全由贾某本人支付。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科学》2007,(10):54-55
彭某于2005年5月14日到某电气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彭某从事的是金属结构工作,工资每月900元。2004年11月5日彭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20天,住院期间医疗费由电气公司支付。彭某出院后继续治疗,其医药费由其垫付后找公司报销。治疗终结后,  相似文献   

8.
杨子在一家外企上班。这天早上,她骑车上班时,一辆汽车突然窜上自行车道,将杨子猛地撞翻在地。杨子被撞折了左腿,后来她被告知,肇事者已经逃逸,公安机关正在追查,因此医疗费用须由杨子自已先支付,而杨子的全部医疗费用近两万元。两天后,因为杨子的意外受伤,公司解聘了她。这不是乘人之危吗?杨子决定要讨个说法。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杨子,她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她所在的公司非但不能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而且应当承担医疗费用,按月发放工伤津贴。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在上…  相似文献   

9.
68岁的农民赵香贞,生活来源完全依靠其独生子卢志刚。1996年3月,卢志刚被一家具厂招聘,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卢志刚工资每月为450元。1997年9月19日,卢志刚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引起并发症,医治无效死亡。赵季贞要求家具厂支付全部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家具厂认为有关抚恤费等问题厂方与卢志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即劳动者一方因工负伤的,厂方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间按本企业固定工人的标准发给病假工资,但医疗费用全部由自己负担。如果职工因工负伤而致伤残或死亡,厂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发给…  相似文献   

10.
《安全与健康》2020,(4):41-42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除了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款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安全管理员,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难题,特向您咨询。 原我厂职工高某,于1973年5月因本人没带防护镜,在工作中把左眼崩伤,当时认定为轻伤,没有评上工伤等级。按我厂的规定,对该职工看眼睛的医疗费给予100%的报销。一直到 1996年11月份该职工调离我厂,到一家合资企业工作以后,我厂才不负担该职工的医疗费用。今年年初高某到我厂,要求报销其眼部治疗的费用,提出左眼的视力不断下降,需要不断吃药,他所在的合资企业老板不给报销药费。我到本市劳动部门咨询,回复是:“人事档案在什么单位,什么单…  相似文献   

12.
【案情】 彭某与某电气公司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结构加工工作,每月工资900元。彭某因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20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电气公司支付。彭某出院后继续治疗,医药费先由自己垫付,然后找公司报销。治疗终结后,彭某与电气公司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电气公司一次性向彭某支付5000元伤残赔偿金,彭某以后不得再就此事主张相关权利。  相似文献   

13.
热线咨询     
企业改制后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编辑同志:我于1995年5月在出公差途中发生车祸,由于输血不慎感染了丙肝。在2002年2月例行检查中才查出已转为慢性丙肝,一直在治疗,单位已医改,仍给予报销药费,现尚未痊愈。但目前企业面临改制,即由民营企业投入增量资金来控股,原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国有身份不再保留,然后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改制后,我今后的医疗费该由谁支付?覃立磊覃立磊先生:来函收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14.
施倚 《劳动保护》2008,(6):112-112
编辑同志: 我于2006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各项费用,医疗费等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15.
范律师说法     
《安全与健康》2010,(3):46-47
问:钱某驾车撞倒我70岁的父亲,他将伤者送到医院,并且预付了医疗费3500元。经医院检查。我父亲有骨折、皮肤裂伤等多处伤情。当天晚上出现胸闷、气短、烦躁等症状,医生检查我父亲患有糖尿病、支气管哮喘,并且病情有恶化的趋势。医院组织会诊并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我父亲的病情逐渐好转。但出院后,双方因医疗费用产生了分歧。请问:因交通事故诱发其它的病症.钱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申诉人高某到本镇某村一个体经营者(系未经工商注册)王某家中做安全网工作,在干活时手指被击伤,经治疗手指被切除一截。住院时,申诉人垫支400元医疗费,治疗终结后王某因拒绝支付医疗费及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双方发生争议。仲裁委受理后根据有关规定首先委托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伤残进行工伤认定,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雇工方“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不具备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不适用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其适用人员的工伤认定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范围”为由,没有给予工伤认定,并将仲裁委的委托书退回,由于没有工伤认定书,仲裁委遂作出“当事人请求工伤待遇,证据不足,驳回申诉”的仲裁决定。  相似文献   

17.
热线咨询     
请解答两个工伤问题编辑同志: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些疑难问题,特此咨询。我公司某职工于1987年5月28日检修锅炉时,头部被坠落物砸伤。2004年12月20日对该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伤残四级。市医疗保险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市医疗保险局“提出,该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请问:1.该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是市医疗保险局支付,还是我公司自己负责支付?2《.工伤…  相似文献   

18.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5,(5):45-46
问:张某系某燃气公司员工,2003年2月25日双方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1月15日,张某惠肺部疾病入当地某医院住院治疗,5月18日因病情没有好转而转院治疗,5月20日治疗终结,前后共花费医疗费2.8万元。期间2月24日,燃气公司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作出终止劳动合同决定,并送达张某。出院后张某可以把两次住院单据一并交到燃气公司,要求报销吗?  相似文献   

19.
某私营企业因一线工人紧缺,陆续招收了一批外来民工进厂当学徒,其中有未满16周岁的女孩虚报年龄.借来老乡的身份证件而得于进厂做工。后由于发生工伤事故.本人在治疗的病历资料中使用了真实姓名、年龄而暴露了童工身份。企业主发现后.以其提供假身份证欺骗进厂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费用。那么.童工提供了假证件进厂,业主到底能否免除相关责任?  相似文献   

20.
摘要:《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规定设置“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为先行支付的条件,将先行支付与追偿的范围限制为“医疗费用”,对于其他待遇支付与追偿没有提及。建议立法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不同情形下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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